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第 1 條

為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利,建設安和融洽、團結互助之現代化社會,特訂定本綱要。

第 2 條

1.本綱要所稱社區,係指經鄉(鎮、市、區)社區發展主管機關劃定,供為依法設立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之組織與活動區域。

2.社區發展係社區居民基於共同需要,循自動與互助精神,配合政府行政支援、技術指導,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進社區居民生活品質。

3.社區居民係指設戶籍並居住本社區之居民。

第 3 條

1.本綱要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鄉(鎮、市、區)為鄉(鎮、市、區)公所。

2.主管機關辦理社區發展業務單位,應加強與警政、消防、民政、都市發展、國宅、教育、農業、衛生、文化、交通及環境保護等相關機關協調聯繫、分工合作及相互配合支援,俾利社區發展業務順利有效執行。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社區發展業務,得邀請學者、專家、有關單位及民間團體代表、社區居民組設社區發展促進委員會;其設置要點由各級主管機關分別定之。

第 5 條

1.鄉(鎮、市、區)主管機關為推展社區發展業務,得視實際需要,於該鄉(鎮、市、區)內劃定數個社區區域。

2.社區之劃定,以歷史關係、文化背景、地緣形勢、人口分布、生態特性,資源狀況、住宅型態、農、漁、工、礦、商業之發展及居民之意向、興趣及共同需求等因素為依據。

第 6 條

1.鄉(鎮、市、區)主管機關應輔導社區居民依法設立社區發展協會,依章程推動社區發展工作;社區發展協會章程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社區發展工作之推動,應循調查、研究、諮詢、協調、計畫、推行及評估等方式辦理。

3.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工作應遴派專業人員指導之。

第 7 條

社區發展協會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另為推動社區發展工作需要,得聘請顧問,並得設各種內部作業組織。

第 8 條

1.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社區發展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左列會員(會員代表)組成:

一、個人會員:由社區居民自動申請加入。

二、團體會員:由社區內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申請加入。

2.團體會員依章程推派會員代表一至五人。

3.社區外贊助本社區發展協會之其他團體或個人,得申請加入為贊助會員。贊助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第 9 條

理事會、監事會由會員(會員代表)於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中選舉理事、監事分別組成之。

第 10 條

社區發展協會置總幹事一人,並得聘用社會工作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推動社區各項業務。

第 11 條

社區發展協會應根據社區實際狀況,建立左列社區資料:

一、歷史、地理、環境、人文資料。

二、人口資料及社區資源資料。

三、社區各項問題之個案資料。

四、其他與社區發展有關資料。

第 12 條

1.社區發展協會應針對社區特性、居民需要、配合政府政策及社區自創項目,訂定社區發展計畫及編訂經費預算,並積極推動。

2.前項配合政府政策之項目如下:

一、公共設施建設:

(一)新(修)建社區活動中心。

(二)社區環境衛生與垃圾之改善及處理。

(三)社區道路、水溝之維修。

(四)停車設施之整理及添設。

(五)社區綠化及美化。

(六)其他有關公共設施建設等事項。

二、生產福利建設:

(一)社區生產建設基金之設置。

(二)社會福利之推動。

(三)社區幼兒園之設置。

(四)推動社區產業發展。

(五)其他有關生產福利建設等事項。

三、精神倫理建設:

(一)加強改善社會風氣重要措施及國民禮儀範例之倡導及推行。

(二)鄉土文化、民俗技藝之維護及發揚。

(三)社區交通秩序之建立。

(四)社區公約之訂定。

(五)社區守望相助之推動。

(六)社區藝文康樂團隊之設立。

(七)社區長壽俱樂部之設置。

(八)社區成長教室之設置。

(九)社區志願服務團隊之成立。

(十)社區圖書室之設置。

(十一)社區全民運動之提倡。

(十二)社區災害防備之演練、通報及宣導。

(十三)其他有關精神倫理建設等事項。

第 13 條

社區發展計畫,由社區發展協會分別配合主管機關有關規定辦理,各相關單位應予輔導支援,並解決其困難。

第 14 條

1.社區發展協會得設社區活動中心,作為舉辦各種活動之場所。

2.主管機關得於轄區內設置綜合福利服務中心,推動社區福利服務工作。

第 15 條

社區發展協會應與轄區內有關之機關、機構、學校、團體及村里辦公處加強協調、聯繫,以爭取其支援社區發展工作並維護成果。

第 16 條

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各項福利服務活動,得經理事會通過後酌收費用。

第 17 條

社區發展協會之經費來源如左:

