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並不是願意選擇孤獨,而是害怕靠近所帶來的傷。
前言:捉摸不透,忽遠忽近
有一種人是這樣的,在一段關係當中,什麼心底的話到了嘴邊都說不出口,對待他人容易忽冷忽熱,無法輕易接受他人的給予,也不願意/沒有辦法把自己的情緒、想法表達出來,總是選擇自己壓抑。
我們或許在表面上的行為看來,這樣的人是難以接近、多疑、甚至看來自以為是,不願意接受他人的想法,但真是如此嗎?這篇文章當中將從依戀理論與DSM-5的歸類來看,探討這類行為可能的心理特質與人格。
迴避型依戀的特質
什麼是「迴避型依戀」?首先我們要先從John Bowlby 提出的依戀理論開始談起,原先是該理論發展出來是針對親子之間的親密關係,而後應用於伴侶之間的親密關係當中,我認為其實不只是親子、伴侶之間,而是可以應用在各類型的依附關係之間來討論。
依戀理論將依戀分為四種類型,以「逃避」與「焦慮」的程度來劃分,而迴避型依戀是其中屬於「高逃避」、「低焦慮」的依戀類型。
這類型的人往往對於一段關係抱持著高度的不安全感,對於建立關係中可能冒風險的行為會產生不願、不敢的認知,以致於在關係當中少有想法、感受的交流,常讓人有「疏離」之感。
有迴避型依戀特質的人,也會不敢接受、懷疑他人的好意,讓關係中的另一方時常產生錯誤的自卑感,「我是不是做錯了什麼」、「我是不是不值得信任」等扭曲的認知,久而久之關係中的雙方都會出現問題。
他們具有對於建立親密關係的高需求,但同時有可能會具備「假性獨立」的傾向,告訴自己對於關係、在關係中產生的情緒是「無所謂」的。
這樣的認知又有確立與不確立的狀況產生,這樣特質較典型的個案在這類認知上通常是確立的,他們真的會認為「無所謂」,非典型一些的容易擺盪在「十分在意」與「無所謂」,兩種極端的認知之間。
他們也難以承接他人的情緒,因為連自己的情緒都難以承接,或者以壓抑的方式處理,因而他們也不知道該如何去面對關係中另外一方的情緒。
因此,在與這樣特質的人維繫關係與信任往往是困難的,關係也容易不持久。
迴避型依戀特質的可能成因
會造成這樣的特質產生,時常是因為在幼年時期所受到的情感忽視,父母(個體在發展歷程當中,第一個接觸到的外在客體)與他們的親密關係建立並不完全,個體沒有獲得足夠的情感關注。
可能是父母只關注成就、表現,對於個體的心理發展與情緒較為不在意,甚或父母本身在與個體建立親密關係時,就帶有迴避型依戀的特質,讓個體容易複製原生家庭的關係模式。
也有另外一種可能,成因並不是於幼年時期所產生的,個體在一開始時尋求一種高度親密關係的建立,也嘗試自我坦露與表達,但因為在這樣的行為當中,個體得到的是負向的回饋(可能是被厭惡、被嫌棄、被遺棄等等),因而在個體的情緒上,這樣的行為直接連結到這些負向回饋所帶來的情緒。
因而面對下一段親密關係時,很容易將某些行為連結到過往的經驗,形成種種想法,累積起來成為一個難以消去的認知狀態,他們往往會為了避免這些負向回饋,而拒絕建立親密關係中重要的自我坦露,因而產生關係上的疏離。
這些認知狀態,例如「我只要表達了自己的想法與情緒,對方就會覺得厭惡、煩躁。」、「對方有可能根本不是真心的在乎、關心我,且隨時都可能離開我。」
無論是什麼成因,與迴避型依戀特質的人建立關係是很困難的,他們也很容易在一段關係中受傷,即使他們的行為看來容易令他人不解或受傷,但其實在心理脈絡上都是有跡可循的。
我認為在與具有迴避型依戀特質的人建立關係的當中,要避免過度造成揣測的行為,因為難以摸清,因此他們會覺得十分的不安全,也盡量避免一些過度謹慎與表面化的行為,那會容易加深他們的不信任感。
最好的方法就是建立在關係上的一致性,讓他們在相處的過程當中觀察,發現「這個人是一致的」,也連帶能夠慢慢的放下他們放大的焦慮感與風險認知。
建立信任感後,再進一步就是同理他們的童年經驗、過往經驗,陪伴他們進行回溯,並且建立認知,即是「會發生這些不是你的錯,不是因為你做了某些行為,你就會被拋棄/厭惡」,當然這個過程需要許多時間,畢竟他們經歷過往事件形塑的認知,也不是輕易能夠改變的。
