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個禮拜,我被問了一個很難的問題:「What do you think about the pitfall in B2B marketing?」
若大家去研究國內外的 B2B marketing 事例,就會發現雖然渠道上或有不同,但是招式都非常相同:訴諸理性。
是的,B2B marketing 的標的物通常價格不菲,動輒百萬。當我們在面對這種昂貴的「商品交易」時,往往行銷人都會預期這筆交易決策,一定是 100% 純理性的。怎麼可能有人沒經過理性評估就交易呢?這真是太不理性了。
然而,各位做 B2B marketing 的行銷人或業務呀,你們有沒有這種經驗呢?
- 客戶選了客觀條件(無論規格或售價或服務)都沒有明顯優於你的競品
- 客戶在你與另一間條件差不多的競品上游移,拉長決策時間,消耗溝通成本,你被老闆罵到臭頭。
當然了,有些人就會說:「這聽起來就是業務沒做好事呀」。
但我想提出另一個可能。
行銷的原點不只是讓自家的商品被看見,更是在進入真正試用或交易前,就能先讓用戶有優於其他競品的「好感」,進而增加銷售成功的可能性。所以,今天如果你進入了上述的鬼打牆迴圈,並且自信所以條件面的優勢都已經溝通得差不多了,你缺的,大概就是這個:
「跟你做生意,我有什麼好處」。
而這個能「得到什麼」,其實是指超越功利價值的獲得,更可說是一種嚮往或熱情的營造。
「你那套是 B2C 的做法!不要拿到 B2B 來!」
肯定也有人要用這句話反駁吧。可是。
可是,難道你做生意的對象不是人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