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
Youtuber阿翰家樂福廣告事件中,我提到了喜劇的元素是悲劇,這一點在以諷刺和嘲弄他人為主的喜劇表演方式中更能顯現,而通常這樣的表演方式也可以引起觀眾很大的反響。這其實可以看出,喜劇表演中的悲劇成分較高的話,通常是比較好笑的,當然,如果這個悲劇成分過高,超過了一個臨界值,那麼也會不好笑、令人反感,而由於生命經驗的不同和同理心的發揮程度,這個臨界值每個人都不一樣。於是,在每個人能承受的臨界值不同的情況下,針對任何形式的喜劇,肯定有人覺得不好笑,甚至會感到受傷,所以當傷害發生時,表演的人就必須承擔責任。
我在寫上一篇文章前,瀏覽網路上其他人的看法時,注意到一則應該是喜劇演員的留言,內容大概是:「……一直都是歧視,但你不喜歡可以不要看,沒有人可以剝奪阿翰的表演。」類似的話其實我已經聽過很多次了,大多是喜劇表演者自己或是其支持者的言論。我記得較有印象的應該是之前脫口秀女星龍龍說的:「這件事情也許是你的底線,所以你沒有辦法拿這件事情開玩笑,但不代表這件事情不好笑,也不代表我不能拿這件事情開玩笑。」這些說法都是拒絕負責的態度,好像都在表示,好笑這件事可以他人的痛苦為根基進而推崇表演至上的心態。
不同表演方式的效果
喜劇的層次是不如悲劇的。以悲劇的表演方式來說,因為人生本就充滿痛苦,而悲劇理應是表演痛苦,使觀眾產生共鳴,進而昇華精神的一種活動。相較之下,喜劇以另一種方式呈現悲劇,它的目的在於達到娛樂效果,就有那麼點「顧左右而言他」的味道,讓人有點「不正經」的感覺,所以難免有人會覺得被冒犯。
表演喜劇或在開玩笑時,如果擔心傷害到他人,那麼我們可以抱持一個觀念,就是「開小玩笑是輕鬆,開大玩笑是放肆,開自己的玩笑是幽默」。有人說自嘲是喜劇表演的最好方式不無道理,因為自嘲者是將悲劇用在自己身上來博得笑聲,這是最不容易傷害到他人的方式,即便觀眾可能有類似的經歷,反而很有可能產生共鳴而更容易發笑。
表演喜劇就像玩溜溜球
我覺得,喜劇表演可以想像成是溜溜球表演。表演者以各自的技巧(表演形式)來操弄溜溜球(笑料),以此取得觀眾的反響。如果有觀眾因為喜劇演員的笑話受傷了,就類似操弄溜溜球時,不小心碰到一旁的觀眾一樣,這時候表演者該不該道歉呢?我想答案很明顯吧,即便表演者本無心傷人,但畢竟觀眾是因你的表演而受傷,道歉當然是應該的。
而剛才提到表演至上的言論,就像是表演者看到有觀眾受傷,回以「雖然你受傷了,但不代表我的溜溜球表演不好看」一樣,試問聽到這種話的人會作何感想?有人會說:「溜溜球本來就有可能傷到人,你怕受傷可以不要看。」可是已經看到的人要怎麼當作沒看過呢?或許他只是路過而不小心看到的呢?就像表演者的溜溜球斷線了,直接飛出去砸到路人的腦袋上,難道要這名路人假裝沒受傷而表演者不必道歉嗎?
被傷害可以反擊嗎?
圖片來源:BRIAN SNYDER/Reuters
說到Will Smith掌摑事件,不可否認,Chris Rock的玩笑可能真的不妥之處,他可能真的傷害了Will Smith的太太Jada Smith。然而,Will Smith的處理方式竟然是上前以巴掌回報Chris Rock的玩笑。有人會說,這是Chris Rock自討苦吃,如果不是他先亂開玩笑,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會這麼說的人是將因果置於道德之上、重實然而非應然。
一個會做正確的事的正義之人,他的作為都會是合乎道德與理性的,我們可以試想,這樣的人在奧斯卡典禮上,他的太太被人開玩笑受傷了,那他可以採取的行動可以是去和開玩笑的人表達想法,說出他的行為不妥,或是和舉辦單位抗議也行,而不可能是上前去打他一巴掌。一個正義的人的行為也會具有一致性,因為正義是一個普世價值,正義的做為通常不會有太大差異,因此我們可以延伸假設:如果今天是其他人的太太被開玩笑,Will Smith會不會也上前打Chris Rock一巴掌?或是Will Smith會不會建議那位被開玩笑的女性的先生上前打Chris Rock一巴掌?
事件發生之後,有許多人公開力挺Will Smith,甚至聽到有其他明星稱讚這是一件很「美麗」的事,這實在是有些錯亂了。我們都知道,道德的標準是遠在法律之上的,Will Smith的行為其實可以說是觸法了,更不用說站在道德的立場去評論了。對這件事評論的人可以說Chris Rock的玩笑很過分,而Will Smith護妻的心意令人讚賞,但這個讚賞已經被這個錯誤的行為給大大地掩蓋住了。
其實這整件事恰好也可以呼應剛才所說的:「不喜歡這個表演可以不要看的說法」。Chris Rock在公眾場合開玩笑,Jada Smith毫無預警地被開了玩笑且感到不適,請問要怎麼知道不喜歡這個表演而不看呢?隨後,Will Smith掌摑Chris Rock,這樣的暴力行為被公開轉播了,我相信有許多小孩都看到這一幕不良示範了,請問父母該怎麼知道而不讓孩子看到這個節目呢?雖然,Chris Rock的玩笑可能是表演,而Will Smith的行為肯定是暴力。
所以,喜劇表演者即便無心,也應該負起有人受傷而要道歉的責任,因為你是公開表演,你的表演是會影響他人的,不能以表演至上的心態去應對,畢竟表演只是表演、喜劇只是喜劇,這些不是永恆價值而必須去追求的事物。想要從大眾身上獲取利益,卻又不願承擔附帶的風險,這是不負責任的。一個人本該為他的行為舉止負責,更何況是有名聲而能夠影響他人的人?我們可能無法要求每一個有影響力的人都要務求推展道德、彰顯正義,但是連工作責任都不願承擔、造成傷害卻選擇無視的人,這樣的人所建立出的名氣倒不如抹去。
當然,我以上的言論不是否認喜劇的價值,而是要釐清喜劇的層次以及公眾人物和表演者應有的態度,最後也稍微呼應上一篇文章,被傷害者可以求助正式管道,理性地解決問題而不能恣意報復,畢竟Chris Rock的溜溜球可能碰得很大力,但Will Smith也不應以血滴子回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