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之乎者也 — 也 (矣﹑焉)
一﹕初探之八
我們的分析還只不過剛開始。
Ya3.6 和 Ya3.7* 之間,我們傾向於前者的解析觀點。但有關前問,即「百里奚,虞人」是否一完整句子,王力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王力認為「也」字用作煞句。假如我們依從王力的見解,Ya3 的解析可以有以下的成份分配:
使用波蘭記法 (即函子先於其論元),Ya3.8 可寫作﹕
如果我們視兩個括號內的表式為 Ya3 的兩個一級成份,我們可以繼續進行解析,尋找 Ya3 的二級成份。於是 Ya3.9* 又可寫作﹕
對各個成份的語構型指派基本上無需更變,推導亦順理成章。由於「也」字用作煞句,它的語構型毫無疑問屬於 s/s,那麼「虞人」的語構型便必須是 s/n。於是我們有﹕
這時我們留意到一個現象。如果王力將「也」字視作煞句用語的見解成立,那只不過是以字作標點用。這其實是相當笨拙的語言手段。在一個不重視語言結構規則 (包括標點符號) 的語言使用者群體中,用作煞句的「也」字有點像英語口述時用「full stop」或「period」來表示句號「.」的慣例。譬如某經理對為其打信的秘書口述這樣的一個英語句﹕
信打出來後則會成為
如該經理說的是漢語,2.3.1_3 便大概會表述為
信打出來後則會成為
所以,假使「也」字的語構功能如王力所言用於煞句,那麼「也」字便僅僅是一個句號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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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