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大法官公布
111年憲判字第2號,裏頭明確載明法院不得以判決強制被告
公開道歉,原因在於:
- 強制公開道歉對言論自由干預強度高,所以要從嚴審查。
- 比起強制道歉,有其他權宜的作法,比較不會侵害人民表意自由:例如由被告付錢,把原告勝訴的判決放上報紙頭版
- 強制道歉對雙方都沒好處:因為對於被告而言,這種道歉根本不是真心的,而是妥妥的「被道歉」;對於原告而言,接收到這種虛假的強制道歉,真的有彌補創傷的正面功能嗎?不無疑問。
- 更重要的是, 大法官表示:於加害人為自然人時,強制道歉除直接限制言論自由外,更會進而干預個人良心、理念之思想自由。此等禁止沉默、強制表態之要求,實已將法院所為之法律上判斷強制轉為加害人對己之道德判斷,從而產生自我否定、甚至自我羞辱之負面效果,致必然損及道歉者之內在思想、良心及人性尊嚴,從而侵害憲法保障自然人思想自由之意旨。
然而,這次的事件讓我們看到,黑人對於可能的被害人不僅沒有道歉,也沒有要出面詳細說明,甚至反過頭來用大法官口中羞辱被害人的方式強制大牙公開道歉!
看完這個聲明,我只能說,對於不管是黑人追殺潛在/可能被害人的做法,或是大律師對於法律新知的完全不了解,都讓我只想說:
我到底看了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