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鎮豪、劉源《甲骨學殷商史研究》讀書筆記

2023/08/13閱讀時間約 22 分鐘
宋鎮豪、劉源《甲骨學殷商史研究》書影

第一章 總論

  • 甲骨文是商周時期人們契刻或書寫在卜甲、卜骨及其他動物骨骼上的卜辭、記事刻辭和一些別的文字。
  • 卜甲以腹甲為多,卜骨主要是牛胛骨。卜辭是占卜的記錄,記事刻辭主要說明這塊卜甲、卜骨的來源。
  • 河南安陽發現的是商代後期的甲骨,陝西周原則是西周甲骨。
  • 甲骨文內容分類:
  • 殷墟甲骨文可分為卜辭、記事文字、表譜刻辭和習刻等。卜辭主體是商王、卜問與商王或王朝有關的事情、使用商王室親屬稱謂系統的殷墟卜辭是王卜辭。商王以下的貴族占卜,主體不是商王,使用非商王室親屬稱謂系統的殷墟卜辭是非王卜辭。
  • 記事文字:說明甲骨的來源、記述商王田獵的收獲或征伐功勳、數字卦、骨符作為軍事信物、器刻辭。
  • 表譜刻辭:包括干支表、祀譜和家譜刻辭。
  • 甲骨學是以甲骨文和它的載體卜甲、卜骨及相關考古學現象為研究對象,整合古文字學、歷史學、考古學、歷史文獻學、文化人類學等多個學科的理論、方法和材料探析甲骨文和甲骨自身規律及商周歷史文化的專門性學科。甲骨學是對甲骨文的內容及其材料內涵的研究。

第二章 甲骨文的發現與發掘

  • 1899年(清光緒二十五年)山東古董商范維卿帶着從河南買到的有字甲骨到了北京,請時任國子監祭酒王懿榮鑑定。王懿榮認出甲骨上是一種古代文字,於是從范手中收購甲骨片。
  • 發現甲骨文的重要意義:
  • 一、驗證史記殷本紀和世本所載的商王世系大致可靠。
  • 二、促成殷墟科學發掘,發展中國考古學。
  • 三、單純依靠傳世文獻的傳統史學漸漸轉型,開展以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相結合的二重證據法新史學。
  • 四、甲骨學推動中國文字學發展,提供了前所未見的新材料,改變古文字學只局限於說文學的狀況。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於1928年至1937年間,在殷墟發掘了十五次,可分為四個階段。
  • 第一至三次發掘屬試探性質,重點是尋找甲骨片和殷商遺物,是第一階段。第四至九次發掘是第二階段,工作方法改善、效率提高,重點在殷商遺跡研究。第十至十二次發掘是第三階段,重點在殷商陵墓。第十三至十五次發掘是第四階段,重新研究殷墟遺址。

