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要來介紹《一萬小時法則》,並有我個人的想法。
一萬小時法則是什麼
《刻意練習》本書作者安德斯·艾瑞克森(Anders Ericsson),在1993年研究了柏林藝術大學小提琴學生的發展,在2008年麥爾坎·葛拉威爾出版的《異數》當中,引用了這個研究。葛拉威爾提出成為某領域的專家的必要條件是「必須花一萬小時練習」,也就是所謂的《一萬小時法則》。
一萬小時法則佐證
葛拉威爾採用了柏林藝術大學小提琴學生到20歲時的練習總時數,認為他們訓練了一萬小時才達到今天的成就;另一項重要的證據則是採用了「披頭四1960~1964年的演出」他們總共演出了1200場,每場8小時,總時數為9600小時。
不合理的地方
在本書當中提到,雖然要成為專家肯定需要大量的練習,可是這個一萬小時法則當中有諸多漏洞。
1.領域不同。作者提出,頂尖小提琴學生18歲時,花了7400小時在練習上,但是在記憶研究上,卻只花了200個小時,就超越了固有紀錄很多。根據每個領域的不同,練習所需消耗的時間也有差別。
2.練習方式的不同。葛拉威爾引用了小提琴學生的研究,但是並未將練習方法考慮到內。像是如果使用刻意練習,就會與目標練習法有所差別,和其他一般的練習法則差別更大。因此,這個判斷依據很可能會影響研究結果。
3.葛拉威爾誤解。在小提琴學生的研究當中,實際上並不是每個學生到20歲都練習了一萬個小時,再加上儘管他們都很厲害,但是這樣的練習量依然不及「專家」,可能要花更長的時間來練習。
4.演出不等於練習。在葛拉威爾提出的披頭四佐證當中,他所提出的是演出總時數,但是,演出與練習是不同的,不能直接相提並論。
一萬小時法則沒有吸引力
除了這個一萬小時法則當中有諸多不合理之處之外,這個一萬小時法則根本沒有吸引力。作者提到,一萬小時法則,就像是在跟別人說「你就是要花一萬個小時做重複的事,才會有所成就」
於是作者在此給出了新的詮釋:「你之所以要花一萬個小時練習,是因為其他人也都投入了一萬個小時或是更大量的時間練習」。
我的想法
我個人在看完《一萬小時法則》這個部分後,我認為雖然可以說成是一個研究,也就是「成為專家的人,都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在練習」是事實。但是就像作者說的,完全沒有吸引力,因此我覺得,不該在此就停下來,因為實際上不是只有花一萬個小時才有用。像是書中提到的記憶研究,只花了200個小時,就算不到200個小時,也讓他有很大的進步。我們就算不花一萬個小時練習,依然可以有很大的進步,只要你有需要,或是你有興趣;不只是為了成為專家,而是為了讓自己成長、進步。
結論
《一萬小時法則》是麥爾坎·葛拉威爾提出的,認為成為專家必須耗費一萬個小時。雖然「成為專家需經過長久的練習」這個概念不錯,不過這個法則存在著諸多漏洞,以及它並沒有吸引力;於是,一萬小時法則的全新定義:「花費長久的時間練習,不只為了成為專家,也為了讓自己更進步、成長,與他人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