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科學革命是如何發生的呢?從地心說到日心說、從牛頓力學到愛因斯坦相對論與量子力學,是什麼使得科學不斷進步呢?又是什麼使得科學產生出新的信念(commitments)呢?《科學革命的結構》從科學哲學的角度,提出科學革命的核心概念─「典範移轉」;科學隨著典範(paradigms)的移轉,而產生新的信念、新的理論、新的方法、新的標準。
從「前典範時期」:原先科學的典範出現了一些異常現象、危機等無法以現有典範解釋、消納的部分,並使得現存的典範很少成為科學家創建新理論之動機或出發點,其細節必須待典範理論更為精煉之後才能了解。緊接著是「確立典範時期」:新典範留有許多問題,成為科學家研究解決的對象,並且成為科學團體共同的典範,使此門科學研究趨於專業化。之後進入「常態科學時期」:基於「科學社群知道這個世界像什麼樣子,而且絕不會錯」這一假設而成立,以過去的科學成就為基礎進行研究。最後是「科學革命」的引發:查覺到異常現象,並分辨、了解異常現象,發生典範所規定的範疇與程序的變遷,產生了下一個前典範時期。
孔恩認為科學哲學、科學史學、以及社會學這三門學科是他科學革命的結構明顯涉及的範圍,那麼哲學呢?再談哲學的典範移轉之前,我想先由典範科學與典範社會學的異同談起。
一、典範科學與典範社會學之關係
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中,孔恩的典範移轉實際上並不明確, M. Masterman在 "The Nature of Paradigm" 中就曾經指出孔恩在典範概念的應用上至少引用了 21種用法,使得「不能夠被明確定義性」此一特性,成為典範理論複雜性的最佳證明。典範理論試圖反映真實的複雜性,卻使得理論反而帶著一種不確定性;一種開放的、可持續修正的特性。正因為帶有不確定因素,理論作為知識的一種理性溝通,便有可能產生歧異。好處是,典範理論的解釋性能夠擁有更廣泛的、更普遍的可能。壞處則是,典範理論在應用上皆須要想當的修正。
典範科學強調典範與典範之間是一種不具連續性、不具累積性的關係,此一特點與社會學的多元性相同;典範與典範之間具有不可共量性。但社會學對於典範的共識與認同,卻不若科學的共識與認同那般強烈,假若以典範科學的標準而言,就典範發展的過程,典範社會學只適合稱之為「前典範時期」,而沒有確立典範時期、常態社會學時期以及社會學革命。社會學的典範在共識與認同上不同於科學,這或許與社會學研究的對象有關,社會學不若科學研究的對象是普遍的、物質的、相對客觀的,今天在台灣做的實驗,與在美國做的實驗,其結果是百分之百一致的。因為科學的本質是數學的、試驗證的,因此與社會學研究的環境、行為、文化等社會因素截然不同,科學甚至有部分是先驗的;必須具備數學化的能力。
在研究方法上,科學相信有自然規律的可能,因此在提出一假說理論時,便相信實驗與理論在符合數學、自然規律(物理定律)的前提之下必然相互符合,其研究的對象不是主體,理論才是主體。然而社會學則不同,以田野調查的研究方法為例,由觀察開始,接著提出問題,並反覆將觀察與理論相互參照、修正,最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其研究的對象才是主體,理論不必具有普遍性,但必須具有反映此一對象與社會結構的關係。社會學理論又被稱為「部分實體主義」,因為其否認社會實體的本質可以完全地被一個理論建構所代表。而理論與理論之間在相互影響下形成一種辯證關係,以其辯證關係作為共有經驗的共識。
