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送醫後附隨強制抽血之實務判決探討

更新於 2024/01/18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日要與大家探討不慎酒駕送醫後,由醫院附隨強制抽血送驗時,實務如何看待此一檢測結果?現今,就醫院常見之檢驗方法為「生化酵素分析法」,但其問題是容易受外力干擾而產生偽陽性之結果。因此,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函覆之結果,認為須以「頂空氣相層析分析法」,始能排除偽陽性之可能。基此,實務究竟如何認定何種檢驗方法,有無證據效力?以及是否違反刑法第185-3條第1項不能安全駕駛之規定?本文將分述如下:

ㄧ、法律上關於酒駕強制抽血之時機

(一)行政處分階段,警察得對肇事的汽、機車駕駛人強制抽血送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6項
汽機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惟,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主文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6項牴觸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第22條保障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意旨,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又本判決公告前已依上開規定實施相關採證程序而尚未終結之各種案件,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又,如該判決公告後,尚未完成修法之過渡期,則該判決主文亦指出:「交通勤務警察就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吐氣酒測,認有對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以檢定其體內酒精濃度值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時,其強制取證程序之實施,應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為之情況急迫時,交通勤務警察得將其先行移由醫療機構實施血液檢測,並應於實施後24小時內陳報該管檢察官許可,檢察官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3日內撤銷之;受測試檢定者,得於受檢測後10日內,聲請該管法院撤銷之。」
(二)偵查、審判階段,鑑定人得經法官或檢察官許可,對被告強制抽血送驗。
刑事訴訟法第205-1條第1項前段
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採取分泌物、排泄物、血液、毛髮或其他出自或附著身體之物,並得採取指紋、腳印、聲調、筆跡、照相或其他相類之行為。

二、酒駕者受傷,送醫後附隨強制抽血所常用「生化酵素分析法」之檢驗方法是否可作為法院判決有罪之依據?

 
(一)否定說(無罪): 
  該二審判決認為醫院常用之生化酵素分析法,容易受到檢體是否溶血、乳酸含量等因素影響,故當結果為陽性反應時,必須要再輔以頂空氣相層分析法,才能為訴訟法上所認定有證據能力
一般醫院之急診生化儀器,其儀器偵測原理多為生化酵素免疫分析法(含化學呈色法等),極易有偽陽性反應發生,若以該類原理之儀器檢測酒精(乙醇),較易受一些因素影響,如採檢時是否使用正確檢體收集管、檢體個別性(如該檢體是否溶血、乳酸含量)、急救輸液等因素困擾。因此生化酵素分析法係一種初步篩驗實驗,檢驗結果僅能提供醫療之參考。生化酵素分析結果為陽性反應時,必須再以頂空氣相層析分析法確認,始能供為法庭上之證據。而一般刑事鑑識實驗室係以頂空氣相層析分析法來檢驗血液中酒精濃度,該法利用層析管柱將待測物分離,依其滯留時間不同而區分出待測物,準確性高且干擾少,為目前世界各國刑事鑑識及法醫毒物單位檢測血液酒精濃度所使用,並具有法庭證據能力,此有法務部法醫研究所110年5月3日法醫毒字第11000238390號函在卷可參(見原審壢原交簡卷第101-102頁)。是以,被告雖經以上述方式檢測出血液中酒精濃度逾0.05%,實無法排除具有偽陽性之可能。而被告之檢體復於109年3月11日由國軍桃園總醫院依相關作業規範銷毀,此經前揭國軍桃園總醫院函文附件記載綦詳,致無法再送以頂空氣相層析儀複驗,是上揭偽陽性之可能已無法排除,自不得遽予推論存於被告血液中之酒精濃度即為被告飲用酒類所致。
(二)肯定說(有罪):
  該二審判決認為,雖然醫院常用之生化酵素分析法,有可能受乳酸和乳酸去氫酶影響而產生偽陽性之結果,但扣除文獻記載可能會提高酒精濃度影響之最大值,換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仍遠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亦即遠超過偽陽性可能出現之酒精濃度)。此時,法院即得認定為有罪判決之依據。
