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滿山滿谷都是教人如何應對工作面試的教戰手冊,但很少看到教人如何面試別人、做一個專業又「合法」的面試官──面試官還有什麼地方能「不合法」的?當然有,這在美國不是小事,弄不好公司可能會被告。因為國情和文化的不同,這種訓練對來自亞洲國家的工作者而言格外重要,卻也往往更匱乏。
我不太喜歡「面試官」這個中文字眼,因為面試你的人並不是什麼「官」, 那給人一種高高在上的感覺,這種想法顯得挺有奴性的。面試是互相審核,誰也沒有比誰大。如果一定要談官階,面試者可能比面試官還要高。但礙於多數人習慣此一中文用語,我們就姑且把面試別人的稱為面試官,把應徵者稱為面試者。
這個話題太枯燥,我不想插一些枯燥的照片,所以照片與主題無關,全部是火車。
我第一次在美國當菜鳥面試官時還是職場新鮮人,只知道怎麼應對面試,沒學過「面試別人」的技巧。當時不了解美國文化,也不了解這方面的忌諱。那個時代台灣還公然限制性別、籍貫、年紀及婚姻狀態,雙方文化差異極大。到了美國基本常識我也有,不能問的不會丟人現眼,但最後卻在聽起來完全無害的社交對話中失守。
當時我們招聘工程師,我跟老闆一起面試應徵者,過程也還算專業。結束後送他出去,在大門口握手道別,我順口說了一句:「我來自台灣,你呢?」我聽得出他的口音不是在美國土生土長,當時純粹只是想活絡氣氛,心想面談結束總該社交一下。對方還沒回答,旁邊的經理立刻糾正我:「對不起這個你不能問」,並對應試者說可以不要回答。
那人很客氣地說「沒問題,我來自伊朗。」我很懊惱, 沒想到這個也不能問,一路只想小心翼翼做好面試官的角色,最後仍是陰溝裡翻船。此後再當面試官,我內心總比面試者還緊張。我代表公司形象,一個小小的無心之言,都可能讓一切毁於一旦。
「你來自哪裡?」 這句話在台灣面談不會有問題,在美國卻是大忌。那還是 30 多年前。今天法律限制更嚴謹,有些話如果問了不但不得體,還可能違法。面試者要在這方面見縫插針非常容易,美國有一大堆靠「職場歧視」生存的律師無時無刻不歡心鼓舞地等著生意上門。
在這個大熔爐裡,「來自哪裡」這句社交用語在生活面很平常,但是這個「平常」卻不能介入面試,因為那可能扯上歧視。上述那個例子面試者來自伊朗──那是跟美國有深仇大恨的國家,這些都可能成為面試官的心理負擔。
還有哪些是不能問的?公司的訓練課程談到面試有哪些人身隱私與特徵不能列入考量,當然也不能問,算起來共列舉了近 20 項,其中大部分都不合法,小部分是内規;有些是人盡皆知,也有些即便在職場混了這麼久還是令人不免吃驚。
人盡皆知的包括:年紀、膚色、人種、宗教、 性別 (外觀上或自我認定上)、性傾向、政治傾向、是否懷孕……這些在美國都是家喻戶曉的普通常識,絕對不能問。
可能會令你吃驚的則包括:來自哪個國家、祖籍、身體健康狀況、是否有殘疾、身體特徵(比方身高體重)、婚姻狀況、家庭狀況、未來生育計劃、兵役狀況以及目前薪水。也許你下巴已經掉了一半:來自哪、當兵沒以及薪水都不能問?是的,如果問了可能觸法帶來大麻煩。
這背後的精神非常簡單:可能會誘導對方曝露遭受歧視的資訊,面試官都無權知道。同樣的問題在不同的文化可能只是隨口一問,甚至有點和善,但在美國面識這些都極度敏感,就跟上面伊朗人的例子一樣,連寒暄用語都受限制。比方「家住哪」法律雖未明確規定,但公司内規卻限制。
在台灣你問面試者住哪裡, 對方回答新莊或淡水,通常不會有正面或負面的影響,也不至於成為忌諱。同樣的問題在美國就可能暗藏玄機──美國好區、壞區、富區、窮區、黑人區、白人區,壁壘分明。只要說出住哪一個城市,背後立刻顯示出一堆影響公平的資訊。
