最近組織調動。被指派了一項於法不合的業務。
按照規定,還沒有取得相關執照的我,是不能從事相關業務的。
我只能很小心,盡量不在系統或文件上留存相關軌跡,找有證照的人幫我簽名。自己不保護自己,就算出事了主管也不會救你。公司只會把你記個大過,或是免職。
為什麼我不拒絕?
因為經過評估之後,我覺得這是未來極有發展性的項目。可以為我的履歷表增添漂亮的一筆。如果兩年後我離職了,還可以拿這個專業和經歷去應徵,去說嘴。
離職就像分手一樣,不是突然發生,多半是蓄謀已久的叛變。
#像極了愛情
#這個梗也太老了吧
#職場就是如此殘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