依上開羅東博愛醫院說明被告血液檢驗並無溶血反應,縱該院未做乳酸或乳酸去氫酵素檢查,未能將其排除於酒精檢测干擾因素之外,惟依據文獻記載,休克期間人體組織因缺氧產生乳酸(Lactate)和乳酸去氫酶(Lactate deh ydrogenase),此時如採用生化酵素法進行檢测,其檢測結果雖有可能受乳酸和乳酸去氫酶影響,但必須當乳酸去氫酶上升超過2000IU/L,酵素法酒精檢測始會上升14.9mg/dL,且保守估計乳酸去氫酶最高只會被提高10倍,故縱乳酸去氫酶數值達2000IU/L時,依實驗結果亦僅使人體血液中酒精濃度上升14.9mg/dL等情。縱使被告確因血中乳酸堆積而使血液中酒精濃度上升,其酒測值207.7mg/dL扣除實驗數據14.9 mg/dL,餘數仍高達192.8mg/dL(即百分比濃度為百分之0.1928),換算吐氣酒精濃度約為0.964mg/L,該數值仍遠高於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所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足堪認定被告血液中酒精濃度甚高,遠超過偽陽性可能出現之酒精濃度,並得以證明其飲酒之事實。
  綜上所述,實務意見相當分歧,雖然本文肯認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函覆,當以「生化酵素分析法」檢測結果為陽性反應時,須輔以「頂空氣相層析分析法」確認,始能供為法院判決之依據。
  惟,如採否定說之見解,則當扣除影響偽陽性之最大數值後,換算該吐氣所含酒精濃度仍遠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此時,就還是「有可能」會被認定違反刑法第185-3條第1項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故,酒後尚須謹慎而不應駕駛才是!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是一間位在高雄,由王瀚誼律師主持,具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及保險、勞資、會計等周邊團隊所組成,擅長商務合約處理協商、不動產相關爭議、銀行法、幫助詐欺、吸金、網路機房等刑事案件。 立基於只做能幫助到人的事,定期更新法律文章,供民眾參考,讓民眾在即使未聘僱律師,也能自行處理所遇到的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橫越新舊勞退制度的退休金,應該如何計算結清呢?」的問題,針對工作年資數十年的員工,退休金給付橫越新舊勞退制度,此時,退休金應該如何計算才會合法,進而避免相關勞資爭議呢?以下我們將用實際的案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 晃動娃娃機 相關案例】   阿豪在110年4月中旬的時候前往「好物夾娃娃機」店面,阿豪到達「好物夾娃娃機」店面但裡面卻沒有什麼人,而阿豪選中一台娃娃機,但遊玩過程中,不斷重復徒手攀住機臺將機臺,往取物洞口傾斜並大力前後搖晃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父母原則上可以請求子女給付扶養費,但會受到「不能維持生活」法定要件限制,也就是說,父母在無法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的狀況下,法院才有可能准許父母扶養費的請求。然而,在司法實務上,法院是以父母何時的財產狀況,認定父母「不能維持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帶著大家導讀,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即關於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大法官如何看待在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2項採「破綻主義」之裁判離婚事由下,卻於同條第2項但書加上「有責主義」之概念,是否違憲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一、案例事實   某旅行社為因應一年一度、全台規模最大的國際旅展,須大量人力協助活動進行,因而在人才招募網站刊登徵才訊息。求職者小明見此徵才廣告,躍躍欲試,遂用網路私下傳訊該旅行社,打算進一步瞭解相關細節。   雙方在網路上相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來討論「 妨害秘密罪 |竊錄他人隱私」的問題,那我們今天就利用案例來解釋妨害秘密罪的問題,以下請看我們詳細說明: 【 妨害秘密罪相關案例】   小杰因為追求小美不成功,而產生心理不滿,就在109年8月底的時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橫越新舊勞退制度的退休金,應該如何計算結清呢?」的問題,針對工作年資數十年的員工,退休金給付橫越新舊勞退制度,此時,退休金應該如何計算才會合法,進而避免相關勞資爭議呢?