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上社政立法的同學好,最近國考將至,許多同學來訊詢問,特別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幾點,以免考試遭突襲,徒失分數: 1.「前同居」的情侶以及「前夫前妻」,都算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不要看到「前」就認為不屬家庭成員。 2.假設校園發生校長性騷擾老師事件,這時要適用的是性別工作平等法,不是性別平等教育法,因適用後者的性騷擾事件須有「一方為學生」。 先說明這兩點,有空再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