社會學研究必須建立在經驗而非先驗的基礎上,雖然社會學不具高共識與認同,但並不表示社會學沒有革命的可能。社會學理論作為一種思維,必然擁有思維的共通性,當主流的理論;某時代所關注的主流價值、反映當代社會脈絡的價值,隨著社會結構的改變而有所變動、無法具有解釋性時,社會學必然尋求新理論、新價值的可能。這典範與典範之間取代的過程,便如同孔恩在描述此過程類似於一個更改政治認同的過程,其中充滿了非理性與主觀的因素。問題或許老早就存在了,只是我們主觀上尚未意識到,畢竟真實是複雜的,而理論則是簡化的,反映複雜的真實,必然會發展出多元的理論。典範科學與典範社會學沒有孰優孰劣的問題,藉由典範科學,或能夠更清楚看見典範社會學的本質與任務。
二、典範科學與典範哲學之關係
孔恩批判哲學家(包含社會學家)所犯的錯誤在於1.不顧實際的情況下,提出一個理論假設。2.選擇性的找出幾個因素來解釋並且驗證這個理論假設。孔恩此一批判,不只限於哲學或社會學,科學提出的假設必然也只反映部分的實際情況,甚至是在實驗室中經由人為控制下的情況;而其實驗所得出的結論與解釋,也必然是科學家針對理論與現實之間所做的無數可能之中的一種假設而已。是故,各學門之理論永遠無法得到真實,因為真實是不斷變動的,且客觀環境決定了我們的認知範圍。似乎哲學、社會學等人文學科必然擁有變動性與多元性的特質。
哲學具有多元性,傳統與現代的哲學皆並存於當代,其反映出哲學理論的連續性與累積性。因為學習哲學者必須學習哲學史,但是學習科學者只須了解最新的理論知識,而不須學習科學史,因為科學理論、科學的發展是一種不連續與不累積的關係。哲學的發展能否不連續呢?如同科學家不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是在巨人旁另起一位巨人。我認為不可能的原因在於,典範哲學的探討,必然具有歷史脈絡,即便是英美分析哲學,試圖以當代的觀點、語言來詮釋哲學問題、解決單一哲學問題,其本身必然也需要借用哲學語言、哲學邏輯、哲學思維概念等來理解問題以及形成哲學理論,而無法斷然的自成一套體系,假若有可能自成一套體系,那麼或許也不應稱之為哲學了。
社會學的對象是社會結構,那麼哲學的對象呢?我認為是思維結構,或稱之為理性結構。哲學的探討不需要有特定對象,因為哲學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特質。思維的結構如何成為可能,假若結構之於建築而言,哲學的基礎為何呢?什麼是使得哲學成為可能的基礎呢?我認為答案是─理性。
理性,作為思維結構的基礎,其特性代表著人類理性活動內容所具備的共通基礎。是故,各學門知識、理論皆建築在理性基礎之上,並在其上形成各專門知識的語言、邏輯、知識。既然各專業學門之間有著理性共通的基礎,那麼我們是否可以問,不同專業知識的典範之間,有無移轉的可能?
三、科學理論與建築理論的關係
我想就我大學時的專業─建築學,從中討論典範跨領域移轉的可能。建築系的教育過程中,並無一門課程探討建築學理論,其反映的是,建築學沒有理論,或者建築學的理論不同於科學理論或哲學理論。建築作為一門工程專業,其與科學理論的關係為何呢?
首先,我欲將建築設計與建築做區分,只討論建築設計,因為建築作為一個立於地表上的物體,其構築、材料等必然符合牛頓的力學原理。但是建築設計作為建築系教育的核心領域,是否也符合科學呢?以科學為主的世界觀中有「建築設計」的存在嗎?建築設計若不符合科學,是否建築設計就沒有理論了呢?
