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財務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又稱SFDR是針對ESG更進階的標準。近年來受到聯合國「永續發展」(SDG)理念的影響,企業界,金融界,與投資界紛紛響應,從所謂的社會責任,到囊括「環境」(Environment),「社會」(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也稱ESG的準則,標誌世界各地,都已開始落實有關規範。
然而,ESG畢竟仍以理念為重,不同機構間仍存在歧異,各說各話,標準不一致的情況,某些企業甚至將ESG視為行銷手段,對於這樣的作法,ACA Compliance Group 的首席顧問Dani Williams就曾表示:「很多企業其實並未將自己歸類為ESG公司,僅聲稱會考慮ESG因子,並將之反映在投資與行銷策略,用以吸引機構」。
也因此,基於討論已久的SDG/CSR/ESG等題材,歐洲議會和歐盟執委會率先擬定了SFDR,讓金融市場有統一的標準,去揭露和審視ESG議題。對於宣稱符合ESG的金融投資產品,特別是想把ESG放上公開說明書,都必須經過SFDR的嚴格檢驗,杜絕企業或金融產品自我「漂綠」的行為。
歐盟ESG策略圖(Reference: BankingHub)
SFDR預計於2021年3月正式實施,屆時影響對象包含機構投資者,資產管理者,集合投資基金,理財產品經理人,乃至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等,都會要求被投資對象,以標準化方式提供金融市場永續性之透明度。更關鍵的,甚至會要求那些非ESG關聯的金融產品,必須自主明示「本產品的投資未考慮歐盟SFDR的標準」,若機構仍執意投資,則須出具報告等等。不過,根據Linklaters在2020年7月發表的調查顯示,超過30%的歐洲基金經理人,並不清楚具體的SFDR規範,也因此,如何在相關法規上路後,與金融市場無縫接軌,對廣大的基金經理人是項挑戰。
誠然,現階段各家機構都會出版各自的ESG報告,並依據不同的參考標準,例如氣候相關財務披露(TCFD),非財務報告指令(NFRD),永續會計準則(SASB),責任投資原則(PRI),或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等,而SFDR的推出,不啻為一個最新的標準,且具有較強的約束力。
目前,歐洲銀行管理局(EBA),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和歐洲保險及職業養老金管理局(EIOPA)已於2020年12月底向歐盟執委會提交了監管方案,包含明確訂定出不同類別的「原則性不利影響」(Principle Adverse Impact),以及該如何對應到個別的金融產品及服務,和他們的ESG相關揭露指標。
附註:
- 報告框架資源 巴塞爾銀行標準委員會與氣候相關的金融風險工作組新聞稿
- 氣候債券倡議組織認證計劃
- 氣候披露標準委員會框架
- CDP 關於公司碳披露調查表的網頁
- 金融穩定委員會工作組對與氣候相關的金融信息披露的建議
-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標準
- ICMA 2019 年影響力報告統一框架手冊
- ICMA 綠色債券原則 ICMA 環保、社會和可持續外部審查指南
- IRIS+ 全球影響力投資網絡影響力投資測量系統
- 國際綜合報告委員會框架
- 國際標準化組織 - 可持續发展目標
- 國際標準化組織 - ISO 26000
- LMA 綠色貸款原則 綠化金融體系網絡
- 經合組織 2011 年跨國企業反賄賂和反腐敗指南
- 私募股權基金的可持續发展目標影響力實踐標準
- 可持續會計準則委員會標準
- 聯合國 2030 年可持續发展議程
- 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倡議
- 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關於工作中基本原則和權力宣言
- 聯合國國際人權法案
- 聯合國巴黎氣候變化協定條約
- 聯合國人權指導原則報告框架
- 聯合國負責任銀行原則 - 投資組合影響力工具和公司影響力工具
- 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