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當下反擊的那個我,從來都是本能而不是社會教育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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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關於MeToo的文章,沒有要爆料任何人,只是我以一名女性的立場談自身遭遇過的某些性騷擾,還有這一切的起頭,也就是從幼年開始,我所感受到:作為一名女性在這社會上,怎麼被期待、投射甚至緩緩被施加成一個「性」的承接者
我希望這篇文章不會讓你讀起來感覺像個受害者的控訴,因為這並非我的本意;相反地,我想傳達比較不一樣的聲音,一個從小就會反抗騷擾的女生,自覺這靠的反而是她天生的性格本能,而不是社會文化的教育。
父權這個詞已經耳熟能詳,有些人覺得現在的兩性平權非常進步,早不是父權當頭的時代了,但制度法規建立好是一回事,我們所宣揚的是否真的植入心腦,成為我們實踐跟思想的一部分是另一回事,怎麼知道呢?答案就在現實裡。

他喜歡妳才鬧著妳玩

從小,當一個女孩被男孩欺負調戲時,我便會聽見有人說:「啊!他就是喜歡妳才故意鬧妳的。」這話背後的意思是:女孩啊,妳得容忍男生追求時會表現出的侵略性
「因為他對妳有意思,所以才特別針對妳。」當一個女孩聽到大人說出這樣的話時,她潛意識裡學到的是:我受的傷害沒有那麼重要,是可以因為男生喜歡我而被「抵消」不究的
我們無意間教導女孩學會忽視自己的傷痛,去站在男生的角度,體諒包容他的欲求;卻不是去要求男生學會表達合適的舉止。
社會文化的影響力有時候是非常隱微的,藏在人與人日常的互動裡,我們沒有意識到自己默默傳遞了什麼價值觀跟心態。喜歡一個人沒有錯,但傷害行為有錯,我們不該為一個孩子所受的傷害找尋甜美的藉口。
當一個女孩明確感受到傷害時,請尊重她的感受,即便有人說那男孩喜歡她,我也想跟她說:喜歡妳的人不會故意讓妳不舒服,妳要跟他說妳不喜歡他這樣對妳,這是不對的。
請真實地在乎女孩求助的聲音,站在她的角度,去體諒理解她也有同等重要的欲求。
我認為一個女孩若知道自己的傷痛也能被重視,不需要經常地隱忍不舒服的追求跟對待時,未來她若遇到差勁的對象,也自然知道她沒道理接受如此不尊重她的人。

反擊的我可怕的不像個女生

口頭性玩笑這件事,又比肢體玩笑更被普羅接受了。我想不論男女,肯定在成長過程中聽聞或遇過自己的身體外貌或性徵被人開玩笑,尤其不少男生一開口好像一定得跟性沾個邊,好像腦袋裡的性區域最活躍,各種人事物都與性連上線。
我國中時當了三年的放牛班班長,正值青春期發育的男女孩們湊在一起,就跟其他班級常有的狀況一樣,總有一群男生特別愛把性玩笑當趣味用來攻擊別人(男女皆有)。不少女生雖較成熟負責而被選當股長,但在管理班級事務時,常因男生刻意的性玩笑而受傷難過。
我當班長某程度的原因大概與我抵禦男生性言論攻擊的能力有關。我小時候是個內向的孩子,但這不代表我遇到危險時不會反擊,回頭看小時的經歷,每每在我遇到肢體騷擾時,有股戰鬥的本能會激發我做出肢體回擊。我印象最早的一次是小一,旁邊大塊頭的男生不停肢體騷擾,我當下拿了桌上的筆往他臉上刺(請勿模仿糟糕的危險行為)。
後來他受傷哭了,他媽媽來學校了,我被罵被處罰了,往後,這男生繼續當我們班上的霸王,但再也沒騷擾坐他旁邊的我(甚至還會跟我分享不少事情)。
跳過小學的種種,到了國中,隨著逐漸加烈的騷擾,有些帶著惡意近似威脅的性言論,有些包裝成戀愛糖衣式的騷擾,我不知為何就是難以忍受那當中的雄性宰制感,我感覺那些男生把「性」當作一項武器,是他們獨有的侵略權力,在肢體、言語上明目張膽地揮舞,其他「善良男女」皆是臣服於他們的目標物件罷了。
而我為了反抗這股宰制感,也變得十分激烈,對於色慾的評斷跟投射,我惡狠狠地撕裂,那些性玩笑或威脅,我也回以同樣的份量,我變成一個會讓男生懼怕的人(私下被暱稱黑寡婦蜘蛛),是人,不是女性,因為就他們的說法,女性不應該這樣「可怕」。
他們有誰?有男生也有女生,有同學也有老師。假如我當年認同的是別人心中對女性的「幻想模樣」,我大概也不會是那個樣子。可是在那段輕狂歲月裡,我發現一件簡單的道理:有些人總要等自己也痛了,才懂別人會痛,而有時更可悲的是,有人只有在恐懼自己會痛的情況下,才能克制自己不帶給別人痛。