按維基百科對建築理論的解釋為:「主要研究多種代表性的建築觀念和建築思想,各種思潮之間的發展脈絡和關聯,建築理論發展史;解剖建築理論所包含的觀念與時代的價值取向和知識體系建構之間的關聯性;研究建築理論的當前狀況,並以此為基礎探討未來的理論趨勢;研究理論研究的方法論體系。」從字面上與建築系教育中從來沒定義過建築理論來看,建築理論相對於科學理論,還比較接近「哲學理論」。
科學理論的特徵為:1.理性客觀。2.可否證性。3.普遍必然性。假若建築設計是理性客觀的,那麼代表即便沒有人類存在,世界依然會有建築設計。假如自然界中的蜂窩、蟻穴算是一種建築設計的話,似乎建築設計是符合理性客觀的。但是並不普遍,因為更多的動物是以「自然設計」為建築,生活在自然、工作在自然、休閒在自然。而當我們在使用「建築設計」這個詞時,其實是泛指建築設計背後的人為價值(例如:美學、環保、人權),因此,建築設計並非理性客觀的。
建築設計具有可證偽性嗎?當建築設計有錯誤時,我們能夠證明建築設計錯了嗎?建築設計在未被真實的建築前,皆是無法證明的。例如科學家提出了一個假說,在未實驗之前,假說永遠只是假說,甚至是一個還未修正過的假說。那麼,當建築被真實的蓋出來時,如何證偽呢?當只有一棟建築時是無法被證偽的,必須有兩棟以上的建築時才有可能被證偽。而即便能夠證偽,又是證偽什麼呢?假設建築設計的核心價值是在於使用者的使用率、永續性等,以日前高鐵彰化站獲得「A+國際建築獎」車站組的觀眾票選獎為例,其使用率卻是全台高鐵站之末。當建築設計只是紙上建築時(相信國外觀眾真正到過彰化高鐵站的人是屈指可數),恰恰反映出建築設計再未被真實建築之前是不具可證偽性的,因為其真實的結果是一座蚊子館竟然獲獎。背後除了凸顯競圖或建築獎只談紙上建築的矛盾與不真實、不客觀外,更深層的反思是我們都太看重建築設計的力量了,也許建築設計的力量只存在於第一眼的驚奇,而不存在於長時間的生活。
建築設計具有普遍性嗎?普遍性指得是建築設計必須能夠解釋其適用範圍內的已知的所有事實。如果其適用範圍內有任何無法解釋的反例存在,那麼整個理論就都是錯的。10位建築師有10種建築設計(還要加業主的設計),而每位建築師的每一個案子又都有不同的建築設計,便得出建築設計並不具有普遍性。 建築如果要具備普遍性,那麼首先「人」要具備普遍性,只有當人的使用能夠被建築師「設計」時,建築才具有普遍性,因為這樣建築設計恰恰能夠完全的反應在使用者的使用上。當哪一天機器人也屬於人的時候,也許建築設計有普遍性的可能。
很遺憾的,以科學為主的世界觀中並沒有「建築設計」的存在,建築設計並不符合科學,但是,建築設計是沒有理論的嗎?抑或建築理論的語言、結構並不同於科學呢?假若建築設計沒有理論,那麼建築設計便不存在一個客觀標準,那麼是否建築設計未來將從建築系中消失呢?我認為建築設計較不偏向科學而偏向哲學。
哲學與科學所研究之事有著極大的不同在於,哲學是一種辯證的過程、思維的結果;哲學並不解決特定的問題,其理論較無目的性、無實用性,而科學正好相反,其理論在於解釋、解決問題,有其特定對象與目的,因此具有實用價值。建築學作為一種具有解決問題的專業,我認為其試圖解決的問題雖然表面上看是有特定目的的,實則更大一部分是無目的性的,一個空間,建築師擁有一種想像,一個空間,不同的使用者,卻擁有不同的想像,那麼是否建築設計也具有無實用性的特質呢?空間本身就具有「用」的特質,至少空間體現了時間的拓展,但是是否「實」用則有賴於建築工程與建築設計的結合。例如一把刀的實用價值在於,它具有切割的能力,而建築的實用價值則在於,是否具有安全性、活動性、連續性的能力。
哲學作為當代的知識分類的起源,各知識領域皆有哲學的存在,而如何在語言邏輯的限制之下加速產生新知識與新典範的可能呢?我認為是跨領域間的典範移轉。以典範建築學與典範哲學為例,彼此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呢?
