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 書影 第一章 戰國文字的發現和研究 古文字學界傾向把古文字分為三期:殷商、西周春秋、戰國。我認為除了這種縱向分期,也可以橫向以地域來分類,如楚系與吳越的戰國文字就與中原諸侯的文字有別。 戰國文字之所以複雜,其中一個原因是書寫工具和文字載體都很多元化,導致文字結構會因不同材質而有不同。例如金文就分成鑄的金文和刻的金文,透過文字線條的粗細可以明顯區分。 戰國文字指的是春秋末年至秦統一以前,這段歷史時期內諸侯國曾使用過的古文字。 對戰國文字的發現和研究始於兩漢,研究者包括孔安國、劉向劉歆等古文經學家。 今後的研究方向或是以新出土的戰國文字印證許說,而不是否定或懷疑許說。 魏石經碑文載古文、篆文、隸書三種字體,代表以前的五經可以完全用古文書寫?但對比《說文》所收的古文,似乎不足以拼湊出五經文字,是許慎忽略了這些古文?還是有學者在許慎以後發現更多古文呢? 《紀年》和《穆天子傳》雖已是隸定本,但仍保留不少古文,有可能是當時學者無法釋讀或只能釋讀部份文字結構,因此留下古文字的痕跡。 禮器中食器佔大多數。 按游國慶老師的說法,銘文筆劃的圓勁凝重與纖細方折,實是鑄字和刻字之別。鑄字者,乃工匠先在陶範上以泥條捏好字樣,再灌入銅漿,故字形筆劃圓渾豐滿。刻字者,乃先鑄好銅器,銅器成形後以尖硬物在器上刻字,故字形纖細方折。因此銘文筆劃的圓渾、纖細未必是分期的最佳標準。 第二章 戰國文字與傳鈔古文 《史籀篇》是經周厲、周宣王之際史官留整理過的一種童蒙課本。 現時可見部份六國文字與籀文基本相同,因此前人把六國文字與籀文完全對立,並不正確。 「這表明籀文和古文是平行的地域關係,但無法解釋上面所舉籀文與六國文字形體吻合的例證。」這很容易解䆁,如正體字和簡化字,門與门、愛與爱、鍾與锺等是平行的地域關係,形體基本相同。也有差異較大的如廣與广、乾與干等。 出土材料中的六國古文可以與《說文》古文相對應。 六國文字與秦文字各成系統,則與戰國時期的合縱策略相符,六國文字較接近,便於溝通,但各國內部必有精通其他文字系統的專家人才。 石經古文字體多曲折線條,如上、下、瑕。 籀補中的瑕與石經古文中的瑕,最主要相異處是玉偏旁的位置,可證文字初期的偏旁並不固定。 遠、辵率隸定下來雖皆从辵,但古文中辵與行還是有區別的。 石經古文寧字頗奇特,从衣从心。 益字古文與小篆甚異。 石經古文邦與昃同?還是文字誤植? 游字下,古文字體皆从辵。蓋是游、遊繁簡錯換? 為字,說文謂母猴,大謬。 石經古文中形體與說文形體相異,可大致分為四類。 1.石經古文承襲殷周古文,說文古文出自晚周古文,是文字演變的先後關係。 2.石經古文為正體,說文古文為譌變。但所謂正體的標準為何? 3.石經古文與說文古文互為異體。 4.石經古文與說文古文互為假借。 第三章 戰國文字分域概述 研究春秋和戰國文字不只存在斷代問題,更要以分域問題作主導。 齊系文字包括了魯、邾、倪、任、滕、薛、莒、杞、紀、祝等國銅器銘文。 莒為楚滅?史記楚世家謂簡王元年楚滅莒,竹書紀年謂考王十年楚滅莒。 齊系兵器銘文多為鑄造,結體寛博、運筆粗獷;晉系兵器銘文多為刻劃,結體散漫、運筆細勁。 齊系兵器銘文,或記地名,地名後亦有加造戈者名,另外,地名附里名,則是齊兵銘文的特有格式。地名後又加「左」、「右」,即左戈、右戈之意。兵器銘文多屬物勒主名,物勒工名的情況甚少。 「夻化」是齊國刀銘的專用術語。 齊圜錢往往與刀幣同時出土,二者間可能有子母相權的關係。 齊系陶文的異體甚多,反映當時的手工業者使用的文字有較大的遊移性。 齊國銘文流行「立事歲」紀年格式,或使用特殊月名和干支紀日。立事,即是主持事務之意。 「子某子」是齊銘中特有的稱謂。 燕國兵器銘文豐富,數量是列國之冠。 兵器銘文中,燕王或稱王,或稱侯,沒有明顯改變稱號的時間點。 