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

|第47話|互易、交互計算及贈與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前言

作為債編各論26個有名契約,買賣既然排在第一個,相當程度上也可以理解其本身有多重要,也因此須要花費諸多篇幅來說明。而買賣結束後,接著是大家可能很少聽過,甚至第一次聽到的互易以及交互計算。雖然只有8個條文,國家考試基本上也不會從這裡出題,但寫這文章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國家考試,也因此不管是冷門還是熱門,都會一概說明。而互易及交互計算之後,緊接著也是債編各論有名契約中相當常見的「贈與」,雖然不若其他常見的有名契約複雜,但也是須要了解其法律效力的。

raw-image

壹、互易

一、意義

民法第398條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

簡單來說,互易根本就是「買賣」。只是民法規定「買賣」必須是一方以金錢交易,而「互易」則是雙方各自以金錢以外的財產權去交換,等於是「以物易物」的方式。


二、附有補足金之互易

民法第399條

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移轉前條所定之財產權,並應交付金錢者,其金錢部分,準用關於買賣價金之規定。

本條則是在雙方約定,一方除了交付物以外還要另外交付金錢時,金錢的部分則準用買賣價金的規定。差別在於,物的部份會有瑕疵擔保、危險負擔等狀況;但買賣價金基本上不會有這些狀況,只會有給付遲延、同時履行抗辯權等問題。


貳、交互計算

一、意義

民法第400條

稱交互計算者,謂當事人約定以其相互間之交易所生之債權債務為定期計算,互相抵銷,而僅支付其差額之契約。

簡單來說,就是雙方各自有債權債務時,約定定期計算,互相扣除抵銷以後,看差額多少直接給付差額。所以交互計算的要件基本如下:(一)互有債權債務;(二)定期計算;(三)互相抵銷支付差額。

*要特別注意的是,交互計算實際上應該不算是契約類型,背後必須有個實質上的法律關係,再採取「交互計算」的方式來計算。譬如某甲和某乙有一個定期相互買賣貨物的關係存在,約定每個月結算一次,實際上某甲跟某乙的契約關係應該是二個買賣契約(甲對乙、乙對甲),再加上一個交互計算契約關係。所以實際上,交互計算只是一個「形式契約」,本身並沒有實質的法律關係(就像票據須要搭配背後的原因關係)。


二、交互計算期

民法第402條

交互計算之計算期,如無特別訂定,每六個月計算一次。

基本上,既然要交互計算,勢必要有個計算期,也就是定期要計算一次,否則勢必會亂掉。所以民法第402條擬制,如果沒有特別訂定計算期,那就每六個月計算一次。那契約沒有特別約定交互計算的期限下,當事人任一方也可以隨時終止交互計算契約,這時就以終止日為基準來計算(民法第403條)。


三、交互計算的效力

(一)項目記入

基本上,將約定的債權債務項目記入以後,債權之間的消滅時效會停止計算,且互相產生擔保效果。除非有第401條狀況或是有無效、得撤銷的情形而得以除去,否則不能任意除去計算,也不能就個別債權再單獨拿出來設定質權或轉讓給第三人。這也就是「交互計算的不可分原則」。

*民法第401條:「匯票、本票、支票及其他流通證券,記入交互計算者,如證券之債務人不為清償時,當事人得將該記入之項目除去之。」

(二)項目除去

承上所述,除非有民法第401條不為清償的狀況、債權本身有無效或得撤銷等情形,或是經過一方同意,記入交互計算的項目才能夠除去。但為了讓交互計算內債權債務關係早日確定,記入項目逾一年後,就不能再請求除去或更正。

(三)抵銷

基本上,記入交互計算的債權是互相抵銷的,抵銷的功能在前面抵銷的篇章中有提到,除了可以減少債務清償的勞費,也可以讓現金不足但有債權的一方發生實質上的清償效果,某程度上也讓債權人得有擔保效果。

