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三段論
所(雅利士多德)
於(人)
=
於(會死)
等同(人)
=
所(雅利士多德)
等同(會死)
前提:
(人 = 會死)
前提是「會死」者的定義是「人」,而我們中文說的「人」,不僅指「會死」,通常特徵是指「類人形物」。
於(彼)
同(此)
=
所(該)
有(彼)
=
所(該)
同(此)
有( = 描述特徵)同( = 描述簡稱)
於(有精子)同(男性)
於(有精子)
等同(男性)
=
所(小明)
有(精子)
=
所(小明)
等同(男性)
錯誤:有( = 描述特徵)同( 「狗」非「會死」的描述簡化)」
「狗是一種有身體的生命形式,他不是指「會死」者的定義名稱」
於(會死)
同(狗)
=
所(小明)
有(會死)
=
所(小明)
同(狗)
這裡的錯誤是將「描述特徵(會死)」和「描述簡化(狗)」無關聯時導致的問題。
我們可以發現,當一個理論用「其他參數」是不合邏輯的,並不代表這個理論不正確, 而是「理論的可填入參數性質」有問題。
而事實上,上者概念可以簡潔為以下文法:
雄性(a||擁有|精子)
該所:面象
有所|特徵:顏面發黑
特徵|代表:常曬太陽
上者「在現代科學觀察上的原因與結果上」是正確的,但他不是「實際的原因」
實際的原因是,可能是因為:
常曬太陽 -> 皮膚接收太陽 -> 色素沈澱 -> 顏面發黑
某種生理關係... -> 顏面發黑
透過化妝 -> 顏面發黑
理論可以正確解釋「狀況」,不能代表該「理論」絕對是因此「理論過程成立」
該所:面象
有所|特徵:顏面發黑
特徵|代表:常曬太陽
如果用上者理論解釋,只要顏面發黑,就代表是常曬太陽,而略過了其中「過程(化學過程)」和「可能差別原因」(化妝 / 生理關係...)
設於:下雨
因為:防範淋雨
所以:撐傘
下雨|所以:撐傘
又跟說因為「下雨」然後「撐傘」,通常是因為「防範淋雨」,不是因為「下雨」,但都是在「下雨」時,否之,在沒有淋雨的室內也要撐雨傘,因為下雨當然撐傘。
設於:在水裡
因為:溺水
所以:死了
在水裡|所以:死了
因為待在「在水裡」當然「死了」,通常是因為「溺水」,但都是因為在「水裡」,這不代表,在水裡,就會死了,這是一種,簡化原因的「當然論」
設於:按下電器按鍵
因為:電能機械運作原理
所以:開啟電器
按下電器按鍵|所以:開啟電器
我們的人經常犯下這種錯誤,我們按下開關鍵,然後機械開啟,不是因為:按下開關鍵,然後機械開啟那麼簡單,而是一連串的「物理原因」
如果上者「開關運作理由」理論是真的,就算沒有電力,裝置裡面沒有電路板或機械,那麼也會導致開啟效果。
我們的人在認知上簡化成上者。
我們的星球有一些理論與判斷「證明問題」
1. 舉出一個虛假可能理論,證明此類理論都是虛假
(例如談及外星人)
2. 舉出一個真實可能理論,證明此類理論都是真實
(例如談及權威科學)
舉例(X|虛假)
代表(X|類型|虛假)
舉例(X|真實)
代表(X|類型|真實)
本文的理論,都只是提出「一個狀況下」的「可能性緣由狀況」這與狀況是真實或虛假是無關的,是為了避免誤解與漠視可能。
如果因此的話,在中世紀社會下的「權威理論(神學)」(地位像是現代的「科學」)
可能舉出「日心說」是錯誤的,「地心說」可以被理論證明,並且才是真實的。
(甚至某些我們過去認定的「權威科學」也有可能有所錯誤,甚至,日心說在未來也可能被更精確的科學理論推翻)
並且,因為有人造假外星人資料,因此所有外星人資料都是造假,則即便發現真實存在的外星人資料,也可能被歸類為造假。
舉例(X|無辜)
代表(X|類型|可以)
我們的一些非常正義的道德人士的同胞們,會對於他人舉出的「無辜」,是指稱「無辜導致的錯誤者」是可以的。
因此質疑這種「無辜」是「放任X型惡行」。
但有些道德人士指出的無辜是指心態上可能沒有錯誤,但在行為上,不代表舉例者是說可以。
舉例(X|無辜|假無辜)
代表(無辜|假無辜)
有些正義的現代道德人士同胞,會舉出虛假的無辜(例如舉出刻意導致嚴重邪惡,然後受到社會無辜解讀的案例),來指稱「無辜」是「假無辜」的舉例,因此無辜是假無辜。
(這可能是「形式邏輯解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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