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小時候,樓下還有柑仔店的年代,當媽媽給了零用錢 50 塊,我會興沖沖地,在腦中,開始拼湊如何能用 50 元,將零食的種類最大化。
在 50 塊名單裡,預設有化工布丁,接著可能會配置,包裝為手槍造型的巧克力、跳跳糖等等。總之,買到的品項越多,成就感就越高。
過年初二回外婆家,最期待的,也莫過於阿姨們帶回來的伴手禮,那是來自另個檔次,更高級的零食。往往我人一到,就開始拆包裝,一口接一口吃起來。
等正餐時刻,我會吃幾樣菜做做樣子——胃是留給零食的,正餐只是個過場。大人們麻將從中午摸到晚上,我則從中午默默開吃到回家,大家離開前總驚嘆,你怎麼還在吃?!
長大後,對零食的熱愛依舊不減。雖然是不大好的飲食習慣,但零食在正餐後鼓舞、召喚著,經常讓我更有動力咀嚼正餐。
身為零食控,家裡多少要囤積零食。若零食快被消滅完,勢必得趕快到附近量販店補貨。
然而有幾回失策,想吃零食的慾望來的太快,而家裡剛好一無所有。有次,夜半去 7-11 採買,買回來幸福洋溢吃著時,胖君子從書房走出來。
「你買了什麼?」
「豬耳朵、巧克力威化餅、紅茶。」
「蛤,你幹嘛吃這個?」他指著那包撕了一角的豬耳朵,皺眉問道。
「就想吃啊。」
「怎麼不買多力多滋之類的?都特地下去買了,以為你會買什麼好吃的。」
沒想到,有些零食,吃了竟會被笑,豬耳朵是一個,米餅是一個。
想吃不需要理由,關於零食的記憶,就算被笑,回想起來,也是心滿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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