一、會費收入。

二、社區生產收益。

三、政府機關之補助。

四、捐助收入。

五、社區辦理福利服務活動之收入。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 18 條

社區發展協會為辦理社區發展業務,得設置社區生產建設基金;其設置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19 條

社區發展協會配合政府政策及社區自創之項目,得訂定計畫申請有關機關補助經費。

第 20 條

各級政府應按年編列社區發展預算,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推展業務,並得動用社會福利基金。

第 21 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社區發展工作,應會同相關單位辦理評鑑、考核、觀摩,對社區發展工作有關人員應舉辦訓練或講習。

第 22 條

推動社區發展業務績效良好之社區,各級主管機關應予左列之獎勵:

一、表揚或指定示範觀摩。

二、頒發獎狀或獎品。

三、發給社區發展獎助金。

第 23 條(刪除)

第 24 條

本綱要自發布日施行。

4會員
24內容數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Detrick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這張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志願服務學分學程證書是跟著社會工作學分學程證書一起申請的,因為兩種課程的課目互相重疊,也還好有修民法(身份篇),才能順利拿到這張,現在我是個訓練有素的志工了,等著找服務單位啦!
按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按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為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明文。
勞動教育學院簡介 民國100年起,因為勞動三法修正,需專門課程研議,開辦勞動教育學院學分專班,將勞教課程由勞工大學分出,陸續開有勞資會議代表研習(初階、進階及精進班)、專題研討及大型學術研討會等,截至108年6月共計開辦135班次,共10,032人次參加。
壯闊台灣的初訓止血我已經上過,並取得美國STOP THE BLEED®資格證書,然後再上壯闊台灣聯盟後盾計畫《後援抵達前》30分鐘的線上課程取得證書,九月的CPR+AED要回訓,以保持我公共場所AED管理員的相關資格,如果有防災士我會去上,因為有有效期內的CPR+AED證書(因CPR+AED證書是有
這是我唯一在國立空中大學附設空中專科進修學校全數修完且參加實體考試通過的課程,就是民事法微學程,其他的法律修的狀況不是很好,法學緒論被當、刑法總則被當、刑法分則被當、智慧財產權被當,整個課程差點讀不下去,幸好公法的行政法、行政組織與救濟法、中華民國憲法有通過,看來我只適合公法哈哈哈哈哈。
這張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志願服務學分學程證書是跟著社會工作學分學程證書一起申請的,因為兩種課程的課目互相重疊,也還好有修民法(身份篇),才能順利拿到這張,現在我是個訓練有素的志工了,等著找服務單位啦!
按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按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為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明文。
勞動教育學院簡介 民國100年起,因為勞動三法修正,需專門課程研議,開辦勞動教育學院學分專班,將勞教課程由勞工大學分出,陸續開有勞資會議代表研習(初階、進階及精進班)、專題研討及大型學術研討會等,截至108年6月共計開辦135班次,共10,032人次參加。
壯闊台灣的初訓止血我已經上過,並取得美國STOP THE BLEED®資格證書,然後再上壯闊台灣聯盟後盾計畫《後援抵達前》30分鐘的線上課程取得證書,九月的CPR+AED要回訓,以保持我公共場所AED管理員的相關資格,如果有防災士我會去上,因為有有效期內的CPR+AED證書(因CPR+AED證書是有
這是我唯一在國立空中大學附設空中專科進修學校全數修完且參加實體考試通過的課程,就是民事法微學程,其他的法律修的狀況不是很好,法學緒論被當、刑法總則被當、刑法分則被當、智慧財產權被當,整個課程差點讀不下去,幸好公法的行政法、行政組織與救濟法、中華民國憲法有通過,看來我只適合公法哈哈哈哈哈。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