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7月1日星期六,先祝各位粉絲週末快樂,終於脫離上班的一週,可以好好休息了。
今天的日期在民法上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意義,民法第124條第2項前段規定:
在過去兒少相關法規尚未規定要做出生通報的年代,常見爸媽因為交通不便利,所以選擇遲報戶口,導致50年代長輩身分證上的生日與真實生日有出入。
遲報太多的,甚至連真實生日都忘記了,這時,民法第124條就派上用場,可以把新生兒生日推定為7月1日,也就是說,小孩子會直接被法律推定成巨蟹座。
有個職場老前輩跟我聊到他的生日就是7月1日,但實際上他是9月初出生的,我忍不住說:那你不就是表面溫柔顧家,結果是愛挑控制狂!?
結果我就被捶了。畢竟我是太陽摩羯月亮射手,很愛跟熟人打嘴砲的機掰悶騷矮袋鼠。
註:其實前輩依照民法應該要被推定為9/15生日,因為124條第二項後段有推定不知該月幾號生日時,推定為15號,但看來前輩的父母跟前輩一樣ㄎㄧㄤ,亂記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