「御司馬」即《周禮》之「輿司馬」,是掌管兵車的武官;「行義」、「行議」應讀「行儀」,是王的侍衛,或儀仗隊伍的名稱。 「王萃」即王的戰車,「黃萃」應讀「廣萃」,是橫陣的戰車。「巾萃」與「巾車」有關,《周禮.春官.巾車》云:「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八人,工百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兵器銘文中可見三級監造,「王」是名義監造者,「工尹」是主辦者,「工」是製造者。 燕國璽印形製可分為四種: 1.長條形朱文璽,印面呈長條形,印台上有細長柄,朱文。 2.方形白文小璽,印面呈正方形,鼻紐。印台與坡形紐座之間有明顯的過渡台階,為他國璽紐所無。銘文有邊框圍繞,布局嚴整精美。 3.方形朱文小璽,印面略小於方形白文小璽。 4.方形朱文大璽,印面甚大,鎸刻蒼勁古茂,很有氣勢。 傳世燕王兵器不少出於山東,可能與燕軍曾佔領過大部份齊地,後來又被擊退有關。 燕國陶器文字一般是用璽印鈐成的,可按形制分為三類: 1.長條形 2.正方形 3.聯鈐長條形,由若干長條形組成,內容多是「某年某月,左或右陶尹,倕某旣某,左或右陶工某。」 燕系文字相對穩定,前後期變化不大。 晉系文字包括了韓、趙、魏、中山、東周、西周、衛等國家。 韓國代表性銅器羌鐘字體「規旋矩折」,哀成叔鼎字體「脩頎整飭」,二器文字多有附加筆劃或偏旁。 韓國兵器銘文「造」有從告聲、從曹聲之字型,矛有銘「戟朿」。 趙孟庎壺記載了晉定公與吳王夫差爭霸於黃池之會的歷史,銘文結體修長,文字工麗,呈現典型戰國文字風格。 絕大多數趙國的劍銘是刻款。 「相邦」和「守相」是趙兵器銘文中習見的職官名稱,「相邦」相當於上卿,「守相」略次於「相」。後世有「相國」,漢初諱「邦」,「邦」均改為「國」,或許「相國」可上溯至此。 趙國兵器銘文,是由監造者(相邦、守相、令)、主辦者(工師)、製造者(冶、冶尹)所組成的監造款式。 趙國兵器銘文常出現的「執劑」是指掌握冶金參兌金與錫的成份,是「調劑」工藝。 晉系兵器、貨幣文字比起各系文字尤為混亂,有「邊旁隨意增損」、「部位游移、繁簡雜側」、「義不相干、濫為音假」、「隨意美化、信筆塗點」等問題。這可能與晉國歷史有關,晉後期有韓、趙、魏、范、中行、智六卿專政,各自有門客,因此他們可能各從晉的官方文字繼承下來,自行發展,發展又不嚴謹,沒有規律,導致文字有許多訛寫、異體。 趙幣有七種: 1.方尖方足跨布 2.尖肩尖足布 3.平肩尖足布 4.圓肩圓足圓跨布 5.圓肩圓足圓跨三孔布(是時代最晚的趙幣) 6.直刀 7.圜錢 魏國記量銘文與三晉兵器銘文款式類似,也是三級監造。 「視事」是魏國器特有的職官名稱,有涖官冶事之意。 魏國器有分兩次或三次刻成的,第一次刻鑄器時間、監造者,第二次刻用器處或轉交單位。 魏國早期兵器銘文非常罕見,均為物勒主名。 戰國中期以後,三晉兵器銘文格式漸趨複雜,因此簡式銘可判為時代較早,繁式銘則為時代較晚。 魏幣主要有四類: 1.方肩方足方跨布 2.方肩方足圓跨布 3.圓肩方足圓跨布 4.圜錢 近年戰國文字考釋方面的若干突破,往往借助中山王諸器的上下文連讀線索。 周的壺銘有兩種格式,一種先記壺的容量,次記司客,再記壺的重量,最後簽署人名。另一種先記使用處職官名,再記壺的重量。 金村墓中的銀器銘文,有「兩」字是从冪从羊。(聲音關係?) 戰國的兩周,貨幣均為圜錢。 晉系官璽多為朱文,印面為中型或小型,以鼻鈕居多,鈕座陡峭,印體敦厚,文字筆劃細勁,布局精巧。晉璽鎸刻工麗,與齊璽之粗獷、燕璽的峻整,楚璽之散逸判然有別。 三晉地區主要流行布幣。晉布幣與齊燕刀幣、楚金版、秦圜錢構成戰國貨幣四大體系。 「集廚」、「集既」可能是掌管飲食的官員;「鑄客」可能是來自別國的鑄造專家。 戰國晚期,尤其當楚考烈王遷都壽春後,楚國銘文發生了顯著變化。