如果兩位應徵者其他條件相同,一位住好區,另外一位住高犯罪區,請問哪一位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我們可能嘴巴說那對選人沒有影響,但下意識還是選了那位「比較安全」的應徵者。這偏差也許只是一瞬間,也永遠不會有人知道──但正因為沒有人知道,那瞬間的決定就更容易趨於草率,所以最保險的做法就是不要知道。
此外矽谷很多人住在兩個小時車程以外,如果問了住哪最後沒有雇用,他是否可以合理懷疑是因為家住太遠,怕通勤影響到工作?居住在哪裡和工作本身不應有關聯,通勤是個人選擇,不應該跟工作內容綁在一起,更不應該由雇主來擔憂……這就好像擔憂女性將來生了孩子不能專心工作怎麼辦?那不關你的事,那份擔憂不僅透露歧視,更嚴重違法。雇主最多只能提醒,這份工作必須親自到辦公室上班,其他廢話就不能多說。
為了表示專業,面試者也無須透露家住哪裡──奉勸如果履歷上有住址不如移除,那是多餘而且突顯不專業。這年頭約面試都用 Email 或手機,沒有必要知道住址──那是隱私不必提供。
那麼為什麼薪水也不能問?雇主用這項資訊決定給你加幾趴不是很方便嗎?薪資史在加州之所以不合法,背後的精神是:薪資應該跟市場價值及能力相關,跟目前賺多少無關。這條法律是保障薪資起步低的人能公平競爭,不至一輩子吃悶虧不得翻身。加州甚至規定職缺必須公布薪資範圍,就像商品必須標價一樣,不能有「面議」這種有耍詐嫌疑的行為──這跟商品不標價沒兩樣。
至於是否當過兵、服役時在哪個單位之類的問題,也是美國獨特的禁忌。美國動不動就出兵參戰,在世界上到處留下戰爭遺跡,偏偏它又是大熔爐,任何宗教、人種都可能碰上。如果應徵者曾參與兩伊戰爭,而面試官是對美參戰兩伊不滿的伊斯蘭教徒,這背後也可能產生不公平待遇。這一切都是為了保護應徵者,哪怕他來自敵國。
至於結婚沒有、配偶在哪裡工作、家裡有些什麼人、有幾個小孩、有沒有長者需要照顧、將來打算生幾個小孩之類聽起來像是關懷的假話,在美國都是嚴重違法。若不小心問了又沒有錄用,公司可能很快就會收到對方律師通知。面試官真問了這些,肯定也會被公司開除。
阿拉斯加的鐵道開路先鋒 - 鏟雪火車頭
下面是不久前聽到周邊朋友親身碰到的真實例子。
醫院徵求護理師,一共有 4 位面試者,大家都選中最強的那位。後來發現有一位面試官在面試排名第二的人選時,問了一句:「面對這樣的衝突,你要如何在工作與家庭之間取得平衡?」這句話本身以美國的標準已經不妥,更大的是問題出在引發這句話的前題是:應試者強調家中有一個身心障礙的幼童需要長期照顧,她善於護理,有足夠的經驗與信心面對工作需求。這是她自己主動透露的情況,卻成為引發面試官合理追問的無心陷阱。
經過討論,人事部門說別無選擇,必須雇用那位排名第二的,不然可能有法律風險。這樣一個合情合理的無心對話回應,卻造成這麼重大的衝擊,也造成那位原本應該被錄取的成為池魚之殃。所以身為面試官,如果碰到對方主動透露一些不應該知道的情節,最好的方法就是避開話題不要追問。反過來說,如果面試官問了不該問的問題,面試者也沒有必要翻臉,對方可能只是個不了解美國文化的菜鳥。最好的方法就是禮貌地回答 : 我覺得那跟我的工作能力沒有關係──把難堪還給他。
從這些枝微末節中也不難看出,身為面試官必須多麼步步為營才能保持專業而不觸法,在美國職場做一個稱職的面試官可能比你想像的要難。
此外我也聽說過台灣有企業要求員工入職前提供健康檢查證明,在美國,健康屬於絕對的個人隱私,雇主不能知道,更不能作為雇用的依據;2018 年起,加州雇主甚至不得詢問應徵者是否有犯罪前科。
