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慧型手機以及網路服務產業上,已經蓬勃發展超過15年以上的時間,我觀察到只要是已經進入成熟型的產業,其實因為資本,市場,資源需求的高度集中需求下,以及進入資本的優化情形下,其實大部分都會進入寡佔甚至獨佔的情況(Winner Takes All)。只要是類似的市場,法律,法規,產業規格才會是鞏固市場的重點。但市場不會容許單一公司壟斷的情形發生,因市場或上下游企業會擔心整個產業鏈會被單一企業高度壟斷,必須平衡風險,所以龍頭企業應適時扶植該產業的第2,第3競爭者的出現,來調節市場的需求以及注意力。Facebook與Google就是兩個明顯的例子,Facebook自從2009年上市以來,為爭取社群網路服務的龍頭,頻頻用併購(IG/WhatAPP)來爭取市場,用資本的力量,杜絕其他類似網路服務公司的發展,並將自己打造成Wall Garden(封閉平台), 將所有的廣告利益最大化在自家公司,而與Facebook合作的生態圈的網路服務公司(如媒體代理商,第三方廣告工具公司),都無利可圖。
Google相對來說,他的產品線較為廣泛,除了搜尋引擎之外,它同時發展了很多生產力工具產品,如Gmail, Google Map,Google Drive,Google Cloud等產品。同時將其打造為雲端付費產品。同時市場上仍有Microsoft,Amazon Web Service在提供類似的生產力產品,並提供免費開源Android平台,來成為智慧型手機的主力,讓整個智慧型手機的產業鏈,不會被Apple的封閉型系統把持,讓更多廠商(Samsung/Huawei/HTC/…)同時加入。但Google相關產品仍為Android必定預載的手機應用程式,讓更多人更習慣使用Google的產品。藉以提高市佔率。
而Facebook因為一直聚焦在社群網路服務上,它的產品已經老化,Facebook已被稱為是老人用的服務,IG攻佔了相對年輕的族群,但有更多的年輕人到了SnapChat/Telegram上,與Google相比,它沒有其他可替代的產品或是生意模式來代替現在的產品發展藍圖,VR是它們這6年來的目標,但是因為網路頻寬跟技術上尚未達到市場應用甜蜜點,所以當連線裝置的載體還是集中在智慧型手機上,Facebook就難跨出它自己的Wall Garden。
就目前蘋果電腦的布局,勢必會將事業版圖往廣告服務深入,如同Amazon也已經將他們內部平台中的數據,包裝成數位廣告產品販賣一樣。以目前蘋果與Amazon都是跨業界進入廣告市場的模式,未來一定會對Facebook產生衝擊,如Facebook的數據沒辦法明確累積,廣告成效勢必受到市場質疑。將會驅使品牌客戶的預算,往其他媒體移動。但是數據應用是必然的趨勢,如果數據又變成一個個的SILO,對產業也不會有正面的發展,所以未來可能會出現的新型商業模式應為數據交換模式,因為GDPR等法規的關係,無法在沒有得到允許權的前提下,做資料收集以及分享到第三方公司,但各大媒體仍可以自行收集自己會員以及訂閱用戶等資料,未來使用者數據會成為媒體的各自數位資產,在數位數據在一定安全保證前題底下,要進行流通,應會建立一個數據交易市場,讓各大媒體在合法的規範之下,做數據的交換跟比對,擴大數據應用的機會。
我是槓槓的中年 - K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