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九十四年之後,法定借款利率終於降了

2021/09/03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前幾天看到ETtoday的雲論上一篇評論法定利率新制上路 還債利息超過16%部分「無效」,反我想起幾件事:
第一,民法的借貸上限立法日期。
第二,我在2003年7月1日在蘋果日報的「論壇」寫了一篇「現金卡高利率誰的錯」,批了財政部一筆。
第三,金管會於2004年7月1日成立。
第四,2006年3月30日,金管會頒佈「金融機構辦理信用卡及現金卡業務訂定差別利率應注意事項」。
這幾件事看似沒有關連,實則是有點因果關係。
首先,民法20%的借貸上限,根據民法債篇第205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這就是上限的由來,和商業銀行經營成本根本完全無關。這利率上限,自民國16年後就不曾再修訂過。再來,我把當年在蘋果日報的文章貼給大家看:

我的雙卡風暴預言


現金卡高利率誰的錯(2003/07/01)

從民國88年萬泰商銀首次發行現金卡以後,根據財政部的統計資料指出,截至今年2月底止,計有26家銀行開辦此項業務,總發卡量240餘萬張。全體現金卡授信餘額為915億元,財政部宣稱此數據尚在「合理範圍」內
發卡銀行利潤超額
假設這餘額在一年內被償還,光是商業銀行收取的利息收入就高達183億,平均每家收入就有7億。為何每家銀行的現金卡貸款利率都逼近年利率20%?根據民法債篇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這就是上限的由來,和商業銀行經營成本根本完全無關。這利率上限,自民國16年後就不曾再修訂過。
經濟學上對於利率的水準多假設是根據市場供需情況而定,但現金卡是無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為何利率會這麼高,財政部的解釋是「各銀行係依其經營成本、競爭業務及客戶風險之差異性,透過市場競爭機制,訂定其現金卡之利率。」然為何每家銀行的貸款利率都相差無幾,難道是每家銀行的經營成本都略同?這恐怕是很容易被質疑的部分。既然法律有上限規定,只要將年利率水準訂在接近20%,或者乾脆訂在20%的法定上限。
以目前利率水準而言,所代表的就是發卡銀行享有「超額利潤」,既然商業銀行有法律保障享有超額利潤,也就沒有一家銀行願意根據「經營成本」來精算貸款利率了。
後記:當年我質疑時任財政部長林全這件事,顯見財政部根本對銀行的信用卡循環利率的設定,根本是狀況外,而財政部長的說法,嚴格一點說根本是「說謊」。)

貸款者多是弱勢族群
現金卡約定利率就是貸款人一體適用,不管信用是否良好,適用利率大家一律一樣。但是既然大家的信用條件不一樣,就表示是信用好的去「補貼」信用差的。另外就是因為要大量發卡,為減低發卡銀行的交易成本,一體適用約定利率是對商業銀行最好的選擇,既然對商業銀行有利,那就是對持卡人不利(後記:既然財政部沒掌握、不清楚,銀行圖個輕鬆,乾脆就把利率一體適用!)
過去76年來的年利率上限訂在20%,以現今的經濟情況,再適用本來就有相當大的質疑,難道台灣的經濟現況是停留在民國16年的大陸經濟表現。以商業借貸為例,超過年利率20%就是所謂的高利貸,但是在現今市場均衡利率「微利」時期,年利率20%的上限管制基礎,顯然就是超級高利貸。
發卡銀行所採取的商品策略就是低需求彈性的方式,所容易吸引的貸款族群大部分傾向於對利率水準不敏感的,再包裝成日利率萬分之五的行銷手法擴大發卡市場,降低敏感度。既然吸引的族群都是對利率不敏感的,這也表示在銀行「逆選擇」的情況之下,所吸引的有可能大部分是債信不良者,一不小心就會提高經營的風險成本,引發金融危機。(後記:2005年下半年發生「雙卡風暴」,精準預言)
貸款者多半是屬於社會相對較弱勢族群,造成的社會問題與成本,該是政府重視的問題,而不再老是「說說而已」!

這個事件過後,金管會在次年的2004年7月1日設立,其後,銀行的主管單位正式移到金管會。差別利率這件事要拖到兩年後的2006年3月30日,金管會才頒佈「金融機構辦理信用卡及現金卡業務訂定差別利率應注意事項」,之後的2005年下半年就發生「雙卡風暴」,可見我的分析基本上是一種「預言」,完全被我料中!
雖然民法修訂,借款利息超過16%的部分無效,但大家還是要注意銀行法47-1條:
自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
所以,借貸利率的上限分兩種,如果你是用現金卡或信用卡向銀行借款(包含使用循環利率)適用的利率上限是15%,若為一般借貸則為16%,這部分有1%的差別!

法律調降借貸利率的上限會造成什麼影響?

如果沒有深入探討,大家當然會拍手叫好,利率都降了,以後借款的負擔不就減輕了嗎?事實上是這樣沒錯,但僅對一半。
這讓我想到現在銀行頭寸氾濫,三天兩頭就有銀行客服來電要我借錢,因為信用良好,利率當然很低。但大家再想一下,社會上還是有一群人信用狀況不好,或者是經濟狀況不佳亟需用錢,假定根據風險貼水計算後,銀行願意用17%的利率貸款給他,這時候因為違法,他一毛錢也借不到,同理可證,他向非銀行體系借錢,也是一毛錢也借不到。
這就是利率管制的結果,對大多數人有利,卻對某部分人不利。因此,利率上限向下修訂,就會有加深部分的社會邊緣人的經濟困難度,債信差的人就會直接找上地下錢莊,這部分的討率與分析,相對的聲音就小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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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子口經濟學》是我在2008年出版的臺灣第一本通俗與科普的經濟學,同時,在過去也是一個以通俗經濟角度寫作的垂直自媒體,以臥底的角度探討社會經濟問題與現象,曾發行過繁、簡與韓三個版本,這個出版專題會持續收錄書上沒有內容、新的觀察現象以及文章的後續更新,並開放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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