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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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公共工程、政府採購、促參BOT、捷運土地開發、公辦都市更新、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保險理賠、勞資爭議處理、商標申請及一般民事、刑事、行政救濟等案件
實務上,保險公司對於投保後因精神疾病申請理賠之案件,多會謹慎處理,更有不少以保前疾病為由拒賠之案例,然此拒賠事由仍應由保險公司負舉證責任,就上開案例而言,原治療機構已明確以投保後時點確診住院之疾病;雖委由其他醫院鑑定,但明確回覆無法以此鑑定保戶是否於投保時即已發生該等疾病,故保險公司既未能舉證確有保前疾病之情,則獲本件敗訴,當然後續還能上訴,結果尚未確定。
註:筆者近來有一精神疾病涉及保前疾病之訴訟案件,亦獲一審勝訴,就此爭議實頗有心得,未來待判決定讞,再公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