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怕這篇文章會有不好的示範或影響,但這裡頭有些東西是我真正想表達的。比如開頭的第一句:人如果連死都不怕,那為什麼沒有活著面對的勇氣?!這不光是質問別人,同時也是質問自己,而且是嚴厲地質問。一直到現在我對當天的兩件事情仍記憶深刻,對情變卻已逐漸淡忘,這又代表著什麼呢?!
人如果連死都不怕,那為什麼沒有活著面對的勇氣?!
看著自己手上的疤痕,覺得當時自己真的很傻,也很不應該。只不過是一次感情的觸礁,竟做出傷害自己,家人難過的罪孽。
當過兵的都知道,自殘的罪是很嚴重的。無奈的是,我還是觸犯了。
在隊上長官的保密下,這件事始終是個謎。
那時候的我,想法很偏激,很容易往死胡同鑽,搞得進退兩難。
然而,在同一天裡發生的兩件事改變了我的想法。
按照慣例,軍中是必須早點名的。可是我被政戰科長找去,卻忘了和隊上報備。不一會的時間,全隊的人都在尋找著我。
科長找我的原因是要心輔官帶我出去散散心。老實說,我並沒有多大的心情。只知道他要帶我去北投的精神療養院。
很可怕的一個地方。也許這樣說,有點對不住裡面的人。不過,這是我的第一印象,很深刻。
應該這麼說,裡面只有兩種病人:一種是故意將病情誇大,以逃避當兵的役期;還有就是病入膏肓的那種,生活起居都需要人照顧。
無論是哪一種,我都覺得很可憐,而我不想變成那樣。
回歸到早點名的事情。我何德何能?只因為我一個人沒參加早點名,竟出動全隊的人找我?全隊差不多有一百多人吧?!
我也說不上來,這兩件事對我的影響有多大。
我只知道,我不想成為那兩種人。
2003/12/02 於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