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吳照麟,66歲的法定老人,也是大家"科技養生"路上的好友。
回顧上篇(2/5_1)的結語:
"我與三姐都是66歲老人,預計可以保持活潑蹦跳的黃金十年,也只有365*10=3,650天而已喔,再往後的年歲,幾乎無法預測;何不給自己+使壞家人一個"新機會+新眼光+新改變"=讓自己+使壞家人有"改變帶來醫治+恢復"的時候呢?
期待不久的將來,我可以"揭曉"接下來的可能轉變結果,期待我的讀者們為我們禱告,讓家人關係的對應,產生"後面的蒙福勝過先前的成果"的效應喔。
當三姐南返後,我們才收知原來在她北上時,來自使壞家人的賴訊:
"三姐今天是不是去台北,請妳們北部的姐妹商量一下,看誰願意接她去跟妳們住,假如要一直住在我的房子,也沒關係,請她從搬到我家開始每個月房租請算給我,一個月8,000元,其他不用多說,與其背後捅刀,不如光明正大說清楚,不是我無情,我受傷開刀,她閉口,我ok;若妳們要跟她住,我會請法院強制執行,請她遷出我的房子,請妳們討論吧!多說無益,分清楚還是比較好些。"
原來三姐在北部期間,我妻子避免讓她看到此賴訊,希望消除她的不平或傷心。
只是,人生超級弔詭:上週我居然收到南部法院的信函,是我人生66年以來,第一次收到法院詢問:"至今為止,我與使壞家人的債務債權+對老屋的設定=是多少金額?";因為使壞家人的第三方債權人:某保險公司,開始需要處理使壞家人對該公司的債務清償,含希望拍賣老屋抵債!
所以,上述使壞家人的賴訊,可能還無法執行,對三姐的租金收取或逼迫她搬離之前,可能使壞家人名義上遺傳的老屋,可能將被拍賣,甚至,現在住在裡面的使壞家人,也需要在老屋拍賣後,一起搬離現地;或許,事情的發展遠遠超出所有家人們的想像,像社會上一般人說的:出來社會混,總都是要還的。
結語:
沒有興奮,更沒有悲傷;只有,看到"世道如常"。期待,家人們一方面更加珍惜現有來自父母打拼一生遺留的老屋:存留美好成長期間的回憶;另方面預備自己的心,要向老屋告別:告別曾經地上父母的教養,期待+仰望:有一天,我們如飛而去時,一定會與他們團聚在天上的新家喔!
注:"感謝您的閱覽,您的支持是我創作的動力,請幫我點紅愛心+回應(尤其,你有健康需要恢復時),讓這篇文章,能幫助到更多朋友,同時,也歡迎追蹤我,一起走上"科技養生"之路喔!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