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縮寫為ADHD),是神經發展障礙的精神疾患。
它的特性是難以專注、過度活躍、做事不考慮後果等等。
除此之外,還有不合年紀的行為,有注意力缺失的個體也可能表現出情緒調節困難或執行功能方面的問題。
對於診斷來說,症狀應在患者12歲之前出現、持續超過六個月、至少發生於兩種情境下(如學校、家中、休閒活動等)。
兒童患者注意力不集中的問題可能導致學習成績不佳,此外,此病症也跟其他心智障礙或藥物濫用有關。
雖然此病症(特別是在現代社會中)會造成一些「障礙」,但很多過動症者會對他們感興趣或認為有價值的任務保持持續的專注,此狀況被稱為過度專注。
儘管此病症在小孩與青年的範圍中被大量的研究以及診斷,多數的例子中,仍然找不到精確的病因,他們認為基因的原因占了75%,在懷孕期間尼古丁的接觸也可能是一個導致病因的外部風險,似乎跟自律以及家庭風格沒有關係。
依照《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的準則,約有5–7%的兒童確診,若依照《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的準則,則有1–2%確診。
2015年估計全球有5110萬人受到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影響。
盛行率主要會受到診斷方式及判斷基準不同所影響,男孩確診的比例是女孩的二倍以上,不過因為女孩的症狀和男孩不同,因此常被忽略。
兒童期診斷到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約到30–50%會持續到成年,成年人約有2–5%會有成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在成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中,過動的情形可能會被「內在的不安寧」所取代。
ADHD的症狀可能不太容易和其他疾病的症狀區分,也不太容易區分正常範圍的活力充沛以及過動的分界點在哪裡。
建議治療的方法依國家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都會以心理治療、生活方式調整以及藥物,這三種中的一種或多種方式來進行治療。
英國的醫學指南建議針對兒童,只有在症狀嚴重時,才建議使用藥物為第一線的療法,若兒童拒絕接受心理治療,或是接受治療後進展不大,需考慮用藥物進行治療,若針對成人,藥物為第一線的治療方式。
加拿大及美國則是建議第一線的治療應該是合併藥物治療及行為治療,只有一些學齡前的兒童例外。
在所有的醫學指南中,都不建議針對學齡前的兒童用興奮劑作為第一線的治療方式。
用興奮劑治療,在前十四個月的療效有研究資料可供佐證,不過不確定長期使用的療效。
患有ADHD的成人可能會發展出應對方法,來處理症狀造成的部份或所有影響。
18世紀起的醫學文獻中就有描述過類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症狀。
自1970年起,就有出現有關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疾病本身、其診斷及治療方式的爭議,爭議和臨床醫師、教師、政策訂定者、家長及媒體有關。
爭議焦點包括ADHD的病因,以及是否要用興奮劑來治療ADHD。
目前大部份的醫療人員都接受ADHD是兒童及成人的遺傳性疾病,科學界的爭議點則是在其診斷方式及治療方式。
此疾病在1980年至1987年的正式名稱是注意力缺失症(attention-deficit disorder,簡稱ADD),在更早期的名稱是兒童過度活躍的反應(hyperkinetic reaction of childh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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