第三章 甲骨文著錄

  • 甲骨文著錄就是通過墨拓、摹繪、照相、文字敘述等手段把甲骨文客觀地記錄公布在紙張、網絡等媒介上的工作。
  • 甲骨文著錄的起步階段,在編排甲骨拓本、摹本時還沒有明確的次序,包括劉鶚的《鐵雲藏龜》、羅振玉的《殷墟書契前編》、《殷墟書契菁華》、《殷墟書契後編》等,這些著錄成果直接促成了早期的甲骨文研究工作。
  • 按甲骨文內容分類著錄的階段,以王襄《簠室殷契征文》為代表,採用傳統經史之學的方法,把甲骨文材料分為天象、地望、帝系、人名、歲時、干支、貞類、典禮、征伐、遊田、雜事、文字共十二類。而容庚《殷契卜辭》、羅振玉的《殷墟書契續編》等也是按內容分類編排來著錄甲骨。
  • 先按甲骨文的時代分類,每期中再按內容分類著錄的階段。董作賓的《甲骨文斷代研究例》按貞人、稱謂等十項標準將殷墟甲骨文分為五期。胡厚宣把這五期分類落實到《甲骨六錄》的甲骨著中。
  • 科學考古發掘的甲骨材料出版階段,以《殷墟文字甲編》為例,是按照出土先後順序來排列,號碼分成拓本號和出土登記號兩種。
  • 集大成甲骨著錄階段,以《甲骨文合集》為例,是為解決歷來甲骨著錄書的材料分散、重複著錄、缺乏綴合、補完遺漏等問題的集大成著錄書,按先分期再分類來編排,配合《甲骨文合集釋文》、《甲骨文合集材料來源表》,成為一部宏大、嚴謹的學術成果。
  • 科學發掘甲骨材料的著錄體例更加完備的階段,以小屯南地甲骨和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為代表。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是採用嚴格考古報告方式編著的甲骨專著,拓本、摹本及照片俱全,開創甲骨著錄新模式。
  • 著錄私掘甲骨專書:
  • 《鐵雲藏龜》,簡稱《鐵》,羅振玉編,著錄劉鶚所藏的甲骨片。
  • 《殷虛書契》,即《殷虛書契前編》,簡稱《前》,羅振玉編,著錄羅氏所藏的甲骨片。
  • 《殷虛書契菁華》,簡稱《菁》,羅振玉編,著錄羅氏所藏四片最大牛骨和一些小片甲骨。
  • 《殷虛書契後編》,簡稱《後》,羅振玉編,著錄前編未收錄的藏品。
  • 《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簡稱《戩》,王國維編,著錄英國人哈同之夫人購得劉鶚舊藏的甲骨。
  • 《卜辭通纂》,簡稱《通》,郭沬若編,是甲骨分類著錄方法的早期代表作,收錄日本所藏甲骨佳品,適合初學者學習。
  • 《殷虛書契續編》,簡稱《續》,羅振玉編,著錄劉鶚、王襄、北大、馬衡等所藏甲骨拓本。
  • 《殷契佚存》,簡稱《佚》,商承祚編,著錄商氏自藏及應金陵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所托在北京收集的甲骨。