以下我們將用實際的案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 晃動娃娃機 相關案例】   阿豪在110年4月中旬的時候前往「好物夾娃娃機」店面,阿豪到達「好物夾娃娃機」店面但裡面卻沒有什麼人,而阿豪選中一台娃娃機,但遊玩過程中,不斷重復徒手攀住機臺將機臺,往取物洞口傾斜並大力前後搖晃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父母原則上可以請求子女給付扶養費,但會受到「不能維持生活」法定要件限制,也就是說,父母在無法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的狀況下,法院才有可能准許父母扶養費的請求。然而,在司法實務上,法院是以父母何時的財產狀況,認定父母「不能維持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帶著大家導讀,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即關於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大法官如何看待在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2項採「破綻主義」之裁判離婚事由下,卻於同條第2項但書加上「有責主義」之概念,是否違憲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一、案例事實   某旅行社為因應一年一度、全台規模最大的國際旅展,須大量人力協助活動進行,因而在人才招募網站刊登徵才訊息。求職者小明見此徵才廣告,躍躍欲試,遂用網路私下傳訊該旅行社,打算進一步瞭解相關細節。   雙方在網路上相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來討論「 妨害秘密罪 |竊錄他人隱私」的問題,那我們今天就利用案例來解釋妨害秘密罪的問題,以下請看我們詳細說明: 【 妨害秘密罪相關案例】   小杰因為追求小美不成功,而產生心理不滿,就在109年8月底的時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老玄雖然是道士,但很可惜,道士不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這一場酒駕車禍,是我自出師以來最沉重的遺憾。 2013年端午節前夕,老玄跟當時的女友外出,本來買東西買得好好的,卻突然湧上一種非常、非常難過的感覺,無端的悲從中來。我皺起眉頭,手中不停的算卦,卻只能卜出一個剝卦,不宜遠行,一個哪裡都去不了的卦。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A.P Penlight,記得十年前,剛通過警察特考,在警專受訓期間,一位講師在上警察倫理的課程時,從來沒講過警察倫理的內容,反而都在討論酒駕罰則,每次上課就會放一堆酒駕新聞、影片,然後政府歷年修法處罰越來越重…之類,最後都會下同一個結論 「雖然對酒駕者處罰越來越重,可是…酒駕只會越來
Thumbnail
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於10/24借用嘉義市殯葬管理所「懷德堂」,並與嘉義市交通隊、南華大學生死學系,透過哀悼5年來因酒駕喪命的民眾之名義。開設酒駕再犯班講習,要求酒駕累犯到場觀看火化場、撿骨室等設施。這也不免讓人想起當年鬧得沸沸揚揚的酒駕者洗大體事件。
Thumbnail
這是十幾年前的事了 朋友的姐姐晚上下班被酒駕闖紅燈的汽車衝撞 送醫後不治,這件事讓朋友的父母互相有疙瘩 一個怪罪自己沒能力讓女兒要半工半讀 一個怪罪自己為什麼不去接送女兒上下班 最後就漸行漸遠走到離婚 你們都沒錯 孩子18歲了,本來就必須獨立 一切都是酒駕的錯 今天早上又看到酒駕的新聞
Thumbnail
王克是個標準的“富二代”,雖然家里也就是只有幾千萬的暴發土鱉戶,但他本人卻十分追求時尚,平時沒事除了喜歡和狐朋狗友一起聚餐喝酒之外,最喜歡做的事情就是開快車了,而且他還有個毛病,最恨開車的時候被人超車,要是誰超了他的車,他下死命也要追上去。所以基本上,王克的車只要一上路,都是以駭人的速度在快速行
Thumbnail
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等三項法律修正案等「酒駕三法」修正案,提高酒駕刑責。主要有三大重點:第一,酒駕肇事,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第二,酒駕未肇事刑期提高至3年以下,得併科罰金30萬元。第三,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
【清訊新聞/台北中心報導】 高雄市林姓男子一家四口於26日晚間遭酒駕自小客車撞上,造成1死3輕重傷悲劇,內政部長徐國勇也在日前表示,要開始實施擴大取締酒駕,許多專家、學者和政治人物也希望法院針對酒駕致人死傷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從重量刑,單純酒駕者也應加重刑責,同桌共飲或同車者都應連坐處罰。 📷
Thumbnail
前一陣子,由於一位酒駕者因酒後駕車,在行經路口時撞到一家四口,造成一死四重傷的慘重結果。民眾們對於「酒駕」的議題,再度被討論起來。很多民眾對於「酒駕」的行為,認為應該要處以死刑,甚至有立法委員跳出來提出要處以「鞭刑」等等,總歸來說就是希望提高酒駕的處罰刑度,來讓「未來」再發生酒駕的時候,可以處以
