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金剛經.無得無說分第七》導讀之二

2024/01/27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經文: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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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何以故?】:空生起慧,解佛所說義,而又復自徵其意,再白佛言。  

【取】:取著所對之境界謂之「取」;愛心取著,取是愛之異名;沉著五欲,貪愛自蔽,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取是煩惱之總名。取,有貪著、執著、妄惑等義。 

【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如來所說法,開示眾生悟入佛知見。佛知見者,真空妙理,實相無相,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思,不可議,如何可說?如何可取?若取如來所說法,即是取著有相,著有、著無,離於實相外者,非是佛法。  

法本離言,應機故有說,聞佛說法,若作如來有所說之念想,則生執取之心,不離法執,即受法縛,不得謂之金剛般若妙行。須菩提得宗而行,解佛所說義,自徵其意:「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亦即,聞佛說法,不作如來有所說之念想,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既無有說,則聞者不生執取之心,不執有法可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實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非法】:法本不有,為眾生而設,非有真實之法,故云非法。不有非無,莫作無見,執無即成斷滅、即長無明。又,〈正信希有分第六〉,佛言:「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此處的「非法」指的是著有、著無,離於實相外者。  

【非非法】:法本不無,如筏喻者,開示眾生,悟入佛知見,不得言無般若波羅蜜多法而成佛,即不可全謂之非法,故云非非法。不無非有,莫作有見,著有即長邪見。 

 【非法、非非法】:如來所說法,非法則不有,非非法則不無,有無並無,云何可說?既不可說,云何可取?又云何可得?故說者無言無說,無有定法如來可說;聽者無聞無得,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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