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 Netflix 看了一齣電影,片名《Carrie Pilby》。 看到一半才發現,這齣電影我很久前已經看過:即便如此,我還是重溫了整部電影,因為直覺告訴我,裏面有我要接收的禮物。
電影主角是位 14 歲就入讀哈佛大學的天才少女。她聰明過人,熱愛讀書,但與他人/世界格格不入。大學畢業後一年,少女仍宅在家裏不找工作。少女的父親擔心她這樣下去會出問題,遂找心理諮詢師跟她會面。
心理咨詢師給少女一個「目標清單」,並要她在年底前完成清單上的所有項目。心理咨詢師相信,這些項目有助少女活出快樂、有意義的人生。
心理師要少女做的是什麼呢?我們來看一下。
少女覺得做這些事情沒有意義。她反問心理咨詢師:童年時我最愛喝櫻桃味汽水。難道 現在做這件事,人生的問題就會解決?
雖然抗拒,少女還是硬着頭皮嘗試做清單上的事情。 可惜的是,她並沒有變得更快樂:認識了不對的男人,養兩條金魚,死了一條;聖誕節還是自己一個人過,與父親的關係搞得很差 (少女的母親在她 12 歲時去世,父親準備跟現任女友結婚)。
心理師知道後,對她說:"You are allowed to be happy. Your mom would want that for you." (你可以允許自己快樂,你媽媽也會想你快樂)。
聽到這句對白,我的眼淚突然流下來了。我按下電影的暫停鍵,對自己說:
I am allowed to be happy. God would want that for me.
(允許自己快樂,神也會想我快樂)
最近,我覺察到我缺乏「讓自己快樂」的能力。而現在,我懷疑,我不是沒有讓自己快樂的能力,而是… 我壓根不允許自己快樂。這兩者是有差別的。
我的潛意識一直有這個信念:我是罪人,不可以快樂;我不配。
「一切都是我的錯,我是個罪人」這個信念根深蒂固。要找源頭,可能跟兒時經歷有關:在媽媽眼裡,我做什麼都是錯的;家裏發生什麼事,被懲罰的總是我;我也認為,父母爭吵,是我造成的。
所以,當那句電影對白出現時,我就像聽到特赦令:孩子,你沒有罪。允許自己快樂吧!你可以快樂!
我突然領悟到:作為神之子,我為何不允許自己快樂呢?神一定也想我快樂。
現在,我很清楚,父母不和,不是我的錯。我也知道,我沒有不夠好。
只是,要調整這些輪迴了幾十年的想法,需要時間。現在,每當腦海出現自我批評、自我打擊的聲音,我會非常警覺。我會對腦袋的聲音說: 我聽到了。但你說的不是我,我不是你所說的那樣。
太開心了!我終於有能力跟腦袋的小聲音說再見。
感謝宇宙透過這齣電影給我按讚:我值得擁有快樂!
也祝福大家,三八婦女節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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