法普一下,酒駕和現行犯逮捕 https://reurl.cc/a9R6xl 這則新聞談到酒駕現行犯不逮捕的問題, 先說結論,我也覺得這是合適的作法。 首先,酒駕規定在刑法第185條之3, 在本條分為3種情形: 1、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酒精濃度0.05%以上。 2、服用酒類或其他
Thumbnail
日前發生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在某日下午4時30分左右,A女在彰化縣某路段酒醉駕車直行至某路口時,與對向直行且貿然左轉的B女對撞,A、B女皆受有程度不一的輕傷,而在事發時路口的交通號誌恰好故障,故事看到這邊,請問你覺得誰才需要為這起交通事故負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呢?是酒駕的A女?或不遵守交通規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老玄雖然是道士,但很可惜,道士不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這一場酒駕車禍,是我自出師以來最沉重的遺憾。 2013年端午節前夕,老玄跟當時的女友外出,本來買東西買得好好的,卻突然湧上一種非常、非常難過的感覺,無端的悲從中來。我皺起眉頭,手中不停的算卦,卻只能卜出一個剝卦,不宜遠行,一個哪裡都去不了的卦。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A.P Penlight,記得十年前,剛通過警察特考,在警專受訓期間,一位講師在上警察倫理的課程時,從來沒講過警察倫理的內容,反而都在討論酒駕罰則,每次上課就會放一堆酒駕新聞、影片,然後政府歷年修法處罰越來越重…之類,最後都會下同一個結論 「雖然對酒駕者處罰越來越重,可是…酒駕只會越來
Thumbnail
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於10/24借用嘉義市殯葬管理所「懷德堂」,並與嘉義市交通隊、南華大學生死學系,透過哀悼5年來因酒駕喪命的民眾之名義。開設酒駕再犯班講習,要求酒駕累犯到場觀看火化場、撿骨室等設施。這也不免讓人想起當年鬧得沸沸揚揚的酒駕者洗大體事件。
Thumbnail
這是十幾年前的事了 朋友的姐姐晚上下班被酒駕闖紅燈的汽車衝撞 送醫後不治,這件事讓朋友的父母互相有疙瘩 一個怪罪自己沒能力讓女兒要半工半讀 一個怪罪自己為什麼不去接送女兒上下班 最後就漸行漸遠走到離婚 你們都沒錯 孩子18歲了,本來就必須獨立 一切都是酒駕的錯 今天早上又看到酒駕的新聞
Thumbnail
王克是個標準的“富二代”,雖然家里也就是只有幾千萬的暴發土鱉戶,但他本人卻十分追求時尚,平時沒事除了喜歡和狐朋狗友一起聚餐喝酒之外,最喜歡做的事情就是開快車了,而且他還有個毛病,最恨開車的時候被人超車,要是誰超了他的車,他下死命也要追上去。所以基本上,王克的車只要一上路,都是以駭人的速度在快速行
Thumbnail
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等三項法律修正案等「酒駕三法」修正案,提高酒駕刑責。主要有三大重點:第一,酒駕肇事,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第二,酒駕未肇事刑期提高至3年以下,得併科罰金30萬元。第三,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
【清訊新聞/台北中心報導】 高雄市林姓男子一家四口於26日晚間遭酒駕自小客車撞上,造成1死3輕重傷悲劇,內政部長徐國勇也在日前表示,要開始實施擴大取締酒駕,許多專家、學者和政治人物也希望法院針對酒駕致人死傷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從重量刑,單純酒駕者也應加重刑責,同桌共飲或同車者都應連坐處罰。 📷
Thumbnail
前一陣子,由於一位酒駕者因酒後駕車,在行經路口時撞到一家四口,造成一死四重傷的慘重結果。民眾們對於「酒駕」的議題,再度被討論起來。很多民眾對於「酒駕」的行為,認為應該要處以死刑,甚至有立法委員跳出來提出要處以「鞭刑」等等,總歸來說就是希望提高酒駕的處罰刑度,來讓「未來」再發生酒駕的時候,可以處以
法普一下,酒駕和現行犯逮捕 https://reurl.cc/a9R6xl 這則新聞談到酒駕現行犯不逮捕的問題, 先說結論,我也覺得這是合適的作法。 首先,酒駕規定在刑法第185條之3, 在本條分為3種情形: 1、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酒精濃度0.05%以上。 2、服用酒類或其他
Thumbnail
日前發生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在某日下午4時30分左右,A女在彰化縣某路段酒醉駕車直行至某路口時,與對向直行且貿然左轉的B女對撞,A、B女皆受有程度不一的輕傷,而在事發時路口的交通號誌恰好故障,故事看到這邊,請問你覺得誰才需要為這起交通事故負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呢?是酒駕的A女?或不遵守交通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