把性玩笑當趣味的雄性文化

每次見到把性玩笑當風趣的人,我都不禁覺得他們就像青少年時期的大男孩,但成年後仍擺脫不了這種習性,好像也不光是「巨嬰症」的問題,其實我們的媒體與社會也常用類似的眼光在評論女性,有意無意叫女性容忍更開放的性玩笑,別太較真;另外,父權文化也鼓勵男性將性權力(能吸引並和多少異性性交)當作自己雄性價值的認證方式
我見過有些男生實際上對性愛的價值觀,不同於雄性文化那般會把人當獵物看待,加以評比,也不願跟同性間較量性戰績、性權力大小,但在社交場合上,他們卻也會配合偽裝成其中的一員,演一下戲,吹捧起哄,把性當作一種必要且輕鬆的生活調劑。
他們其實渴望的是親密關係與情感,但這不是雄性文化認爲值得光榮揚威的東西,畢竟能拿出來說嘴的,都要夠「陽剛」才行。然父權的陽剛充斥著物化與宰制,這種把他人當成工具的文化,怎能懂得尊重跟尊嚴?
不成熟的「大男孩」無所不在,各界都有,你我身邊都有,台大經濟系學會政見歧視事件是一例子,我們的生活日常還有很多例子。這些大男孩們,因為社會與周圍人的容忍,始終沒能學會同理心跟適當的界限在哪,當碰到生氣的回應,他們還笑稱別人太認真,碰到認真勸誡的回應,他們就笑稱別人太無趣。
他們太習慣眾人對其無可奈何的態度,到頭來,還是要等自己也嚐到一些痛楚,也變成痛苦的承接者時,才能認知言行的嚴重性,學會收斂輕視他人受傷的態度。

受害者沒有扮勇者保護自己的義務

長大後,隨著大腦前額葉逐漸成熟,我也變得「文明」許多,不像以前在外遇到肢體性騷擾時,直覺反射就是火氣上衝,然後對變態捶拳。
很多時候不論口頭或肢體的騷擾,在我立即反擊的當下,我都會在對方臉上看到剎那一震地驚嚇,可能他沒想到一個女生可以突發出這麼強烈的憤怒、兇猛地捍衛自己,有時那表情還真像看到鬼一樣。
接著,他們就會迅速逃開噤聲,因為得不到性控制與剝削的滿足和優越感。
可是我也明白,因為我遇到的場域都算非密閉的獨處環境,對方仗著我在公開場合不敢張揚,會順服掠奪者,我卻反過來仗著公開場合,讓對方直接見光死的回擊。倘若變成密閉空間,只有我與加害者的時候,男女身形體能的差距下,我也能體會隱忍不作聲才感安全的選擇。
自我保護的樣貌有很多種,而我們都已經盡力做到最好的那種,讓自己活了下來。
不論受害者選擇什麼應對方式,都沒有對錯可言,因為受害者沒有保護自己的義務,是加害者有不得侵害他人的義務。如果有任何的「應該」跟「責任」,請都還給加害者。
希望曾受傷的你也能明白,你真的沒有錯,不用把自己一同綁在箭靶上責備,那個位置從不屬於你。

