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LAG──從林榮三散文獎小聊散文/小說/真實/虛構/非虛構

2024/02/2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現代文學有戲劇、詩、小說、散文四大文學體裁。因為形式結構的關係,小說和散文會放在一起討論,尤其關於「真實」和「虛構」的問題。這樣說就有點有趣,難道戲劇和詩就沒有「真實」和「虛構」的問題嗎?顯然不是。戲劇和詩在處理歷史、紀實之類題材時,也會遇到有沒有符合「史實」的批評,太多了,像前幾年的斯卡羅、流麻溝、今年的拿破崙等等。但是處理歷史和現實本身的問題,和史觀、敘事角度、史料解讀等等相關,小說和散文遇到歷史或紀實題材也會如此,學術遇到歷史也會有這個困境,所以後來才有新歷史主義....Blablablalba。

對立「真實」和「虛構」其實也不甚精準,因為書寫/敘述應該視為一種創造,從無到有的創造便應視為虛構。史實是現實,基於史實的書寫即是虛構;現實是現實,記錄現實的書寫也是虛構。虛構本身無涉「真實」或「虛假」。小說和散文的真實/虛假問題並不是因為題材,是為了區分小說和散文為不同的文類,所以才會有小說可以虛假,但散文要真實的說法。真實的界線才是小說和散文的界線。以前會用敘事觀點,比如說主角是不是「我」來當作判定的標準之一,主角如果是你、他、小明、阿花、王胖、Sally、罔市,第二或第三人稱,基本上就是小說。散文的敘事只能是「我」。

這種敘事判斷當然就產生很多問題,比如很多被認為有自傳性質的小說就愛用第一人稱的「我」,像《簡愛》、《少年維特的煩惱》,或〈狂人日記〉和〈孔乙己〉、《活著》等等都從「我」的視角出發。台灣文學也有〈天亮前的愛情故事〉、《荒人手記》、《鱷魚手記》等等,看到手記和日記大概也知道,小說有所謂的日記/手記體,或所謂內心獨白的書寫方式,第一人稱的「我」變成加強角色代入和烘托氣氛的文學手法。而散文也有不是「我」的敘事角度,像很多議論、抒情,甚至書信體都很喜歡用第二人稱「你」或第三人稱「他」,「你」和「他」都變成營造回憶或增加議論力道的敘事技巧。

結果「我」並不一定是「我」,「你」和「他」也不一定是別人。

因此人稱其實並不能夠全然作為判斷文類的標準。

又或者會以「衝突」、「張力」來當作界線,認為小說要有張力,也就是要有高潮迭起的戲劇性。但現代小說超多意識流、內心獨白的作品完全沒有高潮,甚至沒有劇情。相反的,有些散文狗血到不像現實,畢竟有時候現實比小說更荒謬,如果有人寫了自己的靈異紀錄,那就是真實的。

所以戲劇性、張力也沒辦法全然作為判斷文類的標準。

於是判斷小說和散文的界線,便牽扯到要怎麼判斷「真實」和「虛假」,但到底要怎麼判斷?諷刺的是,除了寫得超級爛,寫得邏輯不通,寫得超脫現實,寫到半夜大太陽(結果是永晝)、魚會爬樹(結果是金門攀鱸)、鐵樹會開花(鐵樹真的會開花)、公雞下蛋(公雞應該不會下蛋...吧?)內容一眼就看得出來之外,真的沒辦法。作為讀者其實很無助,我們只得全然相信作者。所以我們必須把「虛假」的小說的作者殺死,否則作者只會成為一個不可撼動的言說主體,所有的解讀都會圍繞著作者;而真實的散文則要毫無保留的相信作者,相信作者不會欺騙讀者,要一遍又一遍地請作者現身說法。所以閱讀小說的時候要一直懷疑作者,閱讀散文的時候則要一直感知作者。散文的作者如果欺騙讀者,真的很傷。不過到底為什麼要區分散文和小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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