  • 《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簡稱《庫》,方法斂摹、白瑞華校,著錄庫壽齡、方法斂所藏甲骨,後來甲骨售予英美博物館。
  • 《殷契粹編》,簡稱《粹》,郭沬若編,著錄劉體智所藏甲骨。
  • 《甲骨六錄》,簡稱《六》,胡厚宣著,著錄劉鶚、于省吾及胡氏自藏等六家甲骨。
  • 《戰後寧滬新獲甲骨集》,簡稱《寧》,胡厚宣編著,著錄胡氏在南京、上海所獲甲骨的摹本。
  • 《戰後南北所見甲骨錄》,簡稱《南》,胡厚宣編著,著錄輔仁大學、誠明文學院等八家所藏甲骨。
  • 戰後京津新獲甲骨集,簡稱京,胡厚宣編著,多收錄劉體智善齋舊藏甲骨。
  • 《甲骨續存》,簡稱《續存》,胡厚宣編著,收錄北京歷史博物館、南京博物院、東北博物館等四十家機構或個人所藏甲骨。
  • 著錄流散海外之殷墟甲骨的專書:
  • 《龜甲獸骨文字》,簡稱《林》,林泰輔編著,是日本第一本甲骨文著錄書,收錄日本的聽冰閣、文求堂、荃廬及林氏自藏的甲骨。
  • 《美國所藏甲骨錄》,簡稱《美》,周鴻翔編著,著錄卡內基博物館、哥倫比亞大學東亞圖書館等十一家甲骨,拓片清晰。
  • 《懷特氏等收藏甲骨文集》,簡稱《懷》,許進雄編,著錄加拿大所藏殷墟甲骨並收入虎腿骨刻辭等重要材料。
  • 《法國所藏甲骨錄》,簡稱《法》,雷煥章編,著錄法國公私所藏甲骨。說明文字和考釋采用中、英、法三種文字。此書照片清晰,但缺少拓本,對甲骨著錄書的簡稱,也不合於甲骨學慣例。
  • 《天理大學附屬天理參考館藏品•甲骨文字》,簡稱《天理》,由天理大學、天理教道友社編集,著錄堂野前種松、羅振玉、王國維等數家舊藏甲骨。
  • 《蘇德美日所見甲骨集》,簡稱《蘇》,胡厚宣編著,著錄前蘇聯國立愛米塔什博物館所藏甲骨、德國西柏林民俗博物館所藏甲骨、胡氏訪美時選擇未收錄的甲骨及日本天理大學參考館所藏甲骨,附錄著錄牛胛骨六片。
  • 《英國所藏甲骨集》,簡稱《英》,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以及李學勤、齊文心、艾蘭合作編輯。
  • 《德瑞荷比所藏一些甲骨錄》,簡稱《德》,雷煥章編著,著錄德國、瑞士、荷蘭、比利時四國一共六批甲骨。
  • 《瑞典斯德哥爾摩遠東古物博物館藏甲骨文字》,簡稱《瑞》,由李學勤、齊文心、艾蘭合編,著錄遠東古物博物館所藏的六批甲骨。
  • 著錄科學發掘甲骨的專書:
  • 《殷虛文字甲編》,簡稱《甲》,董作賓編著,附《殷虛文字甲編考釋》,簡稱《甲釋》,初由胡厚宣考釋,後來屈萬里接手完成。這是第一部著錄科學發掘甲骨文材料的著作。
