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案件中的結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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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團麟等叛亂案,檔案來源:國家檔案資訊網

鄭團麟等叛亂案,檔案來源:國家檔案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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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佳冬村村長林東瑞:

「結婚會是這樣,結婚時因為要做的事情很多,所以需要大家互相幫忙,農家人大家會一起幫忙,那時沒桌子、椅子,要宴客得去借,整個庄裡都可以借的到。有的人幫忙宴客雜事,也有的人是專門來幫忙煮的,那沒工錢的,大多是出人手幫忙而已,下次換到他結婚時,也會去幫他。」

白色恐怖受難者家屬賴崇文:

「當時我們不認為結婚會有何奇怪,不就是一個互相幫忙、資助結婚相關事宜的地方組織,地方上較為窮困的年輕人因為負擔不起結婚費用,所以組成結婚會。但後來就被抓了,被抓後,跟我家一樣,他的家人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也不敢談論,大家也不敢跟他們來往,很害怕受牽連而被抓。」

早期部分地方庄頭沒有專門辦婚宴的場域,許多未婚男子會組織「結婚會」,互相幫忙留意、介紹對象,而每當組織內成員有人結婚,其他人則會放下工作,協助籌備祭拜、迎娶儀式,張羅宴客用的桌椅、碗筷、布棚,以及「還天公」用的神桌。1952年,保安司令部指控李丁福命令長工古芹香利用地方上未婚青年男性組織「結婚會」,團結青年;而李庚德則被指經古芹香介紹加入「結婚會」,擔任李丁福對外的聯絡工作,曾秘密通知鄭團麟與李丁福會面,並代表李丁福取《中華日報》數次。

古芹香、李庚德原與佳冬國小教員賴團麟、農民賴傳盛一同以「二條一」被判處死刑,後在新證據的發現下,認為將「結婚會」視為地下黨的外圍組織實在過於牽強,而李丁福亦否認「結婚會」為其外圍組織,要求將前判決撤銷再行復判。然而上級認為前後罪刑出入甚大,事實理由簡率,案件經過數年往返,最後認為「結婚會」雖非地下黨外圍組織,但古芹香為李丁福的長工、李庚德為其親族,在朝夕相處下思想已受影響,將二人交付感訓處分。

白色恐怖受難者戴常山:

「李庚德可能是結婚會案件最冤枉的,他不但什麼都沒參與,只因是親戚兼鄰居,拿了一份報紙給李丁福看,就被情治單位說他思想有問題。」

李庚德出獄後,仍不斷遭到地方警員監控與騷擾,甚至經常恐嚇李庚德的雇主其為政治犯,迫於生活壓力,李庚德後來聽從親友建議,將田產賣掉,遷至基隆購買中古漁船,以捕魚為生,然而幾年後卻不幸在一次返航的歸途中,漁船翻覆,至今仍未能尋獲其下落。

徵引書目
1. 王御風、李育琴、許瑞君、郭漢辰,《走出六堆的暗夜:白色封印故事》。
2.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3. 〈鄭團麟等叛亂案〉,《國防部軍法局》,檔號:B3750347701/0041/3132250/250/1/001。

代誌無解決,正義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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