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社會對⾝⼼障礙者的觀念往往受限於醫療模式,被視為需要被「修正」的群體。這種觀念導致了⾝⼼障礙者在學校、職場及公共場所的參與受到阻礙,同時也使他們被貼上「能⼒不⾜」的標籤,缺乏社會融合的機會。然而,隨著《⾝⼼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出現,我們開始轉向以社會、⼈權模式看待⾝⼼障礙者,認識到障礙不是「異常」,而是社會造成的「差異」。
CRPD的制定旨在保障⾝⼼障礙者的權利,倡導他們在社會中擁有平等的地位和權利。這一轉變標誌著我們從以往將⾝⼼障礙者視為需要被幫助的對象,轉變為尊重他們的主體性,並確保他們能夠發聲爭取自己的權益。
但近年⾝⼼障礙者在教育受到的欺凌層出不窮,特教厭世聯盟的誕生,好不容易上岸的老師過幾年開始失去熱忱,普生排斥特生⋯為何號稱特教亞洲第一的臺灣在這個國際趨勢之下無法將融合教育的理念落實?
特殊生必須思考普通生需要付出多少,特殊生才願意跨出去;普通生也必須思考特殊生需要怎麼表現才會被眾人看見。這個議題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