他們並不是希望疏離,因此關係中的另外一方,也不需要因為他們的疏離感而感到挫敗或者自卑,或許他們的某些行為可能讓人受傷,但他們要重新建立認知需要高度的信任與同理,關係中的另一方也要學習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給予。
關於迴避型人格障礙(APD)
上面談及的「迴避型依戀」是一種可能於關係之上體現的特質,而以下我們要來談到的是帶有這種特質的人,可能有的人格傾向,也就是「迴避型人格障礙」。
「迴避型人格障礙」不只像是體現在關係上的「迴避型依戀」特質了,上面所提到的「迴避型依戀」特質比較片面,而「迴避型人格障礙」則是比較全面性的。
這種人格障礙有幾個容易出現的認知狀態,以下是列在DSM-5(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的診斷標準。
1、很容易因他人的批評或不贊同而受到傷害。
2、除了至親之外,沒有好朋友或知心人(或僅有一個)。
3、除非確信受歡迎,一般總是不願捲入他人事務之中。
4、行為退縮,對需要人際交往的社會活動或工作總是盡量逃避。
5、心理自卑,在社交場合總是緘默無語,怕惹人笑話,怕回答不出問題。
6、敏感羞澀,害怕在別人面前露出窘態。
7、在做那些普通的但不在自己常規之中的事時,總是誇大潛在的困難、危險或可能的冒險。
以上的七項診斷標準中,符合四項(含以上)者,很可能就是迴避型人格障礙者,這些認知狀態有可能體現在社交恐懼、其他迴避行為當中,也有可能經由轉化而變為過度的自我膨脹等等。
他們具有嚴重的自卑感,對於自我價值的建立是不明確的,因此常常認為自己應該出類拔萃,當沒有達到的時候,就會因而焦慮,或者產生「我就是個廢物」這類型的極端認知,這不僅只於關係之上,而是對於成就、表現都會產生的認知狀態。
對於一段關係的渴望,他們通常渴望「完美關係」,但因為過度自卑或者是過度焦慮的緣故,認為自己不配得/完美的關係不存在/他人並不值得信任等類似的想法(因應個案的狀況不同,產生的想法也不會一致),
在行事上,他們的退縮往往是因為過度謹慎的關係,在考慮是否做出一個行為時,他們會對於潛在的危險(無論機率高低)產生高度的焦慮,而這樣的焦慮感就會造成他們不輕易做出任何帶有風險的舉動。
他們在一段關係之中,非常需要「證明」與反覆的「確定」,否則他們會持續的懷疑與感到焦慮、畏懼,對於自我坦露的行為(例如:表達情緒、想法),他們有可能是「不想」去做,認為「做了容易受到傷害」,或者是「想卻容易感到害怕、焦慮、懷疑,而導致做不到」。
他們很害怕受傷,或者得不到認同感,在這樣的前提之下,他們可能會轉而尋求高度的優越感來填補認同感的需求,這樣的優越感同時也讓他們可以維持在安全地帶。
他們少有與他人進行交流的行為,或者是容易以忽略的方式排除反對的聲音或者情緒,這種時候通常會有人以為他們自高、自滿,聽不進他人的意見,而事實上,這樣的行為只是他們缺乏安全感與尋求安全感的表現。
迴避型人格障礙容易伴隨著社交焦慮症、憂鬱、恐慌症狀的產生,最主要就是他們的核心認知與情緒狀態是扭曲的,這些扭曲的狀態可能會有不當的連結,也就是潛意識中的情緒連結到某些認知上,因而造成某些常人不會產生的扭曲認知。
他們也常在關係中表現出上述提到的迴避型依戀特質,關於他們的成因,相較於迴避型依戀特質的成因又更加的多樣與複雜,因為人格是一個連續且非線性的發展過程,每個個案的個體差異性也非常大。
因此比起統一的歸因,我認為更準確的是去觀察不同的個案,每個個案在符合的特徵不同這幾項特徵的強度也不一,因而分析個體還是更好的做法。
結語:給予空間,加上信任與安全感才是相處之道
無論是迴避型依戀、迴避型人格障礙,我認為那都不是他們所願意選擇的,很多時候會看著表面的行為而去責怪、歸咎於他們,其實對於他們就會產生二度的傷害,甚至產生惡性循環,讓他們的自卑、焦慮情緒不斷的加深。
有這些特質或者行為的人,很多時候他們需要的是時間,心理上的特質甚或是人格不是一時片刻造成的,當然也不是一時半刻能夠解決的,而在關係當中他們也需要保有自己的安全空間與界限。
想要靠近他們,需要在他們覺得安全的界線內,慢慢去建立信任關係,並且讓他們感受到有人真正的在意與同理他們,進而在關係中讓雙方都保持平衡、安全的狀態,才能夠維繫長久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