四、建築學與哲學的關係
維也納哲學家─維根斯坦,曾經協助建築師,為妹妹瑪格麗特蓋房子,維根斯坦表示:「你以為哲學已經夠難了,但我告訴你,和當個優秀建築師的難度相比,這根本沒什麼。」我想維根斯坦是抬舉了建築師,我認為隔行如隔山,建築師要想成為一位優秀的哲學家,也是一樣困難的。
「哲學是一個批判性的自我檢驗過程,而從事這個檢驗過程的目的,是為了要能夠達成作判斷、選擇以及行動的正確原則。」─蘇格拉底
試者想一下以下的三段論證是否正確,論證一:
(1)哲學是思考的過程
(2)建築師需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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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以建築師懂得哲學。
論證二:
(1)哲學是做選擇、判斷及行動的正確原則
(2)建築師需要做選擇、判斷及行動
____
(3)所以建築師需要學習哲學
論證一的問題是,思考與哲學之間的關係,並不能夠化約為「思考就等於哲學」,會思考的人並不等於就是哲學家。如同,了解建築的某個部分,例如:綠建築;了解如何應用綠建築,如何讓建築符合綠建築的標準,從而獲得綠建築標章。但是,只懂綠建築並不等於就是建築師,因為建築師不是只了解「部分」,而是有「系統」的了解「整體」。換句話說,哲學家需要思考,但並非會思考就是哲學家,因為哲學家的思考是有系統的、有方法的、有分門別類的,而非簡單、部分的思考。就像我們不會說三歲小孩懂得什麼是他需要的、什麼是他不需要的,就說他具有自我思考判斷的能力。所以比較正確的論證方式應該是:1.哲學是一個思考的過程。2.建築師需要思考「關於建築的部分」。3.所以建築師懂得「建築所需要的哲學」。
論證二的問題是,這裡所說的哲學並非成為哲學家的專業哲學,而是僅只於「做選擇、判斷及行動的正確原則」內的哲學,而建築師所需要的是做「建築的」選擇、判斷及行動的正確原則。以綠建築標章的等級為例,建築師並不需要做到哲學的「黃金級」,而只需要做到「合格級」即可。假設哲學最基本的方法是辯證法,所以比較正確的論證方式應該是:
(1)哲學「經由辯證能夠積累」做選擇、判斷及行動的正確原則
(2)建築師需要做「建築的」選擇、判斷及行動
____
(3)所以建築師需要經由學習哲學「辯證來積累」做出 「建築的」選擇、判斷及行動
我們由上述兩論證得出:建築師需要懂得「建築所需要的哲學」與經由學習哲學「辯證來積累」做出 「建築的」選擇、判斷及行動。但是,論證如同實驗室裡的實驗結果,在有條件的環境之下結果是成立的,而離開實驗室放在現實生活中,結果又會受到許多因素影響而改變。例如:建築師學習建築如同學習哲學一樣,還需要再加上「時間」與「思考積累」等因素。所以,建築師「最多」宣稱自己對「當下」正在進行的案子做出選擇、判斷及行動的正確原則,而這個決定是會隨著時空等社會條件而改變。例如:在西元前500年,全世界只有1億人口時,談綠建築會像個瘋子,因為地球的資源是百分之百滿足全人類生存所需的。另外,建築師學習哲學需要學什麼才具備做選擇、判斷及行動的正確原則呢?以德國哲學家─康德,所認為關於哲學的4個基本問題為例:1.我們能夠認識什麼?2.我們應該做什麼?3.我們能夠期望什麼?4.人是什麼?或許建築師會認為,這問題似乎太大了,那麼加入「建築」呢?
關於「建築」的4個基本問題:1.「建築」能夠認識什麼?2.「建築」應該做什麼?3.「建築」能夠期望什麼?4.「建築」是什麼?當建築的哲學問題被問出來的時候,建築師開始思索建築哲學的問題,讓建築學有了新知識的可能,而哲學也藉由個別知識的哲學探討,拓展了哲學新的可能、與新的反省。創意就是在似曾相似之中,創造與眾不同,似乎各專業成長的可能,來自彼此間方法上、思維上、邏輯上的「統一」,試問,當處於常態典範時期的思維典範,其移轉的可能為何?