  • 《殷虛文字乙編》,簡稱《乙》,董作賓編著。附《殷虛文字丙編》,簡稱《丙》,張秉權編著。其中H127坑甲骨亦收錄在內,該坑甲骨特色鮮明、刻辭內容豐富,極大地促進了甲骨文例的研究。丙編將乙編的甲骨與其餘甲骨進行綴合,重新墨拓、加以考釋。唐健垣《殷虛文字乙編丙編編號對照表(一、續)》、嚴一萍《乙編丙編對照表》可供快速對照乙、丙二書的材料。
  • 《小屯南地甲骨》,簡稱《屯南》,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著錄1973年發掘的小屯南地甲骨文的全部材料,對殷墟甲骨文斷代的研究起很大的推動作用。
  •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簡稱《花東》,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著錄1991年發現的殷墟花園莊東地一批非王卜辭材料。花東甲骨文不少字都有獨特寫法,新見字更有接近一百個。
  • 《甲骨文合集》,簡稱《合集》,郭沬若主編,胡厚宣總編的集大成甲骨文著錄書,另外,甲骨文合集釋文、甲骨文合集材料來源表都是由胡厚宣主編的附屬書。其優點有匯總、校重、綴合、換片、分期、分類;缺點則是收錄仍有遺漏、少量偽刻、部份選片質量不佳,雖然校重已取得很大成績,但仍有百多片重複,另外也有若干甲骨辨認失誤和甲骨誤綴的例子。
  • 《甲骨文合集補編》,簡稱《合補》,由彭邦炯、謝濟、馬季凡等人編纂,彌補了甲骨文合集遺漏重要材料、選片不當等缺憾,並把甲骨文合集未收的新舊材料集中收錄。
  • 《周原甲骨文》,簡稱《周原》,曹瑋編著,著錄陝西歧山縣及扶風縣出土的西周甲骨,並同時發表了與周原甲骨同坑出土的器物、飾物等,對於判斷周原甲骨的時代和甲骨加工都有很大幫助。
  • 甲骨綴合提供更多完整或較完整的新材料,經綴合所得的重要材料有助於解決重大、繁難的問題。
  • 甲骨綴合的取材,以實物優先,拓片次之,影印拓片又次之,最後才用摹本。
  • 甲骨綴合分為密接綴合和遙綴,密接綴合是把甲骨從碎折處緊密拼接,遙綴是根據碎片所在的甲骨部位、卜兆走向、甲骨文字體、卜辭的行款、內容等標準,把不能密接的甲骨按其原版上煮部位綴合在一起。遙綴更要求甲骨學者要熟悉甲骨的構造、甲骨文例、分類斷代等多方面知識。
  • 甲骨綴合的發展階段
  • 1899-1938年是起步階段,開始注意到甲骨綴合的重要性,以王國維、董作賓、郭沬若為代表。
  • 1939-1950年是奠定基礎階段,以曾毅公的《甲骨叕存》和《甲骨綴合編》為代表,曾氏主要用拓本來綴合。
  • 1951-1972年科學發掘甲骨的綴合與公佈階段,代表作有李學勤《殷墟文字綴合》、屈萬里《殷墟文字甲編考釋》、張秉權《殷墟文字丙編》。屈氏、張氏之書以實物綴合,為此後的綴合工作提供良好的範式。
  • 1973年至今是甲骨綴合工作進一步發展繁榮的階段,以嚴一萍《甲骨綴合新編》和蔡哲茂《甲骨綴合集》、《甲骨綴合續集》。

