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情、理、法該如何透過定義成為實際的空間?
楔子
挑了一個不算簡單又跟自己很靠近的題目,希望我不會後悔這麼做。
不過還真想輕鬆快樂的畢業啊。
序
綜觀這二十餘年的人生,要說我與多數同學的不同的話,當數家中其實是以法律而非建築相關行業為主吧。因此,在畢業設計上我想以此作為出發點,並試著結合明年即將施行的國民法官制度進行法院建築的再詮釋。
首先是對於法院的空間記憶,其實我跟隨雙親進出法院的次數並不算少,而以臺南新設地方法院(舊地方法院現已轉型為司法博物館)為例,在從側門進入前必須爬上數階樓梯,我認為某種程度上便造成了空間的不連續,卻也造就一種具儀式性的獨特感受,讓人們了解接下來前往之處為特別的空間。而現有法庭亦採用了挑高設計,而執法人員如法官等的位置亦會架高,更加深了空間中的神聖與不可侵犯感。所以也許法庭在設計手法與案例上,可以宗教或是心靈空間等進行參考。
再來則為法院於社會上的定位以及設置地點,我想它雖然不像監獄具有高度的排他性,但歸根究底司法空間似乎總是散發出一種生人勿近的氛圍。但隨著國民法官制度的實施,會有越來越多所謂的「非法律人」進入其中,而這也正是我想透過我的設計所呈現的,一個理應屬於公眾的相對開放之司法空間。
最後藉這個機會整理與分享目前的思考方向,以及從同儕、學長姐獲得的建議,老師那邊打算等之後計畫書成型後再去討論,總之會試著在月底前產出。
議題
- 是否只限於法庭或是法院建築,有無考慮更大規模(含周遭附屬設施如地檢署等)的可能性
- 對法院建築的定義與再詮釋
- 如果是以增、改建為主,該如何在延續過去的情上面附加自己的新理念(如構築方式的改變)
基地
- 金門(調查方便)或是臺南(有空間記憶)
- 法院到底應該設置於什麼地方(有需要的話,到處都可以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