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是什麼?
- 由台灣政府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徵收,並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費用,不對上游的電力業者課徵,只針對下游業者的直接與間接排放量課徵,並採用統一費率
- 台灣是目前唯一採用碳費制度的國家
碳定價是什麼?
- 將二氧化碳訂出一個價格,在全球已經有超過 70 個國家或地區實施碳定價制度
- 碳定價機制的核心概念是使用者付費,將原本由社會承擔的環境污染、自然災害等,改由污染者負責
- 碳定價有 2 種常見方式:
- 若以碳稅/碳費的方式進行定價,則由政府來決定一個固定的價格
- 若是透過碳交易的管道,價格會隨著碳交易市場不斷波動,不會有固定的價格
碳稅是什麼?
- 由政府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決定一個固定價格,並以公噸作為計價單位,根據稅基差異,制定個別稅率,上中下游業者都可能會被徵收
- 例如: 若碳稅稅額為 100 元/噸,生產過程中排放一萬噸二氧化碳的企業,製造成本會增加 100 萬元
- 碳稅不僅能帶來減碳的效益,還能為國庫帶來稅收,該稅收不需受限於減碳用途,能廣泛用於社會發展,福利與基礎建設
總量管制與交易是什麼?
- 由政府設定企業排放總量的上限額度,若企業實際排放量超出配額,就需要購買碳權補償;若企業排放量低於上限,就能把剩餘額度轉換成碳權出售
- 由「總量管制與交易」機制產生的碳權,例如歐盟排放交易系統 (EU-ETS) 中企業沒用完的碳配額;而美國加州、南韓、紐西蘭都有運作成熟的總量管制交易市場,中國則在2021年啟動全國層級的碳交易
全球現況:
- 根據世界銀行 (World Bank) 統計顯示,全球有 75 個國家和地區實施碳定價,約 70% 的國家或地方政府同時採用兩種以上的碳定價工具,以擴大覆蓋範圍並提高碳價,儘管碳定價工具的覆蓋範圍不斷擴增,但短期內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覆蓋率可能僅達到 30%,距離 COP26 上所宣示的 2030 年覆蓋 60% 目標仍有差距
- 2023 年碳價表現參差不齊。超過一半的碳稅稅率有所提高,但許多 ETS 的價格有所下跌,例如紐西蘭、韓國、歐盟和英國等。而各國 ETS 價格下降的原因不同,例如歐盟因經濟成長停滯和能源價格危機,導致化石能源消耗減少,進而使 ETS 價格下跌;紐西蘭則因未來市場剩餘配額的不確定性導致價格下跌
- 現有的碳價仍不足以達到巴黎協定 2°C 目標。根據 IPCC 估計,要實現 1.5°C 的目標,2030 年碳價需達到 226~385 美元,但目前沒有任何碳定價機制達到此目標。即使是 2°C 目標,碳價應在 63~127 美元之間,但只有 7 個碳定價機制達到或超過63 美元,且僅涵蓋不到 1% 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
- 自 2022 年起,碳權的發行量呈現下降趨勢,尤其再生能源和森林土地使用專案的發行量幾乎減半。目前碳權市場目前以自願需求為主,但對於年份較長的專案仍有所擔憂
台灣現況:
- 世銀報告首次將台灣碳費列出,並以 10 美元計算,顯示國際上認同台灣碳費應不低於 10 美元,且應於 2024 年開始徵收。相關學者和環保團體建議碳費起徵價格應訂為 500元,才能在 2030 年提高至 3,000 元,以達到巴黎協定目標
- 許多國家利用碳抵換增加政策的彈性,但大多數國家對碳抵換設立了嚴格的附加條件。然而台灣在這方面的規範較為寬鬆,甚至允許使用垃圾碳權,此舉削弱了碳費的可信度和公平性。此外,台灣碳費收入的使用應更加透明,並優先用於促進減碳且具社會效益的公共投資,以推動社會邁向低碳
根據碳費徵收辦法草案,即將上路的碳費計算公式為:
碳費應繳費額=(直接與間接排放量 - 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收費費率
- 環境部於2024年4月29日預告碳費徵收辦法草案,首波碳費徵收對象為全廠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其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二萬五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電力業及製造業為主,目前預計從2025年5月開始徵收2024年一整年的碳排費用
- 財政部賦稅署針對碳交易間是否課稅進行解釋,賣方賣碳權給買方,依「營業稅法」規定,屬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為無形資產,要按銷售額開發票交付買方,並繳交 5% 營業稅;而買方要負擔手續費給環境部,成交金額為總金額 5% 加上減量額度價款,並用於環境部溫管基金專戶
- 目前尚未確定碳費費率,使企業對成本估算產生了不確定性
- 未來碳費徵收門檻將逐步降低,從年排放量 2.5 萬噸降至 1.5 萬噸,至1萬噸;同時碳費費率也將設計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