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訊新聞/台北中心報導】
303全台大停電,由於部分地區停電時間超過一小時以上,造成許多勞工因此「停工」,因而有資方主張「因為停電,勞工沒有工作x小時,所以我要扣薪x小時」,這是合理的嗎? 面對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 為此,勞權出生的時代力量桃園市中壢區議員參選人林佳瑋在臉書上發文為大眾解惑。
林佳瑋表示,能不能扣薪,要分成下列二種狀況來做討論: 一、因為這次的停電原因是台電設備故障,無法工作的原因,不可歸責於勞方或者是資方,若老闆在停電當下宣布停工,請勞工返家,薪資可以由雙方來協商約定,但是老闆不可以要求勞工補足工作時數。 二、如果老闆要求勞工必須要在工作現場待命,等待電力恢復後就要上工,那麼這段「待命期間」,老闆一定要給付勞工薪資。因為這段期間,勞工仍然是在老闆的「指揮監督」之下。
最後,林佳瑋也提到「如果老闆要求勞工在現場待命,電力恢復後就要上工,卻還是扣掉停電期間的工資,那麼就是違法勞動基準法第22條,最重的罰款可達100萬,提醒雇主不要違法,不可不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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