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在明朝官場上班?
對岸許多以明朝為背景的戲劇,在明朝官場,常常可以見到天子與重臣、重臣與宦官、文官與武官間的爾虞我詐。常見的橋段是這黨好不容易捉出另黨的弊案,牽連至天子前的重臣或是另一族群(如學子),天子礙於很多事,無法直接懲罰該重臣/族群,那批犯事的人為了自保,內部會推出替死人選交代過去,平息此事。朝廷有制度嗎?有。但是可以按制度執行嗎?不一定。
最近某公司發生一事件遭主管機關行政懲罰,事涉AB二部門。某公司的天子讓A部門重臣寫個事件原委及檢討報告。A部門重臣表示此事是B部門的錯,天子久等不到A的報告,就讓B部門寫檢討,交給御史台稽核大人。御史台猜測天子的心意應該是想懲罰,否則不須會辦御史台,於是御史大人建議懲處,天子就交代依公司程序辦理。公司程序應該是由其他部門重臣會議討論評決個處置方式。但是其他部門重臣不想與A部門重臣交惡,問AB部門是否自請處分就可結案。A部門重臣於是讓部屬自請處分,趁機修理他早看不順眼的人。B部門重臣看到A部門重臣不自請處分,忿忿不平,遲遲不願提交B部門懲處單。結果,天子旁甚麼都管的特助四處奔走,要喬出一個結果。
一件簡單的懲處演繹成了複雜的事件,不禁讓人思考是某公司像明朝朝綱不振,還是朝堂或公司都是一個組織,人的組成,這是必然的現象?
人的組成,難免有人情,有利害,所以有制度。制度要想落實,只要把組織的利益放在自己利益的前面,不難。但是要眾人願意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後面,取決於上位者所形成的企業文化。如果是個接受認錯改進的文化,應該不會有著麼多的問題吧。若是個不做不錯,多做多錯只有處罰,那自然是難以服眾。
某公司的懲處案已經一個月了,到現在還沒有喬出結果,繼續在明朝上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