字體風格與早期迥異,結構筆劃也日趨簡易,簡體字應運而生。 楚國銅器銘文多為鑄造,銘文內容基本是物勒主名的格式。 楚系文字獨有的鳥書,屬於前期銘文。 楚國貨幣有四種: 1.燕尾足布 2.連布 3.銅貝 4.金版 楚官璽多為白文,印面大小不等,刀法酣肆,結體散逸。 楚地名前綴多用「上」或「下」,後綴多用「陵」,行政區域單位多用「里」,邊邑多用「關」。 越國銅器罕有地記有王名,前後承接五世,又與典籍所載吻合。 吳、蔡兩國地處江淮流域,其文字屬楚系較易理解。宋雖地處中原,但夾在齊、魏與楚之間,文字風格亦屬楚系,這顯然是楚文化影響所致。 楚文字的特殊偏旁和形體,是辨認楚文字的重要線索。 秦國的記量銘文,容量單位有「斗」、「升」,重量單位有「斤」、「兩」、「朱」等,長度單位有「尊」,甚具地方特色。 秦器亦有續刻的特色,會在春秋器或戰國六國器上續刻戰國秦文字。 大約秦惠文王以後,秦國兵器銘文的格式逐漸固定下來,可分為兩類: 1.中央監造,監造者有張儀、魏冉、壽觸、呂不韋等相邦、丞相,監造地點是秦都或重要地點。 2.地方監造,監造者為郡縣最高長官「守」。 兵器的具體監造者有「士上造」、「工師」、「工大人」、「工宰」,實際製造者有「工」、「工隸臣」、「工城旦」、「工鬼薪」、「工更」。 當銘刻內容不能說明其年代時,用字形發展的規律限定銘刻相對年代是切實可行的。 秦璽一般是鑿款白文,有邊框、印面多有「田」字格或「日」字格,字體整齊而不呆板。有官璽、吉語璽、姓名私璽。 秦國陶文多發現於咸陽遺址和始皇陵,分成陶俑陶馬文字、墓志瓦文和磚瓦陶器文字三類。 雲夢睡虎地秦簡包括了歷史大事紀、政府文告、法律文獻、術數五行書等。 秦文字比東方各國文字更多地繼承了西周晚期銘文的遺風,戰國以降,六國文字有急劇變化,但秦文字比較穩定,形體變化始終不大。 第四章 戰國文字形體演變 簡化 1.單筆簡化 指對原來不該有缺筆的字減少一筆,並不影響文字的總體結構,識讀也不困難。 2.複筆簡化 指簡化形體與通常形體比較,少兩筆或以上筆劃。複筆簡化形體比單筆簡化形體更難辨識。 3.濃縮形體 指簡易原來文字形體某一象形部件,使其成為抽象的符號。 4.删簡偏旁 指删簡形符,或組成形符音符的偏旁。 5.删簡形符 指删簡會意字中的某一偏旁或其部件。 6.删簡音符 指省聲存形的特殊現象,以貨幣文字中最常見。 7.删簡同形 指同文作為複體出現時,簡省同文中的一個或兩個部件。 8.借用筆劃 指文字的兩個部件由於部份筆劃位置靠近,因此共用相同筆劃。 9.借用相似偏旁 一字之中,兩個偏旁或部件如果比較類似,就可以借用。 合文借用偏旁比較容易辨認。獨體借用偏旁則至為罕見,辨認也相當困難。 掌握借用偏旁的規律,往往會對難度較大的未識字有所突破。 10.合文借用筆劃 指兩個字之間的筆劃共用。 11.合文借用偏旁 兩字偏旁或部件相近,便可借用。 多用於固定詞彙,如地名、複姓、習語。 12.合文删簡偏旁 合文時删簡某一或兩個字的偏旁。 13.合文借用形體 或稱「包孕合書」,這類字以單字形式出現,卻讀作二字,均有合文符號。 繁化 1.增繁同形偏旁 重疊形體可能有某種意義,重疊偏旁則意義不明。 2.增繁無義偏旁 指在文字中增加形符,但對文字的表意功能不起直接作用,只能作為裝飾。 3.增繁標義偏旁 在文字原有形符基礎上再加一個形符,可分象形標義、會意標義、形聲標義。象形標義所新造的繁化字意義不大,因為象形字本身已經能勝任其表意功能。 會意標義所新造的字有時能起一定注明字義、區別它字的作用。如果能理解象形標義類所新增偏旁的意義,則可歸入會義標義類。 形聲標義新造字都有兩個形符一個音符,形符義近或相關,因此可疊加。 4.增繁標音偏旁 象形標音是在象形字及指事字增加一個音符,所增音符與其字音同或音近。 會意標音是在會意字的基礎上增加一個音符,所增音符與其字音同或音近。 