而原則上交互計算記入的債權,在沒有特別約定的狀況下並不是一筆對一筆去抵銷,而是總額的抵銷。

(四)支付差額

交互計算後的剩餘債權,仍然是原債權的延續,應由債務人給付債權人。此時剩餘債權的消滅時效則會回復而重新計算。如果原債權有擔保,也會繼續存在於剩餘債權。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5876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掘想法學教室−民法篇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法律新幹線的沙龍
438會員
261內容數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2022/11/14
正式進入了民法債編的最後一個有名契約類型。保證算是最後一個在實務上重要,在考試上也重要的有名契約類型,人事保證契約則是對於保證契約更進一步針對僱傭契約中的受僱人在執行職務上造成僱用人損害規定時,規定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以及賠償責任。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樣對受僱人不公平,但正是因為受僱人相對僱用人來說
Thumbnail
2022/11/14
正式進入了民法債編的最後一個有名契約類型。保證算是最後一個在實務上重要,在考試上也重要的有名契約類型,人事保證契約則是對於保證契約更進一步針對僱傭契約中的受僱人在執行職務上造成僱用人損害規定時,規定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以及賠償責任。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樣對受僱人不公平,但正是因為受僱人相對僱用人來說
Thumbnail
2022/10/29
我們上次介紹到了「保證人的義務」,權利義務常為一體兩面,負有義務的同時,相對地保證人也有其權利可以主張。只是保證人對於債權人的權利大多是防禦性質的權利,例如先訴抗辯權等是。而保證人人清償主債務人的債務,主債務人就沒有還款的責任了嗎?當然不可能就輕易放過主債務人,該負責的還是要負責到底,因此保證人對主
Thumbnail
2022/10/29
我們上次介紹到了「保證人的義務」,權利義務常為一體兩面,負有義務的同時,相對地保證人也有其權利可以主張。只是保證人對於債權人的權利大多是防禦性質的權利,例如先訴抗辯權等是。而保證人人清償主債務人的債務,主債務人就沒有還款的責任了嗎?當然不可能就輕易放過主債務人,該負責的還是要負責到底,因此保證人對主
Thumbnail
2022/09/24
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常會要求借款人要找保人作保,而本話所介紹的「保證」就是有關於作保的法律常識。當然,如果沒事不要替人作保,這是很多經驗談所說的,但有時卻不得不為他人作保,尤其是在為親人作保的狀況,或是公司需要融資時,公司負責人會被要求需要為公司作保等,大多人都希望不要遇到這樣的狀況,但還是要這
Thumbnail
2022/09/24
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常會要求借款人要找保人作保,而本話所介紹的「保證」就是有關於作保的法律常識。當然,如果沒事不要替人作保,這是很多經驗談所說的,但有時卻不得不為他人作保,尤其是在為親人作保的狀況,或是公司需要融資時,公司負責人會被要求需要為公司作保等,大多人都希望不要遇到這樣的狀況,但還是要這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全球科技產業的焦點,AKA 全村的希望 NVIDIA,於五月底正式發布了他們在今年 2025 第一季的財報 (輝達內部財務年度為 2026 Q1,實際日曆期間為今年二到四月),交出了打敗了市場預期的成績單。然而,在銷售持續高速成長的同時,川普政府加大對於中國的晶片管制......
Thumbnail
全球科技產業的焦點,AKA 全村的希望 NVIDIA,於五月底正式發布了他們在今年 2025 第一季的財報 (輝達內部財務年度為 2026 Q1,實際日曆期間為今年二到四月),交出了打敗了市場預期的成績單。然而,在銷售持續高速成長的同時,川普政府加大對於中國的晶片管制......
Thumbnail
在上一話介紹租賃結束後,稍微可以輕鬆一下,本話將介紹在實務上很常發生且很重要的法學概念,但相對簡單許多的「借貸」。顧名思義,借貸就是借東西,一個人借東西給另外一個人,針對使用物所有權是否移轉,又區分為「使用借貸」(不移轉)與「消費借貸」(移轉),相關的法律關係怎麼展開呢?以下就開始本話的介紹吧
Thumbnail
在上一話介紹租賃結束後,稍微可以輕鬆一下,本話將介紹在實務上很常發生且很重要的法學概念,但相對簡單許多的「借貸」。顧名思義,借貸就是借東西,一個人借東西給另外一個人,針對使用物所有權是否移轉,又區分為「使用借貸」(不移轉)與「消費借貸」(移轉),相關的法律關係怎麼展開呢?以下就開始本話的介紹吧
Thumbnail
上次一次介紹了互易、交互計算及贈與三種契約類型,實際上也只有贈與比較需要多花篇幅說明。這周緊接著又是一個常見且問題繁多的契約類型 – 租賃。日常生活中最常碰到的租賃除了一般動產的租賃以外,大抵就是不動產租賃(租房、租地)還有汽車租賃(融資租賃)等,關於不動產方面另外有土地法和近幾年的新法「租賃
Thumbnail
上次一次介紹了互易、交互計算及贈與三種契約類型,實際上也只有贈與比較需要多花篇幅說明。這周緊接著又是一個常見且問題繁多的契約類型 – 租賃。日常生活中最常碰到的租賃除了一般動產的租賃以外,大抵就是不動產租賃(租房、租地)還有汽車租賃(融資租賃)等,關於不動產方面另外有土地法和近幾年的新法「租賃
Thumbnail
作為債編各論26個有名契約,買賣既然排在第一個,相當程度上也可以理解其本身有多重要,也因此須要花費諸多篇幅來說明。而買賣結束後,接著是大家可能很少聽過,甚至第一次聽到的互易以及交互計算。雖然只有8個條文,國家考試基本上也不會從這裡出題,但寫這文章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國家考試,也因此不管是冷門還是熱