最後要談到在美國最忌諱,但在很多亞洲國家卻公開談論的職場隱私:年紀。
在美國用年紀決定一個人的資格,無論是聯邦或是地方,都是嚴重的歧視。進入工作崗位之後,主管也不能打聽年紀,公司更不能規定到了「若干歲數」就必須退休。
不久前跟台灣知名外商公司的朋友聊天,提到他們規定 65 歲就一定要退休,我問公司怎麼知道誰滿了 65 歲?朋友很天經地義地回答,這些不都是公開的資訊嗎?就連《勞基法》也規定年滿 65 歲可「強制退休」, 這還包含未滿 65 歲,但出現身心障礙而不能勝任工作者。
在美國這已經觸犯了幾項法條:第一,年紀是受保護的個資,公司必須加以保密,除非職務必須沒有任何人有權知道,包括主管;第二,年紀不能做為雇用或去留的考量;第三,這叫歧視身心障礙。
曾經在新創公司的網路徵才文案中,看到一句很輕鬆但不合法的話──「我們徵求年輕有幹勁的工作夥伴」,這種徵才條件在台灣新創界想必很正常。我寫了 Email 請他們解釋「年輕」的定義是多少歲,立刻就收到人資主管回文道歉說完全是筆誤,他們的意思是心智上的年輕,絕對沒有年齡的限制,回頭再看廣告已經移除。這就是美國職場對於年齡的敏感度。如果當時把廣告截圖送到加州勞工局,他們麻煩就大了。這是 20 年前的事,今天只可能更嚴重。
美國人不只是在法規上保護年齡,實質上也不在乎年齡而在乎能力跟經驗。有些知名科技公司把年齡當資產,裡面到處可見白髮蒼蒼的老工程師。著名電視台主播超過 70 歲一樣穩坐寶座,不會一到年紀就換上年輕漂亮的新主播。這都是以經驗掛帥,而不以年紀定生死。
有人或許會問:公司總會有人知道你的年紀吧?當然,但那並不代表主管可以知道,也不代表可以成為公開資訊,更不代表可以成為管理的武器。員工的個資受到《個資法》保護,不會因為官階大就有權知道。
去年聖誕節,大老闆自己掏腰包買禮物寄給團隊每一個人,為了這一點他還請我們私下提供住址。如果是公發文件,一切都得經過人資部門處理,主管仍舊看不到個人住址。那位裁員時掌管生殺大權的主管,連團隊的住址都不知道,也不能跟人事部門索取。這很公平,公司賦予這麼大的權力,當然不能提供不必要的資訊造成執行上的偏差。
這也造成主管跟底下的「年長員工」聊天都得特別小心,不能在話語間談到年紀,不然哪天裁員的時候就很可能被告。
當然從實務面來說,任何公司都必須有一套汰舊換新的機制,不然豈不都成了養老院?這套機制就是用「薪資和職位之間的平衡」決定是否汰換,而不是靠年紀。公司砍了資深員工,你可以說是因為年紀大,但也可以說因為薪水高過職位所需。只要有本事,一路做到 70 並不稀奇,只要公司還重用,要不要退休是個人選擇。企業不把年紀當障礙,而當作資產──直到薪水超過資產價值為止。這很勢利,也很合理。
職場面試反映出不同文化對於基本人權的實踐。要尊重基本人權,就不能高喊著平權,卻縱容職場歧視與僱傭偏見,剝奪勞工權益。平權是條艱辛漫長的路,沒有捷徑,今天不爭取,明天就得繼續接受歧視。
美國對職場的法律限制這麼多,而且還越來越嚴,為的就是給予每一個人平等機會,以真實能力競爭──這不就叫做「人盡其才」嗎? 幾十年來他們沒有歌頌這美麗的名詞,卻早已根深蒂固地執行著。美國真正的文明並不在於科技,而在它近乎挑剔地去追求最微小的平等。如果沒有這樣根深蒂固的公平機制,我們這些來自海外的學生,又有幾個能夠通過有偏見的面試?
如果沒有這樣根深蒂固的公平機制,今天的 Google、微軟與 IBM 又哪輪得到印度人當 CEO?
原文出自我的換日線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