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哲學相關的難題中,最為令人頭痛就是法律和道德的關係了。大家一定都聽過一個說法:「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種說法相當普及,有許多人都相信「遵守法律,就是守住了道德的底線」。然而,如果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話(如圖一),那就代表所有法律都根據道德原則來制定;反之,如果答案為否定,則代表道德原則全然不是、或部分不是法律制定的根據。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之所以這麼令人頭痛,就是因為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今已經變成了一種直覺聯想,法律之中也充滿了道德的影子,這讓人根本無從捋清脈絡。我接下來想用兩篇文章跟大家一起討論,法律跟道德的關係是什麼?法律是從道德衍生出來的產物嗎?「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否合理呢?
說到底,「道德」又是什麼呢?在討論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之前,我們會很需要先好好說清楚,道德到底是什麼。當人們談及道德,總會有一種虛無飄渺的「道德感」指引人們,使人們能夠很直覺的判定某件事是否關乎與合乎道德。儘管在仔細思考後,仍很難用邏輯確切的說明為何某事違背道德,但人們仍會堅定的相信某事違背道德。例如普遍情形下,「傷害人類」在大多數人和文化脈絡看來都絕對不符合道德,而人們對「侵占私有財」、「違背承諾」或「欺瞞」也有同樣的觀點,可是究竟為什麼會有這種觀點?卻非常難以充分說明。我們可以推斷的是,人們似乎會對有感情依附的人事物產生某種預期,而當發生的結果違反預期時,導致我們的情感被傷害,就會傾向於判定該過程、某個環節或行為違反道德。
因此,我們是不是可以先這麼初步判定:只要是與人類情感相關的事,就會有「道德感」這種直覺出現告訴人們,這些事是否符合道德。因為人會將成長經歷與日常人際交往的經驗形塑成一種普遍的人際行為準則,隨著越來越多成功的經驗被塑造,這種行為準則也越發被內化到心中,最終形成一種集體共識。因此當人們發現社群中的成員不遵守這種共識時,便會群起而攻之。一些演化心理學,尤其是有關靈長類動物的研究指出,黑猩猩或猿類也會因為群體中的成員不遵守群體規範(例如吃白食者),就會被排擠甚至被流放。雖然我們目前還不能妄下定論,人類與靈長類動物是否因為在演化上具有共同祖先,而保留了一些相同或類似的習性,但演化心理學確實為我們尋找道德感的根基開拓了另一種不同的觀點。如果演化心理學是對的,那就代表這種似是而非的道德感可以追溯到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年前我們還在森林、荒野中的猿類祖先,並且經由演化傳承到當今現存的靈長類動物,包括人類,同時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我們會如此堅定不移認定某些事就是違反道德。
討論到這裡,我們應該都可以同意,道德其實是某種難以說清的集體共識,與人類的感情在某種程度上高度相關。要弄清楚人類情感與道德的關係,我們可以思考幾個具體例子:
1. 一個在婚姻中出軌者,因為欺瞞而傷害了伴侶的感情,這就會使人類傾向於認為出軌違背道德。然而在這個例子的例外中,開放式關係的理論情形(一種知情同意的感情關係,在關係中的兩方可以自由尋找其他伴侶)使雙方都不會認為出軌違背道德,因為它防止了因欺瞞而傷害到人類情感的情況發生;
2. 有人在疫情期間出門慢跑,由於慢跑導致上氣不接下氣,所以他選擇不戴口罩。這時觀者之所以會認為此舉不道德,是因為他可能將病毒傳染給他人,不只使他人的心理預期被違反,也造成情緒不安;或是,人傷害了其他生命(未必是人類),因而導致人們產生負面情緒,這同樣傷害到了人類感情。
從以上的兩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發現,所謂「不道德的事」都會傷害到人的感情。也就是說,當某個人事物傷害了人的感情,我們就會直覺地判定,這件事違反道德,即便只是聆聽八卦者也可以輕易地下判斷。因此,我們就可以做出結論了:道德是一種「人類對有感情依附的人事物的感受或意見」所組合起來的直覺;而所謂「違背道德的事」其實指涉的是傷害人類情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