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公關是造夢的職業-高功率製造關於愛情的美夢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在婚戀市場獲得所需的親密關係,也不是每段親密關係都能提供適當的情感支持;酒店即是填補內心感情缺陷的速食店,打造客人的美夢就是我們的工作,服務陌生對象的職責就是經營出「好」的感覺,無論是友誼、愛情、成就感都可能是經營的重點。
在長久遭受污名、歧視的社會氛圍下,許多從業者們其實是強制性侵、乘機性交、強制猥褻案件等妨害性自主案件的受害者,卻反而容易因為其職業特殊之處而成為通姦罪的被告。通姦罪的起訴與審判,也時常基於檢察官與法官對陪侍產業的不了解,自始即對從業者們,懷抱著刻板的偏見及預斷,於是不同於其他案件對證據的嚴格要求,在被告是酒店公關的情形,即可能僅採用營造曖昧氛圍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或照片便做為判斷被告有罪的依據。
而被告往往是孤獨的,法律對於家庭維繫的刻板印象,或主流價值觀帶給司法人員的偏見及壓力,往往輕易將第三者認定為罪魁禍首,提起通姦罪訴訟亦被有心人士操作為規避性侵罪責的手段。原本是對被告身心俱疲的性侵案件,往往卻求助無門之餘,反過來又面臨通姦罪的刑責與無窮無盡的民事求償。
儘管不是人人都接受開放式關係,關係的解放與自由也不等於不需溝通或不為自己的選擇負責;而不少人也具有在情感不忠與謊言裡受傷的經驗,但這始終不是刑罰可以忽視親密關係的複雜性,而簡單粗暴定罪於人的理由;更不是酒店公關們,因此長久被司法歧視、做為代罪羔羊的理由。
針對通姦除罪化,雖然大法官作出解釋宣告違憲,使通姦罪得以從刑事犯罪中退場,以往用刑事追訴壓迫被告的情節可能改變。但依法仍可藉由提起民事訴訟侵害配偶權與婚姻家庭權等,並請求高額的賠償。
對此,我們提出以下聲明:
ㄧ、無論任何人都有自由發展情慾的權利
二、感情不忠不僅是第三者的責任
三、對於家庭的想像不應綑綁在一夫一妻制的刻板模式或把婚姻綁定特定責任義務
四、以愛情作為商品的職業,不該成為定罪或歸責他人的憑證與依據,更不該變成司法偏見的祭品
我們雖為得以免除訟累壓迫的通姦罪被告感到慶幸,但這並不代表「通姦」的污名標籤已從社會輿論中消失,也不代表未來不會有人因此受傷。
情慾的自由應是體現民主價值的方式之一,不應淪為口號或轉化為任何綑綁人對愛欲追求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