追訴反擊又為了什麼?期望與有限的現實

我想談其中一件我曾提出告訴的性騷經驗,聊聊在司法跟行政程序裡的心情轉折與體悟,也許曾懊悔自己未「追究」的你,也能釋懷或收穫點什麼。
在我考上法律研究所等待開學的那個暑假,某天到住家附近的圖書館借還書,我在書架間瀏覽書籍時,有個原本坐在對側不遠處地上的男生悄悄靠近我,從我背後用手機偷拍我的裙底。
當我覺得背後好像有點怪怪的時候,我遲疑了一下,想說自己是不想太多,於是沒有動作繼續閱讀手上的書,然後,又突然一瞬間,我感覺就是了!我快速轉頭,他的手正伸長放在我的裙際邊,他立刻站起身來,我直瞪著他的雙眼,看到他倏然被揭穿的驚嚇眼神—那種我不太陌生的眼神,我的本能又衝了出來,換我伸長手一把搶過他的手機,接著二話不說直接走向櫃檯,跟館員說我剛被偷拍了,幫我報警。
短短的事發過程,讓等待警察來的時間彷彿變得更緩慢,我一句話都不說,對方跑來我面前道歉下跪了一會兒,但看我宛如無視、一點反應都沒有的模樣,又默默自己站了起來。
我那時還沒學過刑事法(大學非讀法律系),不懂後續的司法程序究竟如何,但我想就當一次學習吧,我藉由把自己的視角拉往「客觀化」的方式,調整自己面對此事的心理距離,因為我知道我將要進入一段「尚未終結」的事務中,我要去哪?目的是什麼?我要待多久?需要負擔什麼?這些都不是本能反應下的「戰鬥我」有想過的。

行政辦案者的同理與尊重

為了不把文章寫成萬字,我就不講太多警察辦案的細節,可我必須說,在那過程裡,我是有些吃驚跟失望的。
最有瑕疵的一件事是當某警員把手機裡的證據拷貝留存電腦後,就直接要把手機還給偷拍者,我當時想說原來手機是可以還給對方的?那手機裡的偷拍影像呢?我跑去警員旁,拿過手機想確認偷拍影像是否刪除,結果完全還在。
於是我自己刪除了所有的影像。即便如此,我總有刪不乾淨的感覺。
影像從這到那,從猥褻品變證據,又經過了更多人再次觀看「確認」,我不得不懷疑我那客觀化的心理距離還能維持多久?
我看著這群年紀應該跟我相仿的年輕男警員們,他們輕忽的辦案過程跟言語,反而讓我更覺受傷。我不懂警員為何說:這男生剛考完大學,大概考試壓力很大所以做這件事。回到本文前面說的,我們無意間的話,透露出的價值取向是什麼?難道我要站在加害者的立場,去體諒包容他的欲求嗎?
也許警員認為自己只在陳述他推論的事因,但對受害者來說,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抵消」傷害的事實,受害者未曾被加害者「同理」過,現在來了第三人,卻一樣未能「同理」受害者的立場。

如果就這麼算了,你會悔改嗎?

我做完筆錄,跟警員說告訴與否我要再考慮,然後就回家了。回家後我好好沈靜下來思考,我覺得目標就只有一個:儘可能地確保加害人不會再犯
我開始上網查找跟偷拍犯罪有關的資訊,驚訝發現這有多麽猖獗,甚至還有臉書社團互相切磋技巧的地方。我意識到新科技帶來犯罪型態的變形,犯案變得更快速便利,讓心術不正的人更容易投入嘗試。
在警局時,我主動問過偷拍者一個問題:「這是你第一次偷拍別人嗎?」他說是。
但在我逐步了解偷拍的圈子後,我一一對應偷拍者使用的手機款式跟他的犯案過程,覺得他不是第一次偷拍,又或者可以說,這種犯案者都是有預謀的,他們早已準備好,伺機而動。
沈迷於慾望中的人,很難自己醒來。但更重要的是,當他有了可以清醒的機會時,他願不願意認真認錯,勇於醒來負責。我認為人是可以改正向善的,前提是他能誠實地正視自己的過錯;隱藏、閃躲、推卸跟藉口都意味著缺少勇氣承擔自身真實的作為跟結果,如果一個人無法面對自己的現實,還是想逃,那要如何冀望他不再犯同樣的錯?

什麼程度才算夠了?

我在想如果我就這麼算了,他能真的悔改不再犯嗎?會不會對他來說,只是演個道歉戲就結束的小插曲?
我心裡漸往應該提告的路線走,說來也剛好,我接到警局電話請我再去一趟,後來某位警局長官跟我聊了一下,述說這類犯罪的現況,我明白他希望我不要縱放,我也藉此詢問種種考量。
因為偷拍者剛成為刑法上的成年人,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要就此留下一筆前科也不無可能。可說實話,我也並不想讓他的人生正開始,就要跌進陰溝臭一輩子。我也想找到某個平衡點,讓對方經歷到足夠的警惕不會再傷害其他女生。
謝謝那位長官還有他特別指派的女警,耐心地跟我解釋諸多規定,並就我的需求回應,協助我往平衡點前進。