Thumbnail
作為債編各論26個有名契約,買賣既然排在第一個,相當程度上也可以理解其本身有多重要,也因此須要花費諸多篇幅來說明。而買賣結束後,接著是大家可能很少聽過,甚至第一次聽到的互易以及交互計算。雖然只有8個條文,國家考試基本上也不會從這裡出題,但寫這文章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國家考試,也因此不管是冷門還是熱
Thumbnail
在本話的介紹中,條文不少,但沒有太艱深的法理概念,簡單易懂,如在買賣過程中應該如何交付買賣標的物及價金及危險負擔的問題。而在後半段的部分,我們介紹「買回」的規定內容,如什麼是買回?怎麼成立?有期限嗎?效力又如何?等內容,我們直接進入內容吧!
Thumbnail
在本話的介紹中,條文不少,但沒有太艱深的法理概念,簡單易懂,如在買賣過程中應該如何交付買賣標的物及價金及危險負擔的問題。而在後半段的部分,我們介紹「買回」的規定內容,如什麼是買回?怎麼成立?有期限嗎?效力又如何?等內容,我們直接進入內容吧!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總則跟債編總論結束後,就要進入債編各論,針對每一個在民法上「正名」的契約類型逐一介紹說明。第一個登場的,無非是每個人一輩子基本上一定會遇到的,每天可能都在發生的~買賣契約。話不說多,看下去。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總則跟債編總論結束後,就要進入債編各論,針對每一個在民法上「正名」的契約類型逐一介紹說明。第一個登場的,無非是每個人一輩子基本上一定會遇到的,每天可能都在發生的~買賣契約。話不說多,看下去。
Thumbnail
上次我們介紹了「債之消滅」中的「通則」、「清償」及「提存」等部分,這次我接著將剩餘的部分「抵銷」、「免除」及「混同」等介紹完畢,如此債編總則就畫下句點囉!下週我們將進行「各種之債」,也就是債編各論中各種典型契約,例如買賣、租賃、承攬、合夥等契約。
Thumbnail
上次我們介紹了「債之消滅」中的「通則」、「清償」及「提存」等部分,這次我接著將剩餘的部分「抵銷」、「免除」及「混同」等介紹完畢,如此債編總則就畫下句點囉!下週我們將進行「各種之債」,也就是債編各論中各種典型契約,例如買賣、租賃、承攬、合夥等契約。
Thumbnail
在介紹完「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之後,本次我們要介紹的是「債之移轉」。所謂「債之移轉」是指將債權債務的內容移轉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受讓債權或承擔債務而言,其中的債之關係(例如,契約的約定內容)不變,僅是主體有所變更(債權人或債務人有所變更)。例如,甲向乙訂購了一台稀有的汽車,也支付了定金,後來因為
Thumbnail
在介紹完「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之後,本次我們要介紹的是「債之移轉」。所謂「債之移轉」是指將債權債務的內容移轉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受讓債權或承擔債務而言,其中的債之關係(例如,契約的約定內容)不變,僅是主體有所變更(債權人或債務人有所變更)。例如,甲向乙訂購了一台稀有的汽車,也支付了定金,後來因為
Thumbnail
一個有效成立的契約,依照民法第153條規定,至少「必要之點」必須達成合致。不同的契約,「必要之點」會略有不同,但基本上一定要有幾個要素:契約當事人、標的(涉及到金錢的契約還會有「價金」)。民法第199條至第218條之1也就是針對債之標的為規定,今天我們就針對債之標的來說明。
Thumbnail
一個有效成立的契約,依照民法第153條規定,至少「必要之點」必須達成合致。不同的契約,「必要之點」會略有不同,但基本上一定要有幾個要素:契約當事人、標的(涉及到金錢的契約還會有「價金」)。民法第199條至第218條之1也就是針對債之標的為規定,今天我們就針對債之標的來說明。
Thumbnail
民法債編總論除了前面介紹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外,最重要的無非就是所謂的「契約」了。除了債編各論中的有名契約類型以外,其他債編各論中未提到的,所謂「無名契約」或是「混合契約」基本上只要不要有民法明文的一些禁止或強制規定(例如民法第71~74條),民法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都會承認這個契約
Thumbnail
民法債編總論除了前面介紹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外,最重要的無非就是所謂的「契約」了。除了債編各論中的有名契約類型以外,其他債編各論中未提到的,所謂「無名契約」或是「混合契約」基本上只要不要有民法明文的一些禁止或強制規定(例如民法第71~74條),民法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都會承認這個契約
Thumbnail
我們在上一話中結束了民法總則編的介紹,在本週正式進入「債編」的介紹,在民法總則編中所規定的原則性內容可以適用在債、物、親屬及繼承等編的法律行為及法律狀態,而債編中所規定的內容則限定於「債」的行為與狀態。債編的法律條文很多,在初學習時難免會沒有方向感,先為各位讀者建立體系感,往後在學習時可以隨時
Thumbnail
我們在上一話中結束了民法總則編的介紹,在本週正式進入「債編」的介紹,在民法總則編中所規定的原則性內容可以適用在債、物、親屬及繼承等編的法律行為及法律狀態,而債編中所規定的內容則限定於「債」的行為與狀態。債編的法律條文很多,在初學習時難免會沒有方向感,先為各位讀者建立體系感,往後在學習時可以隨時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