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 越來越模糊的休息時間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raw-image
社會腳步越來越快,企業間也越來越競爭,很多雇主為了追求更好的客戶體驗,都希望自己員工無時無刻緊盯著手機或電話,深怕遺漏了任何一個為客戶服務的機會,但犧牲的往往是勞方的休息時間。

勞基法35條雖然明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關於休息時間的爭議仍然層出不窮,例如:公司規定中午用餐不能離開廠場、離開公司需要報備行程、公司連上洗手間跟茶水間的時間都算入休息時間..等等。再討論這些困擾勞方的制度之前,先來看相關法條及函釋怎麼說..

(98)勞動2字第0980036521號函:工作時間係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但不包括不受雇主支配之休息時間

上面這函釋可以整理二個重點:

1.工作時間是勞方在雇主監督指揮下提供勞務,反之休息時間是不用提供勞務的。

2.若勞方即便休息卻被限定只能在雇主提供的設施與場所內,還是有被監督管理的意涵,因為不能離開工作場所或是外出要報備出去的地點..等,無非就是資方想要求勞方隨扣隨到,有急事時找的到人,這會被歸類待命時間,一樣非屬休息時間唷。

至於公司把上洗手間、茶水間列為休息時間或是把三十分鐘拆開來讓員工休息是否與法有據,要看員工在工作四小時後是否有再給予至少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若資方主張因員工於以分開休息,故不再提供中間的休息時間,這樣也是不行的。立法意涵是要讓員工在連續工作「」,能妥善的休息,所以這三十分鐘是不能被拆解的。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人資小螺絲的沙龍
5會員
21內容數
招募、訓練與勞動法規相關人資議題
2021/12/14
員工價買車轉賣被降職 奧迪會計經理提告爭回工作 2021年即將尾聲,不料在12月月初時又看到這篇新聞,資方雖然爭回了勞方私下販車的價差(66萬),但資方也被判定為違法解雇,資方到底要如何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
Thumbnail
2021/12/14
員工價買車轉賣被降職 奧迪會計經理提告爭回工作 2021年即將尾聲,不料在12月月初時又看到這篇新聞,資方雖然爭回了勞方私下販車的價差(66萬),但資方也被判定為違法解雇,資方到底要如何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
Thumbnail
2021/11/04
勞基法是勞資關係是最基本的原則,法條本來就生冷,即便是人資,如果業務上沒有接觸相關法條,也不見得會熟悉及運用,小螺絲試著將法條規定,以淺顯的方式描述,希望能對想了解勞基法的朋友有所幫助。
Thumbnail
2021/11/04
勞基法是勞資關係是最基本的原則,法條本來就生冷,即便是人資,如果業務上沒有接觸相關法條,也不見得會熟悉及運用,小螺絲試著將法條規定,以淺顯的方式描述,希望能對想了解勞基法的朋友有所幫助。
Thumbnail
2021/11/03
人資負責薪酬,就一定會遇到扣薪的問題,但在勞基法保護勞工的原則下,明定資方不得預扣薪資,但少部分惡劣勞方,在確有債務產生的狀況下,以此為保護傘,拒絕履行債務,到底能不能在勞動契約中約定預先扣款?遲到到底能不能扣薪?制服不還可以扣薪嗎?如何避免勞方造成損害後,以離職規避債務?
Thumbnail
2021/11/03
人資負責薪酬,就一定會遇到扣薪的問題,但在勞基法保護勞工的原則下,明定資方不得預扣薪資,但少部分惡劣勞方,在確有債務產生的狀況下,以此為保護傘,拒絕履行債務,到底能不能在勞動契約中約定預先扣款?遲到到底能不能扣薪?制服不還可以扣薪嗎?如何避免勞方造成損害後,以離職規避債務?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勞工奉派出差或受訓,乘車往返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法無明文規定,應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套餐1-2 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勞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於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致不易計算工作時間者,以平時之工作時間為其工作時間。但其實際工作時間經證明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
Thumbnail
勞工奉派出差或受訓,乘車往返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法無明文規定,應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套餐1-2 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勞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於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致不易計算工作時間者,以平時之工作時間為其工作時間。但其實際工作時間經證明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
Thumbnail
就算一分鐘勞工都可以主張是加班,所以公司千萬別自我感覺良好的單方規定未滿三十分鐘不算加班! 我們的法律規定是這樣! 💫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是這樣規定的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Thumbnail
就算一分鐘勞工都可以主張是加班,所以公司千萬別自我感覺良好的單方規定未滿三十分鐘不算加班! 我們的法律規定是這樣! 💫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是這樣規定的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Thumbnail
一個來自Dcard老闆的辛酸,簡單的來說她的員工自行與同事調班,使的原本約定的休息日變為工作日,然後在其他的工作日變更為休息日,按理來說總休假天數一樣,員工實體權益沒有變少,但員工離職後跑去申訴老闆說出勤第六天未以休息日加班計算,老闆立馬噴了二萬功德金,這到底.....
Thumbnail
一個來自Dcard老闆的辛酸,簡單的來說她的員工自行與同事調班,使的原本約定的休息日變為工作日,然後在其他的工作日變更為休息日,按理來說總休假天數一樣,員工實體權益沒有變少,但員工離職後跑去申訴老闆說出勤第六天未以休息日加班計算,老闆立馬噴了二萬功德金,這到底.....
Thumbnail
社會腳步越來越快,企業間也越來越競爭,很多雇主為了追求更好的客戶體驗,都希望自己員工無時無刻緊盯著手機或電話,深怕遺漏了任何一個為客戶服務的機會,但犧牲的往往是勞方的休息時間。
Thumbnail
社會腳步越來越快,企業間也越來越競爭,很多雇主為了追求更好的客戶體驗,都希望自己員工無時無刻緊盯著手機或電話,深怕遺漏了任何一個為客戶服務的機會,但犧牲的往往是勞方的休息時間。
Thumbnail
談論的內容是正常狀況下,未涉及變形工時與加班時數挪移等相關問題。 工時與延長工時 在勞動基準法中第30條第1項規定指出了「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加上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的「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Thumbnail
談論的內容是正常狀況下,未涉及變形工時與加班時數挪移等相關問題。 工時與延長工時 在勞動基準法中第30條第1項規定指出了「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加上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的「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Thumbnail
[分析要點] 一、以8小時的工作來看,若上午4小時,下午4小時的工作時間,因法令有規範休息時間,則加班起算時間應以下午4小時工作時間且休息30分鐘後,方起算加班時間。 二、事業單位可以規範加班需事先申請,但員工若有加班事實或加班需求,則需以每一個案的狀況判斷。 ......
Thumbnail
[分析要點] 一、以8小時的工作來看,若上午4小時,下午4小時的工作時間,因法令有規範休息時間,則加班起算時間應以下午4小時工作時間且休息30分鐘後,方起算加班時間。 二、事業單位可以規範加班需事先申請,但員工若有加班事實或加班需求,則需以每一個案的狀況判斷。 ......
Thumbnail
[分析要點] 一、公司或行號(下稱事業單位)可依實際需求約定聘僱時數。 二、目前正常工時為每日8小時,每週5個工作日,每7天內包含1日休息日及1日例假日,約定工作日未滿8小時,視為[部分工時]。
Thumbnail
[分析要點] 一、公司或行號(下稱事業單位)可依實際需求約定聘僱時數。 二、目前正常工時為每日8小時,每週5個工作日,每7天內包含1日休息日及1日例假日,約定工作日未滿8小時,視為[部分工時]。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