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可能只拍一次的婚紗照 背後也有著作權眉角

2023/06/03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年近而立,身邊陸續有朋友邁向人生的下一階段,拍攝婚紗照成了朋友間閒聊的話題,風格要日系還是復古啦,要不要選用底片機拍啦,熱門的攝影師甚至要提前一年預約檔期啦等等。
而因為攝影師為了某一組新人留下檔期後,當天就無法再接第二組新人,且一拍動輒就是整個白天,照片可能到幾千張以上,是相當耗費時間、體力的專業工作,所以攝影師與新人間大多會簽立合作契約約定拍攝細節。
合作契約中,通常是針對拍攝時間及地點、服務內容(拍攝張數及後製處理張數)、交件時間及方式、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約定,可能也會加上常見的契約條款,如雙方取消拍攝之違約金、受天災影響取消或延期拍攝屬不可抗力等;但關於照片的「著作權」歸屬,則可能基於攝影師與新人間的默契與互惠,並不一定有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依據著作權法第12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白話來說,新人們是這條規定指的「出資人」,「受聘人」則是指攝影師,沒有約定著作人(作者)或著作財產權人的情形下,婚紗照的著作人和著作財產權人依法都會是攝影師,不過作為出資人的新人,當然可以基於被拍攝的目的自行利用婚紗照。
站在新人的立場或許會想:反正我可以用,著作人和著作財產權人是攝影師有什麼影響嗎?
如果婚紗照只是用在製作喜帖、婚禮、發送親友,都不至於有什麼影響,因為新人這些利用都符合拍攝婚紗照的目的,作為著作財產權人的攝影師通常不會有什麼意見;不過如果舉比較極端一點的例子,如新人拿婚紗照參加攝影比賽,因為這樣的利用已經超出拍攝婚紗照的目的,且過程中新人以外的第三人(如比賽主辦方)可能也會利用到婚紗照,就超出新人依法可以利用的範圍,而必須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攝影師的同意和授權。
另外,因為婚紗照的著作財產權是攝影師擁有,攝影師都可以自由運用,把婚紗照放在自家網站宣傳、參展參賽都是沒問題的,這一點會是新人們需要留意之處。不過,上述利用雖然在著作權法沒問題,但可能還會牽涉到新人們肖像權、個人資料(臉部、身體特徵)的利用,所以會建議攝影師個案利用前還是預先徵詢新人們的同意,比較不會發生爭議。
由前面的介紹可以知道,人人一生都可能拍個一次的婚紗照,就牽涉到著作權歸屬、利用的法律議題,著作權真的超級無所不在的阿(吶喊)。著作財產權人是誰、利用人的限制是什麼,都是利用婚紗照前要預先確認的,否則一不小心就會踩到權利擁有者的線。身為律師還是會建議雙方能事先約定就約定,個案上比較能保有彈性,沒約定就只好回到著作權法規定來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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