她的傷痛也令我哀傷

可考驗還沒結束,我辦理提告手續時,注意到警局裡來了幾位偷拍者的家人,其中一位是他的母親。她小心翼翼地來我面前,為她兒子的行為感到羞愧傷痛,並跟我鞠躬道歉。
我對於這位母親的出現深深感到傷心跟同情,我氣這個世上的人為何不「自己做事自己擔」,但也知道人之常情就是如此,一個愛孩子的母親,她的心割據了很多地方不是她的。
之後,我的心思不只圍繞那句「確保加害人不會再犯」,我會想起那位母親的痛,彷彿自己也能想像成為她,為「這一切為何會發生?」的自責感到哀傷,也能想起希望孩子還能被原諒的那種悲求冀望。
很多的現實,拉扯我的情感跟決定。我再一次的問自己,我的目的是什麼?怎樣才算夠了?

事情終結後,心是否也能離開

最後一次見面,是我跟他的母親一同坐在法院調解室。前往法院的路上,我非常不想再見到偷拍者,所以當我知道自己不用面對他時放鬆不少(他在調解室外)。
那天,一樣是傷心的母親,盡力為她已是完全責任能力的兒子道歉賠罪,我們協議和解,所有的傷害與痛皆化約成一筆金額,用數字完成身心補償,然後就此結束。
最後她跟我說,她兒子不會在北部唸書,所以我之後也不太會看到他。我懂她話中的好意。看著她依舊哀痛離開的背影,我也想對她說:這也不是妳的錯
很多的無奈,不會讓我們完全得償所願,掙扎失落的那些部份,卻還是得靠自己找到安放之所。和解回家那天,我才終於哭了一場,直到最後,闔上這篇,我向天祈禱自己做了對的選擇。

沒有人是你,你說了就算

看著MeToo運動下發聲的人,我回想過去面對種種MeToo情況的自己,突然覺得重點根本不是自己要「做對」什麼。那句「確保加害人不會再犯」,根本不是我的功課,而是加害人的,我何苦為對方焦慮、努力?
沒有人是你,沒有人在那當下也一起成為你,沒有人有資格說你那時做的夠不夠好,即便每個人的本能跟天性都不同,但它們的存在都在守護我們好好活下去,只要你還活著,這就是最勇敢的事,你已經做到了最好
事後,如果你不想追究、不想回憶、不想揭露也沒關係,你沒欠誰什麼,只要你能把心安穩下來,未來過的自在,那對你來說就是最好的選擇,也不會有其他選擇比這個重要了。
親愛的,要不要就這樣算了,你說了就算!

我希望女性不是只能站在光明下,恐懼夜晚黑暗

寫到這,發現自己已經寫太長了,謝謝你耐心看到這,結尾我想引用韓國教授作家鄭蓮喜的文字,鼓勵我們每個人都能一起為彼此建築更多的美好。
面對這波MeToo運動,除了感傷也有欣喜之處,終於我們能一起好好聊那些難以述說的痛,確認還有更多的人也覺得那些痛,不應該是理所當然的
這世上,黑暗危險勢必存在,但我也存在,你也存在,我們要為黑暗危險退讓多少你我得以存在的空間?我想每個人此生都有各自的答案
Bless❤️
鄭蓮喜:
「白天與黑夜不過是自然現象,然大人卻用『是女孩子』這樣的理由,將夜晚定義成恐懼,教導我們必須提防黑暗,剛開始我想,小心並無壞處,然若是無法見識夜晚的美、無法進行在夜間才能做的事、無法踏上必須在夜晚走的道路,那麼身為女性的我們,一天之中就有一半的時間,得將自己限制於家中。父母雖有改變社會、改善環境,讓女性和女兒在晚上也能安心行動的責任,但在忙於養家糊口的年代,他們也只能告誡女兒不要亂跑,小心避開危險。」
「我不希望女兒成為一個對夜晚感到恐懼和害怕黑暗的人,因為唯有直視黑暗,才能看見在黑暗中耀眼發光之物。我認為讓女兒不論是在黑暗中或是任何地方,都能自由無拘,是我們這一代人的責任。」
by Chelsea Ro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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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MeToo狂燒!怎樣算是性騷擾?遇到該怎麼提告?ft.莊喬汝律師|斐姨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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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視角論MeToo|加害者怎麼鼓起勇氣正視軟弱|受害者如何讓自己不被傷害所傷害|
愛呀哎呀 炯哥&同同&阿湊

鄭蓮喜的文字出自《我希望我女兒活得自私》
博客來聯盟:https://reurl.cc/Q4Xd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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