第四章 甲骨文斷代

  • 甲骨文斷代是依據甲骨文字體、內容、語法結構、甲骨出土層位、同出器物、鑽鑿形態等標準,判別甲骨材料之時代的研究工作。
  • 甲骨文的時代不明,其史料價值以及在文字學、考古學等方面的學術價值就會大打折扣,文字演變和歷史變遷等信息也無從談起。
  • 劉鶚、羅振玉在甲骨文發現後第四年,即從甲骨文字體、人名、占卜制度之特點入手分析出其時代,且大致不誤。
  • 王國維的甲骨文斷代成績有三:一,用卜辭印證、修正了《殷本紀》、《世本》等文獻中的商王世系,為甲骨文斷代提供了重要參照。二,成功通過卜辭中的親屬稱謂及其相互關係推定卜辭時代。三,嘗試按照卜辭中出現的先王序列判斷卜辭時代。
  • 明義士在斷代時參考了卜辭的字體和稱謂,是其突破。
  • 董作賓發現大龜四版中的卜旬一版,有六個貞人在九個月裏輪流卜旬,而且許多在骨臼上記事的史官同時也是貞人,由此證明他們活動在武丁祖庚之世。
  • 董作賓提出甲骨文的十個斷代標準:世系、稱謂、貞人、坑位、方國、人物、事類、文法、字形、書體。又把甲骨文材料分成五期:武丁及其以前為第一期;祖庚、祖甲為第二期;廩辛、康丁為第三期;武乙、文丁為第四期;帝乙、帝辛為第五期。
  • 世系只能考出卜辭時代的上限,下限則較難確定。
  • 董作賓發現甲骨文卜辭中有周祭制度,是按着世系逐日祭祀先王先妣。
  • 稱謂是指王卜辭中的親屬稱謂,是時王對其祖、妣、父、母、兄的稱呼,可以直接用來考定時王。但是單獨一個稱謂在斷代研究上幾乎沒有意義,要有兩個或以上同時出現在一版或一條卜辭中的稱謂才具有參考價值。
  • 以貞人斷代,是指歸納甲骨材料中一些同時代的貞人名稱以確定其時代。但絕大多數甲骨材料已利用稱謂等標準判明了時代,所以貞人並非甲骨文斷代的原始依據。而且大量殷墟卜辭是沒有貞人的,因此無法通過貞人來斷定時代。
  • 坑位是指考古發掘時的人為劃分,現在還要加上同出器物來對照,才能達到斷代效果。
  • 方國是指不同商王在位期間,與商王國作戰的方國也不同,以王世與方國之間的對應關係為甲骨材料斷代。
  • 以事類斷代,首先要找出一套建立在卜辭事類上的斷代體系,再以此作為參照,因此也不能作為原始斷代標準。
  • 周祭主要盛行於祖甲、帝乙、帝辛時期,祊祭卜辭分屬文丁、帝乙二王,對高祖、自然神的祭祀較多出現在武丁之世。
  • 甲骨的鑽鑿形態具有時代特點,是甲骨文斷代的重要參考依據。
  • 由於對歷組卜辭時代的討論,學者們對甲骨迚字體、出土地層、占卜事項、甲骨鑽鑿等多角度全面而深入地進行殷墟甲骨文分類與斷代,且對甲骨文的發展演變提出了新的設想。
  • 李學勤認為殷墟甲骨可以劃分成兩大系統,一個系統由賓組發展到出組、何組、黃組,另一系統由師組發展到歷組、無名組。兩個系統間有一定關聯,但在出土地點、甲骨質料、修治方法、鑽鑿形式、卜辭格式以至文字風格上都有差異。
  • 林澐發現師組與賓組之間的過渡字體,從賓組劃出師賓間組。因此提出王卜辭是由師組卜辭分化為兩個各有特點的演進序列(賓組和歷組),而黃組卜辭又反映了兩系合流的跡象。
  • 從出土地點看,師組卜辭出於小屯村南、村北,師賓間組、賓組、出組、何組、黃組出於村北,師歷間組、歷組、無名組、無名黃間類出於村南。
  • 從字體上看,村北的賓組、出組、何組,與村南的歷組、無名組有明顯區別。
  • 從占卜材料看,村北卜甲卜骨並用,村南基本用骨。
  • 殷墟非王卜辭主要有子組卜辭、午組卜辭、子組附屬、非王無名組、小屯西地甲骨文和花園莊東地H3甲骨文。
  • 子組附屬和非王無名組卜辭只與師組、子組、賓組等武丁時代的卜辭有聯繫,其時代應在武丁之世。
  • 小屯西地甲骨文的字體與王卜辭的無名組相近,同一地層出土的陶器相當於小屯中期,時代約在康丁前後。
  • 花園莊東地H3甲骨文屬於武丁時代。
  • 王宇信透過分析「王」字的字形變化,得出鳳雛村甲骨文大多數屬於武王、成王、康王時期,少量屬於文王時期和商朝帝乙、帝辛的遺物。

