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紅「Jake」在台灣以母親重病治療為名,向社會募款,引發後續爭議,這幾天在網路炒得很兇。
從公益勸募的經驗看,台灣常見的「捐款慣性」,是這次爭議的引爆主因,就是「資源一定要100%到受助者/弱勢者手上」。
台灣的愛心是非常驚人的,這種短短幾天之內,就為個案募上百萬、千萬金錢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發生,如「張家三兄弟」事件。而且,台灣人格外喜歡直接把錢給受助者,如果有中介的政府單位或公益團體,反而會遲疑。
這種心態的副作用之一,就是台灣捐款人不喜歡支持政策倡議、教育訓練、人力資源......等沒有具體「受益人」的募款。
另一個副作用,就是捐款人對社福機構必要的人事、行政、研發支出,非常反感,像之前兒福聯盟買辦公空間,就遭到批評。網路上常見「公益團體會抽成」、「捐100$給NGO,只有50$會到受助者身上」等嚴重背離事實的言論。
台灣捐款人如此特殊的「責信觀」,好像很「明智」,事實上最愚昧。以這次事件來說,錢絕對都到被協助者手上了,沒有任何組織介入,但仍然被不正當使用。
所以台灣從事公益服務、npo工作的專業人士,都知道「個案募款,後患無窮」,要就針對議題、群體、災害事件(地震、水災),不要為一個特定弱勢者或家庭勸募,會造成嚴重後果。
以過往經驗來說,剛開始只是一個孩子、老人、弱勢家庭、身心障礙者,等大批捐款湧至,除了原先協助個案的政府單位或民間團體,產生處理金錢上的困難,什麼三親八戚都會冒出來,主張自己對金錢有支配權,幾年不見的扶養人、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也會突然出現,按規定又不能否定他們對金錢的支配權利,只能眼睜睜看著大眾的愛心被濫用。
就算當事人、家庭無意詐欺社會,他們也沒有專業能力進行一定程度的財務揭露,我們還是很難知道,金錢都去哪裡了。
很多捐款人要求政府出面,但按照法律界的意見,政府不應該過度介入這種「民間募資」,如果要管的話,是不是乞丐通通要關起來,他們要路邊要錢,不就是一種「勸募」?
要避免被騙,只能自己睜大眼睛,避免捐款給來路不明、缺乏財務揭露的「個案勸募」,做個明智的捐款人。也多支持沒有特定受益者,但是責信清楚,對社會有幫助的政策倡議、教育訓練、人力資源......募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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