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問朋友到商店拿了商品忘了結帳,商店好像提出刑事告訴怎麼辦?
我建議請主動說明自己沒有要偷的意思,最好提出證據說明或還原當時情況。很多人認為檢察官或法院應該主動調查有利自己的證據,更何況還有無罪推定原則。但我認為,最保險的做法應該是被列被告時主動提出有利證據,不要期待司法機關主動調查。
怎麼證明自己沒有要偷?例如提出結帳時用會員、信用卡或電子支付結帳,如果真的要偷,怎麼會留下個人資料讓店家找到?或者請求調閱錄影畫面,當時真的手上拿了很多東西而忘了結帳。甚至是自己每週都去這家商店,店家可以輕易找到他,如果要偷,怎麼會去偷自己一直會去的店?
我和客戶說,最最保險的方法,還是警詢、偵查開庭前請律師協助或請律師辯護。
一開始找律師,和律師說來龍去脈,律師可以協助決定最好的辯護策略與要蒐集什麼證據。律師陪同警詢或偵查庭時,可以記錄警察或檢察官在意的問題與案件關鍵。律師記錄重點後,可以釐清檢察官疑問與針對重要問題進行答辯。
參考資料:
吳俊達、P律師,上法院這檔事,一品文化,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