第五章 甲骨文工具書的編纂

  • 要精確地估算殷墟甲骨文單字數目,必須全面掌握資料、正確摹釋文字和正確判斷字的分合。
  • 殷墟甲骨文資料中的單字總數大約在四千個左右。
  • 島邦男據甲骨文字自身的形體結構特點,歸納出164部首。
  • 徐中舒主編的《甲骨文字典》是收錄典形字形並對字義加以分析考察的工具書。
  •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松丸道雄與高嶋謙一的《甲骨文字字釋綜覽》和于省吾主編的《甲骨文字詁林》都是著名的甲骨文字集釋工具書。
  • 饒宗頤、沈建華主編的《甲骨文通檢》,包含先公先王、貞人、地名、天文氣象等方面,是重要的通檢索引工具書。每册前的序言歸納了甲骨學界的研究現狀、存在問題和未來展望,有很重要學術價值。

第六章 甲骨文書法

  • 甲骨文書法最初由羅振玉的《集殷虛文字楹帖》集九十九聯,後有章鈺添加一百五十聯,增訂為《集殷虛文字楹帖滙編》。
  • 《集契滙編》滙集了《集殷虛文字楹帖滙編》、丁輔之《商卜文集聯集詩》和戴迥云《集殷虛百聯》。

第七章 商代後期的國家與社會

  • 《殷本紀》所述商王國與諸侯間無宗法紐帶與君臣之義。
    島邦男主張商王國實行分封制,分封對象為侯、伯、子、婦四類。侯、伯擁有領地和軍隊,是國家屏藩。子是商王同姓的族氏。婦是商王親信的直屬大臣,從事治安和營田。
  • 李雪山提出商王國國家結構分為王畿和封國,商王畿以大邑商為中心,其外依次是單、郊野,邊境地區叫戈。
  • 宋鎮豪認為商王朝已經有體國經野的政治疆域經營意識,王畿以王邑為中心,王邑近郊為四鄙,四鄙之外為四奠(即「甸」字),奠之外稱為四土、四方,四土以外稱為四至。
  • 林澐提出都鄙群來解釋商王國的國家形態,都是中心大邑,鄙是集中在都周圍的小邑或農村部落,最簡單的國就是一個都鄙群。
  • 宋新潮指出殷商時期的考古文化可分為三個中心區,一為商文化中心區,約位於鄭州、安陽、洛陽;二為商文化亞區,即商文化中心區周邊與其有淵源關係的文化遺存,西邊關中平原中部,東到膠萊平原,北到北京以南地區,最南到江淮一線。三為商文化影響區,青銅文化與商文化並行發展,相互影響,範圍北起於長城以北遼河上游及河套地區,南達兩廣北部,西至甘青地區和成都平原,東至膠東半島。第一和第二區域可與文獻與卜辭記載的商代王畿和四土相呼應。
  • 商王國官僚制度大致分為內服和外服。
  • 張亞初將商代職官的特點歸納為五點:
  • 一:不少是商王同姓貴族。
  • 二:中央的職官是地方國族的首領。
  • 三:世官和世祿制度。
  • 四:職司不固定。
  • 五:諸侯邦族也設職官。
  • 商代官名與周代職官比較,有八成亦見于西周職官,證明了周承商制,但周民族創造了三有司、虎臣等職官,西周職官體系更趨完備。
  • 王貴民總結出商朝官制的三個特點:
  • 一:一些部門無明確分職,職務不固定,職人與職事不一致。
  • 二:商代官制帶有嚴重的宗族血緣性質。
  • 三:臣僕用事,即官制中小臣占有相當比重。
  • 楊升南認為商王之下地位最高的職官是輔佐之臣,如師、保、傅、卿事等,而行政、宗教、文化等一切事宜由大史寮統理。大史寮下設五個部門:
  • 一、政務類職官如尹、多尹、百姓。
  • 二、事務類職官,主管農業的有小耤臣、小刈臣、小眾人臣,主管畜牧業的有牧、亞牧、牧正、馬小臣、牛臣、羊司、豕司、犬司等,主管田獵的有犬,主管手工業的有司工、百工、多工。
  • 三、軍事職官有師、亞、馬亞、衛、戍、射、小多馬羌臣、使。
  • 四、宗教文化類職官有貞人、巫、舞臣、作册。
  • 五、宮廷內職官有宰。
  • 商王國的外服職官主要有侯、甸、男、衛、伯等。
  • 通過各家族的祭祀對象可以判斷他們與王室血緣關係的親疏,多子族是與商王有血緣關係的父系家族,而王族則是與王有最近血緣關係的親屬。
  • 商王是凌駕於各同姓、異姓家族之上的總族長,各家族為王室擔負着政治、軍事、經濟等方面的義務,商王通過封賞、宴射、祭祀等手段籠絡各家族族長。
  • 商人祭祀先祖只在時代早晚作區分,不在於嫡庶,王之配偶是否入祀,在於其子是否為王,而與她是嫡妻、庶妻無關。商王之子也無嫡庶之分。商人祭祀重視遠祖,與周代宗法制的精神不符合。
  • 商王國社會是由貴族、奴隸、平民三類人構成。
  • 「眾」常在商王同姓貴族率領下作戰和進行農業生產,但「眾」不會充當人牲,證明他們不是奴隸身份階層。

