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老黃是快50歲的同仁,這種年齡層的員警,早年工作的時候沒有那麼多的法律和規定約束,也沒有什麼標準作業程序,他們習慣用自己的經驗和人生閱歷來處理事情,大部分的報案他在現場就有辦法處理完,講的報案人和對方都能接受,就沒到派出所做後續的處理,這也沒有什麼好或不好,反正民眾沒意見就好,只是偶爾還是會踢到鐵板。
那天晚上老黃上班,有民眾A男來派出所說他的東西放在公車上沒拿走,懷疑被別人拿走了,經過了解他有已經有報過遺失案了,但是他打電話去問客運總站問,並沒有人有撿到他的東西,所以他懷疑是有人拿走了,老黃跟他說,沒有證據證明是別人拿走的,你應該要再去問看看公車上有沒有監視器,有拍到再來報案吧,他聽完之後,應該當時就覺得警察都不處理。
A男就真的去找客運行調公車的監視器,還真的有拍到民眾民眾B男撿走他的東西,他就把這段影像po在FB地方的社群上,也寫下警察都不處理,要他自行找出犯罪人等等的話,沒多久電視媒體T台的記者就看到了這貼文,新聞就上了電視了,通常有一家報導,接下來就會有其他家也跟進報導,我就接到分局新聞承辦人通知說有記者要來採訪了,心想這種案子了有辦法弄這麼大,真是倒楣,一方面了解當初受理的情形,另一方面請同仁去追查B男的身分。
媒體很快就來了,來了3家,我也說明了當初已經有報遺失物,應該是處理員警和A男對話有所誤解,現在也掌握到嫌疑人的行蹤,將會儘速偵辦,記者也沒有問太多的問題或是質疑,採訪後就離開了。離開後我也趕快到FB社群上以派出所的所長名義留言回復,警察對媒體的觀注的事情總是特別慎重,有一套處理程序,處理好新聞媒體,接下來就是查明嫌疑人的身分了,我們從他下公車的開始查起,調到監視器發現他是騎機車走的,機車的車主的資料剛好在轄區附近,去了一趙人不在家,問隔壁的鄰居說他應該是上班去了,晚上才會回來,晚上又到他住處找他,一看人和公車監視器確實相同,他也承認有拿走東西,就帶他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後續依侵占遺失物移送地檢署。
事後老黃也被分局做了懲處,但是他也沒放在心上,依然用他的方式在工作上,只知道這幾年他一個分局換過一個分局,幾乎每個分局都待過了,不知道處理事情的方法有沒有改變。
遺失物的處理有它的程序,如果是皮包證件或信用卡遺失的話,應該要趕緊去戶政、銀行等等相關單位掛失,避免被冒用,來派出所報遺失只是有個遺失證明,不過幾天後可以上警政署「拾得遺失物處理系統」,看看有沒有人撿到交給警察,只要有人撿來而且沒人認領的都會上傳上去,急的話也可以到東西遺失地方的轄區派出所問看看有沒有人撿到。另外撿到別人的物品一定要送交派出所,不可占為己有,否則是觸犯刑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