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症猴子與男宿門口的告示牌
時間拉回到2020年底,一個大家都在準備期末考,教授們摩拳擦掌,勃勃生機萬物競發的冬夜,台大大一女宿的學生餐廳失火了。失火以後當然就是開始疏散居民,但在那種深夜,這些居民被疏散以後要去住哪的話題在交流板上甚囂塵上。
咱們故事的主人翁,當時正在躁症發作的法律系學生鮭魚卵,因為在男宿穿著內褲走出房門,居然碰到女學生,還被女學生瞪,讓他覺得非常不悅,所以跑去宿舍門口貼了張會讓他後悔多年的告示牌,告示牌的內容印象中依稀如下:
在那種校舍失火人心惶惶的氛圍上,這傢伙貼的告示牌上了交流板,果不其然的出事了。不少人指責這傢伙行徑白目,說這是性別歧視,之後就嚷嚷著把他送進了性平會,當然這件事情絕對是犯眾怒的,而亂貼告示的行徑也是真的有夠白目,撇開躁症狀態下還沒吃藥確實會讓對行為後果的判斷力降低不談,這真的就是猿猴也能進台大的象徵。不過,接下來發生的一切事件,都會讓這事變得相對無足輕重。
問題重重的調查機制
缺乏訓練帶來的苦果
通常來說,性平調查因為大多都預設會涉及極其私密且不應被公開的案情,所以調查過程原則上也是不公開的,被申訴人的命運原則上由受了52h研習訓練,登記於教育部性平專業人才庫的調查委員3至5名決定,也因此調查委員的品質通常良莠不齊,但是具體來說良莠不齊的程度大概如何呢?建議處分可以無視性霸凌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就給人安上性霸凌成立的程度。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五款對於性霸凌的定義如下:
「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顯然貼個「失足少女」告示牌並不是什麼貶抑、攻擊遑論威脅的行為,且貼張告示牌也明顯不符合性騷擾的定義,而我們的鮭魚卵也深知這點,於是在調查時花了很多心力跟調查委員溝通什麼叫做「依法調查」還有什麼叫做「不得誘導提問」,然後,他因為說了「你能不能回去看看法條」激怒了調查委員,便性霸凌成立了。
中途變卦的獎懲委員會
這件事情送到性平會讓性平委員們複審建議處分是否恰當時,原先還寫著「情節輕微」所以建議處分並沒有到特別嚴重,但到了獎懲委員會,這件事情又橫生了更多枝節,憤怒的學生委員們出席了獎懲委員會,在木槌要敲下去的瞬間,他們大吼大叫著拿出了鮭魚卵認為自己受了委屈,在某個FB權限為私密的社團裡發的文的截圖(內容大意約莫是對於無視法規定義的性平會的各種花式嘲諷),於是獎懲委員們嚷嚷著把他的處分從申誡拉成了兩支小過,而且額外添加的性平教育跟強制輔導(在性平事件中,受到的處分通常會有這兩項)還不能在行政救濟進行時暫停,所以事實上鮭魚卵還是把這些做完了。
申訴大翻車
當然,作為一名法律系學生,他就如同預期地為了自己的權益四處奔走,在獎懲委員會時,他法律系的老師聽說了這件事,在現場跟獎懲委員吵架,而他本人也開始著手進行行政救濟的一切程序,於是時間到了2021年疫情重新降回二級警戒的秋天。當時因為另一件狗屁倒灶的事情(下一篇會說)搞到他躁鬱症再度發作,跳樓不成撞牆撞到腦震盪,間接導致他的申覆、申訴是在頭部包著紗布的情況下出席的,在申訴評議會上,一名社會系的老師衝著他大吼大叫,認為他使用救濟程序是在藐視正義云云,由於過程過度激動,還被其他評議會的教授們制止過激的行為,想當然耳,估計是這事實在太犯眾怒,加上有教授表現出了失態的表現,申訴又沒過了,鮭魚卵喜迎訴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