第八章 商代後期的鬼神崇拜和祭祀

  • 孫詒讓把商人崇拜的鬼神概括為天神、人鬼、地示。
  • 晁福林則把殷代神權分為三種,以列祖列宗、先妣先母為主的祖先神,以社、河岳為主的自然神,以帝為代表的天神。
  • 朱鳳瀚把商人神靈分為四類:上帝、自然神、由自然神人神化而形成(把自然神與有功德的祖先合二為一,有明顯自然神色彩的祖神)、非本于自然神的祖神。
    胡厚宣歸納出帝的八種權能力量:
  • 一、令雨;
  • 二、授年;
  • 三、降暯(旱災);
  • 四、保王;
  • 五、授祐;
  • 六、降祥降不祥;
  • 七、降禍;
  • 八、降災。
  • 胡氏又提出商人上帝崇拜的幾條原則:
  • 一、帝的神權至高無上;
  • 二、先祖稱「帝臣」,在帝的左右供其驅使;
  • 三、隨着王權擴張,商王也可以稱帝,故給天神之帝加「上」字以區別。
  • 陳夢家指出上帝所掌管的事項有年成、戰爭、作邑、王之行動。而上帝所作用的對象有天時、王、商王國、殷的都邑。
  • 陳氏認為商人的上帝是掌管自然天象的主宰,是農業生產的神,沒有人格化的屬性,與人王沒有血統關係。上帝與先公先王、先祖先妣的區別在於上帝不享受犠牲、不是求雨祈年的對象。
  • 島邦男指出上帝可以支配自然、降福禍於人事,且對卜問事情有許諾有不許諾,此論證上帝有其神格。
  • 胡厚宣認為上帝是商人心目中全能的至上神,他主宰氣候天象、農業收成、城邑安危、國族戰爭、人間福禍,可指揮人間的一切。商王死後也可成為帝,稱為王帝,商人不能直接祈求上帝,只能祈告先祖,請他們向上帝轉請。
  • 晁福林反對胡氏觀點,認為上帝按自己的規律支配天氣,不以人的意志而轉移,支配氣象亦非帝的特權,其他自然神、祖先神均有降雨的神力。帝對人間的降禍或保佑具有盲目性,沒有天人感應的因素。帝與祖先具有平等地位,先祖不存在轉達人間禱告於上帝的工作。
  • 商人的祖先神包括高祖及其配偶、先王及其配偶、諸祖諸妣、諸父諸母、諸兄等,也包括貴族家族的諸祖諸妣、諸父諸母、諸兄。舊臣亦受王室祭祀,如伊尹權能廣泛、祭典隆重。
  • 王國維考定王亥為《殷本紀》中的振,王恒為《楚辭•天問》中的恒,季為《殷本紀》中的冥,也是《楚辭•天問》中的季。
  • 據朱鳳瀚的整理,高祖先公不但具有控制天氣、農業等方面的自然權能,還具有侵擾商王、王國及干涉戰爭等人事權能。
  • 花園莊東地甲骨文的一批非王卜辭材料中,只有數位重要的先王,卻沒有高祖先公。高祖先公似乎是國家層次上的神靈,他們的影響和作用對象不是某個家族或貴族。
  • 集合示名是商王室在合祭或選祭時對多個先王或舊臣的稱呼。
  • 朱鳳瀚主張大示只包括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戊、大庚六位先王。小示是旁系先王。
  • 目前大部份學者同意上示、下示都是指直系先王。
  • 朱鳳瀚指出:絕大多數神靈有作祟於王的能力,當時商人對死者靈魂仍懷有較強的畏懼心理。上甲及其以後直系先王的神靈多具有保護農業收成的權能。大部份直系先王配偶的女性神靈都沒有影響大自然的權能,也不干涉政治和戰爭,只會保佑王室諸婦的生育。
  • 蔡哲茂指出「舅示」是殷人祭祀時對伊尹的稱呼。
  • 伊尹能影響降雨和年成,黃尹能影響戰爭。舊臣雖然有作祟於王身的能力,但不是為王求佑的對象,其權能也不能影響王以外的王室貴族。
  • 周祭,是輪流以五種祭祀逐日祭祀自上甲開始的所有先王及直系先王配偶的一種制度。
  • 甲骨學的研究要加強與古文字學和考古學的結合,並適當地吸收文化人類學的理論和方法,在研究視角上強調把商人文明作為中國古代文明的一個重要特點與世界其他文明加以比較,使相關工作更有裨於對中國文化早期形態的思考和對人類文明發展進程的探索。
閱讀時間: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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