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5:1-6
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把錢私自留下一部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部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彼得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使你欺騙聖靈,把賣田地的錢私自留下一部分呢?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錢不是你作主嗎?你怎麼心裏會想這樣做呢?你不是欺騙人,是欺騙神!」亞拿尼亞一聽見這些話,就仆倒,斷了氣;所有聽見的人都非常懼怕。有些年輕人起來,把他裹好,抬出去埋葬了。
使徒行傳 5:7-11
約過了三小時,他的妻子進來,還不知道所發生的事。彼得對她說:「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錢就是這些嗎?」她說:「就是這些。」彼得對她說:「你們為甚麼同謀來試探主的靈呢?你看,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腳已到門口,他們也要把你抬出去。」她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斷了氣。那些年輕人進來,見她已經死了,就把她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邊。全教會和所有聽見這些事的人都非常懼怕。
以上關於亞拿尼亞夫婦的聖經故事,可以分為兩個段落,前段主角是丈夫亞拿尼亞,後段主角是亞拿尼亞的妻子。夫婦把賣了田產的金錢奉獻教會,別誤會,他們的犯罪行為不是收藏部分金錢,而是向教會宣稱已把所有奉獻教會,他們的罪名,不是欺騙彼得及教會,而是欺騙聖靈,試探聖靈。
亞拿尼亞是否罪該至死?這看似容易回答,「欺騙神」當然是罪大惡極,但留起部分金錢的行為,與立即被「處決」的後果,兩者是否相稱?亞拿尼亞沒有申辯的機會,沒有回轉的機會,是否合乎情理?他的妻子雖然有悔改的機會,卻未知東窗事發,這是否一個真實的機會?
或許我的取態被取笑為駝鳥政策,但卻是誠實不過的,就是我不明白!我聽過較多的解釋方向,是當時的特殊處境,教會建立的初期,需要更加果斷來去蕪存菁,維護教會群體的信仰。我同意,只是未能解開前段所提的疑問。這個心中的疑問,相信不單在我心裡,也在當時弟兄姊妹的心裡。兩個段落都重複會眾的反應,他們都很懼怕。會眾沒有趕快退出,反映他們的懼怕不是嚴厲的懲罰,而是想不通,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與其在想不通的事情上鑽牛角尖,倒不如在可理解的事情上反躬自省。
為甚麼亞拿尼亞夫婦犯罪?或許是貪財。主動的「貪」是尋求更多財富,被動的「貪」是避免付出財富。貪變賣了所有,發現原來金錢不少,捨不得全部交出,於是留起一部分自用。這個看似是愚昧的景象,但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不陌生。我們有時開出太大的「承諾」,例如要參與甚麼甚麼事奉,但當要行動時,又捨不得付出如此時間,一時忘了自己的時間屬於自己管理,卻費神找藉口推辭。
為甚麼亞拿尼亞夫婦犯罪?或許是貪愛名聲,變賣了所有,是令人感動的善行,大家必然稱讚。雖然教會只是一個小群體,基督徒沒有甚麼特權,但我們往往都享受「小圈子」內的掌聲,人人都說你「好」,是多麼令人陶醉。當我們在眾人面前分享見證,究竟是數算還是自我推銷,或許只有自己知道。
亞拿尼亞或許貪愛財富,或許貪戀名聲,或許兩者兩動,但追索前文,故事是在一個屬靈氛圍下發生的,當時的信徒經歷凡物公用的美好團契生活,貧乏者受到照顧,有些富有者甚至變賣所有。在這個美好的屬靈氛圍下,孕育了一位巴拿巴,變賣所有,後來成為了重要的教會領袖,同時也孕育了亞拿尼亞夫婦,他們也變賣「所有」,卻得罪了上帝。
亞拿尼亞夫婦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對我們這些旁觀者,卻又另有一番提醒,今天我們的群體沒有絲毫屬靈的標記,如果沒有,是可悲的現象,但當我們擁有一些引以自豪的傳統,就需要好好自省,是否形成一股無形的壓力,我們在培育巴拿巴,還是製造亞拿尼亞夫婦。
我遇過一個教會群體,實在感恩,因為他們非常合群,所有會眾參與所有教會活動,萬眾一心。但我又觀察到一些會眾,在交通途中,一直大發怨言,仿似被迫參與活動,結果一到教會,又轉了一個微笑,一起投進活動,直至踏出教會的一刻。彼得向亞拿尼亞說,「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錢不是你作主嗎?」,但在貪財貪名的私心下,亞拿尼亞選擇了欺騙聖靈,也是自我欺騙。
如果那間教會能夠做到傳承屬靈傳統的同時,給與每一位成員有空間,不會因缺席活動而內疚,再變成虛偽,那幅屬靈景象或許顯得更美。但願我們有這份警醒,為奉獻所有的巴拿巴感恩,也為只捐獻一點點的亞拿尼亞夫婦感恩,以至扶持巴拿巴成長,卻沒有無意間孕育亞拿尼亞夫婦。
從文學鋪排的技巧,亞拿尼亞夫婦只是一閃而過的奸角,只是襯托巴拿巴的小角色,但他們的悲劇卻是我們群體的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