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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真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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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可能談到任何領域,題目可大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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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如何用正確的信仰與理性思考來對抗邪教和心靈團體,提出「正道檢查表」的概念,以引導讀者尋找真理。文章強調持續的學習和思考是建立正確世界觀的關鍵,並提醒人們,面對邪惡,我們必須追求真正的智慧。文章引用了諸多歷史典故,並以古代聖人的智慧作為指導,提供了一個當代視角來理解邪教的危害與正道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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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的確是。你提及的二三子的論語引文我還需要瞭解一下🤣乾蝦
想來談談最近的「古文之辯」。 這次的事件其實引伸出關於教育環境、政治以及文化的問題,之後再行探討,今僅提出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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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時候始終在想,如果和平反戰是對的,那麼惡人惡事的存在怎麼會是"惡"的?如果長輩以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教育孩子,那麼怎麼發揚孩子的善心、培養孩子的正義感?當孩子長大後,遇到不公義的事情,怎麼敢站出來為自己或為他人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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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
1.你低年級課堂的真小人與偽君子經驗,我想為你點一首柯有綸的《哭笑不得》😄 2.關於一起被罰。當時的社會裡,國小導師都屬威嚴型的,我記得只有我二年級的代導屬溫暖型,當時的訓導方式傾向“一起罰”,因為這樣最省事,代表我都有處理了。然而,他忽略了真實事實的重要,也忽視了當時的你,你心裡一定不好受……不知道當時你有沒有和爸媽提及此事? 3.程真,你人生功課來的早,在國小時即體會到黑暗,國小畢業後升上國中,不知道你國中生涯過得如何?我是30812,你的好同學😄
我在念大學時,在一門我挺有興趣的課堂上,老師突然問了大家一個問題:「你覺得自己是個講道理的人嗎?是的話請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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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這樣很不講道理阿!
現在的人們普遍相信有外星人,或說「希望」有外星人,因為這是一個欲振乏力、將夢想寄託在多元與無限可能的時代。 我曾在別的文章提過,其實我們遇到的所有問題都是哲學問題、歷史問題或文明問題,並且不管再怎麼離奇、再怎麼超現實的問題都是。簡單舉例,我們怎麼定義一件衣服美不美?這時我們就必須去思考美的定義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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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外星人的定義,而外星人是否存在,不是一件未知的客觀事實嗎?這與人類存在的意義的關係是什麼呢?最後一句話我也有疑問:把它拆成前後兩段來看,「人支持外星人存在」和「外星人是真的」也是兩件不太相同的事情,但為什麼他們造成的後果(「對自己的直接否定」以及「你必然是假的」卻是相同的呢?
這是一部由David Fincher在1995年拍攝的驚悚電影,由Kevin Spacey、Morgan Freeman、Brad Pitt主演,分別飾演連環殺人案兇手、即將退休的警探William Somerset以及新手警探David Mi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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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先生的《倚天屠龍記》是我第一本接觸的小說,至今我都十分慶幸看的第一部小說就是武俠題材。還記得那年是剛升上國中的時候,讀完《倚天》,我便著了迷,將金庸小說全部讀了個遍。 武俠小說的獨特性 金庸小說的成就 大眾的冷漠與武俠的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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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劇的層次是不如悲劇的。以悲劇的表演方式來說,因為人生本就充滿痛苦,而悲劇理應是表演痛苦,使觀眾產生共鳴,進而昇華精神的一種活動。相較之下,喜劇以另一種方式呈現悲劇,它的目的在於達到娛樂效果,就有那麼點「顧左右而言他」的味道,讓人有點「不正經」的感覺,所以難免有人會覺得被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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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的事件真的就是見人見智,不過出手的通常都會被檢討比較多
最近發生Youtuber阿翰以自創角色「阮月嬌」客串家樂福廣告,被台灣越裔總會會長陳凰鳳批評「把霸凌當有趣」,而隨後遭到下架的事件。這件事可以讓大家思考喜劇的意義以及面對衝突的處理。 喜劇的元素是悲劇 此次衝突發生與理想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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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死刑一直都是大眾十分關切的議題,至今我也接觸過許多不同觀點的言論,然而不論是支持廢死或是支持死刑的論點,我認為大多有所失誤,所以今天決定寫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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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過去來看所謂獎與罰都是當權者的權術 死刑本身存在目的不外乎是"遏止犯罪"安撫民心"兩個作用 廣義來說 任何善與惡都是人類社會價值觀賦予 判死刑本身不等於"原惡" 因此不存在於大惡小惡 或許可以說是排除不利於統治的因素的激進手段 所謂廢死會出現不過是希望找到替代方案 減少冤判(過度判決) 但以現代社會觀點來看 我個人會認為目前"死刑"存在反而更有必要 以下是我的看法: 首先討論到"遏止犯罪" 如您文中所提"無期徒刑"實際上更折磨加害人 因此在"懲罰性"上重於死刑 但我認為在"犯前恐懼"上 卻是不如死刑來的有效 生物本能就是害怕死亡﹨避免死亡 而"不自由"則是"本人體驗過"後才會存在害怕 再來討論"安定民心"這項 受害者家屬大多是希望能夠"以牙還牙" 包括整個社會輿論氛圍 "殺死犯人"並不能消滅既定事實 但卻能最大效率安撫心理 在部分廢死團體來看這是所謂"仇恨"傳承 是種不健康的處罰 但講一句難聽點 部分廢死團體也只是在強加自己聖人觀點於其他人 之所以死刑會存在爭議 最大原因還是在"冤死"存在 或所謂罪不致死 所謂"冤死"這個概念是建立在"不夠完善"的審判機制上 其中也包括早期台灣社會官民雙方資訊並不對稱 因此存在一些"欲加之罪" 隨著媒體透明化 人人都有蒐證與散播能力 一些黑箱手法漸漸無法隱瞞民眾 鑑於近幾年台灣民眾對於社會重大事件都會關注 並且嚴加審視司法作為 過去一些權貴靠關係逍遙法外的情況也大量減少 這就是所謂"民智"與"資訊量" 再來就是司法審判制度 是否需要死刑認定本來就是模糊概念 甚麼罪刑永遠都會有人認為"罪不致死" 因此才會需要賦予司法絕對權力去審判 而我們能做的就是改善"制度" 不管是加入"陪審" 延長判決周期 建立證據完整度 更甚乎社會輿論審判 都是一種減少個人舞弊與主審主觀意識判決的一種手段 因此我才會認為為什麼審判制度逐漸完善的社會 已經能夠最大量減少誤判發生的情況下 竟然反而要去提倡廢止死刑 而在過去不完善的制度下反而容忍死刑 雖然死刑判決在每個人主觀上存在模糊地帶 但就"整體人類社會"來看 被誤判者家屬存在不平衡心理 而逃過一劫者心存僥倖 導致獎勵社會犯罪發生 如果今天是我本人發生家屬被過度判決 我一定會仇視司法不公 最多也就是大家爭論不休 輿論不休 批判不停 最慘長官下台 法官革職 國家賠償 大家該上班上班 該上課上課 但如果是某人大屠殺完仍舊逃過死刑 誰還會害怕後果? 歷史已經教過我們 舉個比較誇張點的例子 就誠如過去戰亂的"無法地帶" 有人在考慮所謂隨便殺人的"後果"嗎? 難道我們要過那種日子? 處罰本就是要維持整體社會安定 不會過度考慮少數個人情緒 誤判雖然難以完全避免 但也不能因噎廢食 該討論的是減少誤判 除非某一天有人提出更佳方案來遏止重罪發生 至少我目前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