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督徒可能需信奉其他宗教,他們的世界觀會跟我們不同。以多神論為例。《 牛津哲學辭典》把多神論定義為:「相信或禮拜多個神明。定義什麼是神明並不容易,因此一個看似多神論的宗教,例如印度教,是否真正多神論,或者可見的諸禮拜對象是否被視為一個神明的顯現,往往並不明顯。多神論文化容易接納其他不同神明,與現有的神明沒有互相排斥。」(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2nd ed. (Oxford: OUP, 2005) , s.v. “Polytheism.”)其他宗教信徒不像我們唯獨信仰三一上帝,他們不相信祂是唯一的造物主,也不認為祂唯一的禱告對象,這是他們與我們不同的世界觀。假如我們的福音對象是多神論者,禮拜眾多神明,基於他們的世界觀,我們向他們介紹「何謂(基督教所理解的)禱告?」的時候,不宜首先引用聖經。以世界宗教議會的窘況為戒,善意地安排各宗教信徒一同唸誦主禱文,的確有「在地如同在天」的合一榮美感,但換來的可能是一句「你的天父不是我的天父」。
因此,我們可以先從宗教學的角度,定義禱告:「禱告是對神聖力量說話,實際行為包括為了滿足個人願望的儀式,以及默想中與神聖力量忘我的溝通。基督宗教當中的天主教會和東正教會,認可向聖母、天使、聖徒這些代求者禱告;新教則把禱告對象限於上帝。印度教徒可以向任何神明或至高神聖力量禱告,實際行動包括用梵語唱誦經文,以及發出「Om」、「Aum」等神聖的聲音。」(The Hutchinson Dictionary of World Religions (Oxford: Helicon Publishing, 2005) , s.v. “Prayer.”)作為基督徒,我們必須承認世界上有各種不同宗教和各種不同禱告的觀念和實踐。在多元和差異當中,我們可以向異教徒說「禱告是對神聖力量說話」作為共同語言。這句話當中的「神聖力量」不是我們禱告的對象,我們的禱告(說話)對象是有位格的上帝,而非一股力量。雖然如此,我們仍然能夠以「禱告是對神聖力量說話」作為與異教徒溝通的共同語言。
首先,我們可以開啟關於禱告的對談,更多聆聽他們對禱告的看法和實際的禱告經驗。假設我們想向印度教徒分享福音,我們可以請他們分享對禱告的看法和經驗。例如邀請他們示範用梵語來禱告的發音、印度教禱告特有的姿勢;或者了解他們有沒有向象徵智慧和財富的象神禱告(共同語言當中作為禱告對象的「神聖力量」)。接著,雙方以對等的姿態和地位,描述和分享各自禱告行為背後的信仰內容和世界觀。例如可以請他們分享印度教諸神明的不同性情、喜惡、特質;我們則可以分享聖經所記載三一上帝的屬性;更理想的是,大家描述各自多神論和一神論的信仰和世界觀。最後,尋求對雙方信仰的相似和差異之處,有一致的評價。在相似之處,雙方可以坦承禱告的動機和人性需求,例如人的有限、生命的不確定、對外在更強大者的仰賴等;彼此體諒大家對於「救恩」的需求,即渴望人生困局能夠得到解決。在差異之處,我們可以認識他們如何理解印度教諸神明作為「神聖力量」,與基督信仰有位格的三一上帝有什麼分別;探問為什麼印度教徒把基督信仰的上帝納入他們多神論的信仰體系,往往比改信基督信仰的一神論容易。
基督徒在絕大多數華人社會或群體中屬少數,佛、道教徒和信奉民間信仰占多數。我們在日常生活也能夠體會,假如家人、同事、朋友信別的宗教,向他們說明基督徒的禱告、釐清雙方的信仰內容和世界觀,甚至邀請他們歸信基督,是困難且漫長的過程。雖然如此困難漫長,但對方畢竟對超自然、非物質的神明保持一定信仰(儘管不是三一上帝),甚至會真誠地向他們的神明禱告(把禱告視為真實地與神明溝通的現象,如第()章慕道友阿明的例子)。我們作為有神論者的基督徒,跟這些異教徒總算比較有可能建立關於禱告的共同語言,甚至進一步分享福音。真正的挑戰是,向無神論福音對象介紹「何謂禱告?」,而後續分享福音的難度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