形聲標音是在形聲字的基礎上增加一個音符,所增音符與其字音同或音近。形聲標音是重複標音,可能與當時崇尚繁縟的書寫心理有關。 雙重標音指組成一個字的兩個偏旁都是音符。 異化 1.方位互作 指文字形體的方向或偏旁的位置有所變異。分為正反互作、正倒互作,正側互作、左右互作、上下互作、內外互作、四周互作等七類。 2.形符互作 指形符用與其義近的表意偏旁互換,形符互換後,形體雖異但意義不變。 如「日」「月」互換,「又」「攴」互換。 3.形近互作 是一種文字形體相近而誤寫的現象 如「目」「田」相混,「人」「弓」相混。 4.音符互作 指形聲字音符用音同或音近的另一音符替換。有同部音符互作、疊韻音符互換、雙聲音符互換三類。 5.形音互作 誤形為音是借用形符稍加變化,使其成為音符,其本質是「訛變」。易形為音是以音符代替會意字的某些偏旁,使其成為形聲字。其本質是「置換」。 6.置換形符 指由三個以上偏旁構成的字的某一偏旁,被另外相關的形符所替代。 7.分割筆劃 把本應相連的筆劃予以分割。文字會產生輕度訛變。 8.連接筆劃 把本應分開的筆劃連接起來,文字會產生輕度訛變。 9.貫穿筆劃 指文字筆劃相交處無意識地穿透。 10.延伸筆劃 把文字的圓點、豎筆、斜筆、孤筆等有意識地延長和擴展。 11.收縮筆劃 把文字原有的橫筆、豎筆、曲筆予以收縮。 12.平直筆劃 把文字本來彎曲的筆劃取直。 13.彎曲筆劃 把文字中本來平直的筆劃予以彎曲。 14.解散形體 對文字形體、偏旁、筆劃的破壞。 同化 戰國文字的偏旁都很有規律,與殷周文字形體相承。多數戰國文字偏旁相當穩定,形聲字的「左形右聲」也基本在戰國時期定型。 特殊符號 重文符號表示該字或該句應重複。 合文符號表示有借用偏旁、筆劃的現象。 省形符號表示文字的筆劃或偏旁有所省略。 對稱符號是在兩個或三個相同的偏旁之間起均衡美化的作用。 區別符號用於區別容易相混的字,如「月」「肉」。 標點符號用於斷句,又稱「鉤識符號」。 裝飾符號是在原有文字的基礎上增加筆劃,對其表意功能毫無影響,純屬裝飾作用。 裝飾圖案是鳥書的特有標誌,鳥書中的文字筆劃與鳥形圖案糾纏在一起,對釋讀文字相當不利。 第五章 戰國文字釋讀方法 戰國文字的書寫有相當大的靈活性。各國之間都沒有較為嚴格的書寫標準,所以書寫者為求文字結構的變化,往往信筆由之。 同器異形,同璽異形的現象,與後代書法家在作品中喜愛一字多形的現象相似。 考察文字結構的方式: 把未知文字分解為若干偏旁,與已知字偏旁相互比較。 綜合經過分析比較的偏旁或形體,合成一個整體的文字。 戰國文字的釋讀方法: 一、歷史比較 大多數戰國文字不但有可能在殷周文字中找到其來源,而且也應該秦漢篆隸中找到其歸宿。 歷史比較法的比較對象應是明確無疑的可識字,比較應盡可能準確,比較結果應置於具體辭例中驗證。 二、異域比較 用同一時期不同地域的文字比較。 三、同域比較 把未識的特殊形體與同一地區的文字互相比較,找出共同特點。再與通常的形體相互比較,觀察點畫的演化踪跡、結構的因襲關係,找出歧異的原因。 四、古文比較 以傳鈔古文形體與未知的戰國文字相互比較。 五、諧聲分析 先分清形符和音符,並考慮疊加音符和雙重音符的可能,最終分析形聲字與其諧聲偏旁的關係。 六、音義相諧 必須具備音理、異文、辭例三個條件才能成為定論。同聲系的通假不成問題,異聲系的通假則必須有典籍和古文字材料作為佐證。辭例則要考察地上材料來驗證。 七、辭例推勘 是為補救各比較法缺陷的權宜之計,必須有明確無疑的辭例才能使用。 八、語法分析 重視語法分析往往可以解決戰國文字的訓釋問題。 前四種重於字形考釋,後四種重於字音字義及訓詁。 步驟: 先通過比較確認字形,再以辭例驗證。文意未安的話,可以用聲音通假來諧調字形和字義的矛盾,最後仍要驗之以辭例。 閱讀時間: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