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經感想:申命記20-23

2021/06/22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關於戰爭的部份就很有意思了,其實看到士師記,就會發現以色列人幾乎只要碰到會方有戰車、鐵器的,都會打輸……
簡單說,迦南地有不少國家都已經進入鐵器時代,尤其是赫人(西台帝國),相較之下還停在青銅時代的以色列人,在科技文明上是輸人家一大截的……
要知道,申命記的年代距今大概3500年左右,是非常久遠的年代。
但以色列人的戰爭觀念很單純,重點在於是不是上帝要你去打的,會不會贏,看的是上帝--因為科技水平輸人家太多,人力也比人家少,沒上帝幫忙根本不可能贏啊!
也因為這樣,有牽絆的人就乾脆叫他不要出動了(這在講到基甸的事蹟的時候更明顯),反正真正出手的是上帝。
至於對付敵人的手段也很不一樣,分為「國內與國外」,簡單說,「國內」(雖然這時尚未成為自己國土)的話是除惡務盡,一個都不能留。但對國外,則是對有反抗能力的加以屠戮,但臣服或無力反看的婦孺就讓他們活命。
其實這部份要對照到我們自身來看,國內指的是就是我們自身,簡單說,要成為上帝的長子,要成為選民,你自己要「分別為聖」,換句話說,對自己要求要很高,要去除一切罪惡。
但對於自身以外的,邪惡自然要對戰,看同時也要心存憐憫。
擺到對個人的要求,就能知道這種看似殘忍的手段有何意含,因為我們真的要好好認罪悔改,去除自己心中所有的污穢--但後面的描述也明白顯示這種事情根本辦不到……不然原罪也不會叫原罪了。
當然,這一切到耶穌來又有了全新的觀點。
之後又處裡了各種衍生的條例:
  • 無頭案:這種事古代不可能少,因為根本沒什麼科學偵查能力,但也必須為了這種不幸做出處置,不該輕忽對待--以色列人對死者算很尊重的,那怕是敵人。
  • 女戰俘:在女人只被視為財產的年代,這樣保障女性戰俘的條例算很先進的。
  • 長子繼承權:說來好玩,因為已經有太多非長子繼承的狀況,反倒這裡要特別規定……試想避免未來又有人耍花招嗎?而且老實說,再看下去就知道這條根本沒人理會……
  • 逆子:就殺掉……在那個年代也沒別的方式了。
之後又一堆有的沒的,連鳥巢都要管……但這段其實看看就好,雖然多多少少有神學意含(也真有學者在研究這些),只要搞清楚一點,上帝對於想把自己分別為聖的人,要求是很高的。
也因此,一個把自己分別為聖的人,本來就會看起來不大合群,因為你就是有一圈聖光在旁邊,簡單說就是律己甚嚴。
但可不表示你要當怪人,律法書裡的記載是給那個年代的人用的,我們該專注的是如何真正表達出敬虔,而且對旁人帶來好的影響。
不然底下關於貞操的觀念,你覺得在現代有任何意義嗎?畢竟,貞操應該是「對自己的要求」,而不是用來要求別人,只是在那個父權年代,他們滿腦子只有自己的DNA而已,跟獅子稱王之後會殺死所有幼公獅一樣,說起來根本是最原始的獸性,一點也沒什麼神聖的意謂。
但有幾個要點可以注意,首先,亞伯蘭曾經想把財產留給自己的僕人--聖經裡其實提到好幾次這類案例,就是「最盡忠的好僕人」跟兒子一樣有分財產的權利,所以並不是一定要自己的DNA,就這一點還滿了不起的。
其次,這種賦權觀念到現在還是很多人有,老實說一點也不長進。
我不是說貞操是不好的,而是「父權觀點下的貞操觀念」其實根本是包裝過的野獸本能(既然是本能,我也不能徹底否認它的存在價值),以一點也不神聖,只能說算是一種反射行為而已--而這正好反倒是一個分別為聖的人應該去避免的。
所以一個真正合宜的貞操觀念,應該是「對自我的要求」,簡單說,真正守貞的對象是上帝(這一點不分男女,反正上帝也沒什麼性別可言,各位可以注意我一直不使用「天父」這個常見的說法,給上帝性別,那反倒是多神論,因為這意謂著有「另一性」的對等存在),至於人與人之間,真正重要的是「一次一個」(我沒說不能換),因為對複數的人盡忠誠義務,基本上那是完全不可能辦到的,因為那可是「盡心、盡意、盡力」……都「盡」了,怎麼可能還有第二個。
不過,忠誠角色可以很多倒是真的,作為上帝兒女的忠誠、作為父母兒女的忠誠、作為配偶的忠誠、作為父母的忠誠、作為朋友的忠誠……這裡有些還會互斥,所以也不可一概而論,但這才是貞操觀念,而且是用來面對自己,不是用來逼迫他人。
如果你採取的是那種父權觀點的貞操,那自然會出現那種只要強暴犯娶了受害者就算沒事這種結論……這在女權低下的年代雖說反倒是一種保障措施(非處女無法出嫁,這一點連大衛王女兒都無法倖免,只能孤苦一生),在現代絕對是不合宜的,但如果沒有相對應的去調整貞操觀念,那當然會跑出什麼無論如何不可墮胎的愚蠢結論來,因為你們在本質上就不尊重人--而且當然是褻瀆神。
23章談到聚會,這裡可以看到對外族還是很排斥,這一點直到耶穌啟示彼得之後才改變,到是巴蘭在這邊有點冤枉,其實他一點也沒幫摩押人講話……
再來是軍營的潔淨條例,這對很重要,倒不是說針對公共衛生這一點很重要,而是聖經理使用大量軍事用語,來強調我們要時時與罪惡征戰(強調一下,征戰對象是罪惡,不是罪人,因為罪人是要拯救的對象,正如該死的國民黨,該悔改的是笨倒去挺藍的民眾),所以對於軍營的潔淨,其實就是對我們自我的潔淨要求,尤其是心思意念上的。
至於23章提到的其他條例,大多有寬容意謂,同樣值得好好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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