五、跨領域典範移轉的可能
以色列歷史學家哈拉瑞(Yuval Noah Harari)在其著作《人類大歷史:從野獸到扮演上帝》中舉出人類所創造的三大想像分別是:金錢、帝國與宗教。這三大想像,或且稱典範思維,已藉由人類文明的演化逐漸深植身心,就典範理論而言,金錢、帝國與宗教便是目前思維的常態典範,假設思維的典範移轉是全人類進步與邁向幸福的可能,那麼目前有產生思維革命的跡象或可能嗎?
金錢的典範有可能被取代嗎?金錢並非單指實體的現金,只要擁有交易、可被量化的功能皆可稱之為金錢。人類彼此間能夠避免交易嗎?從人類一踏入農業時期,因著農作物大量生產以及不可囤積的特性,於是產生了交易行為。交易知識算不算是一種金錢呢?假若算的話,那麼甚至可以說金錢等交易行為早已是人類本性的一部分了。為了避免錯誤再發生、提高生存率,人類早已具有分享不好回憶的能力。另外,量化的概念有可能被取代嗎?甚且科學有可能被取代嗎?當人們由唯物論走向唯心論,似乎有可能解決量化的問題,因為唯心論是無法被量化的,但是這將導致人與人的溝通缺乏可信的客觀條件。除非,自我知識(self-knowledge)能夠作為分享、交易的基礎。當我相信成為了他人的相信,似乎才有取代金錢的可能。
帝國的典範有可能被取代嗎?有可能阻止全球化的發生嗎?全球化的大帝國典範,如何由單一移至多元的治理典範呢?依照熱力學第二定律,世界是由秩序走向失序,這與目前全球化的發展似乎背道而馳。或許其正反映在全球化之下,各地方因此產生自明性的可能;在同一國家、同一地區、擁有不同文化(價值)、不同歷史(時間)彼此獨立的可能。全球化+在地化=特色在地化。其治理典範不是走回小國寡民,而是重新定義國家,定義地方的歸屬感,當社區、城市成為治理的單位,人們將打破對帝國的想像,而有了特色在地化的可能。取代帝國的典範,關鍵在於地方民眾有否自發性產生自明性的可能。
宗教的典範有可能被取代嗎?如同尼采提出「上帝已死」的假設,假設沒有了宗教,人們要以什麼為信仰呢?假若宗教即是一種信仰,那麼人們能夠沒有宗教信仰嗎?自我如何產生自我的信仰呢?就目前人類擁有信有大部分是以宗教信仰為主的典範之下,如何移轉至自我信仰的典範呢?自我信仰如何可能呢?獲得自主性與創造性的過程,猶如教育與人格養成的過程。小時候我們在學校學習、認識世間的普遍價值(道德、是非)與約定俗成(傳統、文化)。當學習了一定的知識背景之後,經歷事件產生價值與自我的矛盾,於是從事件中一步步地經由自我的自由來探詢與建立屬於自我的價值。當人類皆擁有自我批判的能力時,或許信仰的典範就有由宗教移轉至自我的可能。
結論、思維決定了人生的方向
是什麼讓我們原先的「相信」產生了動搖或改變得可能?假若相信某部分具有理性,那麼其理性的部分之所以有所改變,便是因為相信與相信之間產生的辯證關係。思維應該保持在一種變動與辯證的關係上,因為其必須反映不斷變動的經驗與事實。
如果這一生的思維都不曾改變,這樣是好的嗎?我認為沒有人的一生是不會改變思維的。是否會同時存在一個以上的典範思維呢?會認為我有一個以上的思維的人,是因為正處於思維的前典範時期或思維革命時期,還未建立常態的典範思維。典範移轉的次數越多,是否思維便越接近成熟或真實呢?思維與思維之間是沒有好壞之分的,因為當下我們都是百分之百的相信它,重點不是移轉的次數,而是對於每一個思維,我們是否有深刻的挖掘與探究它,使得思為之間,擴展了我看事情的角度與深度、擴展了我人生的經驗,進而讓我能夠接近真實的邊緣,擁有幸福或善的人生。
201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