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有個解不開的謎題環繞在我心裡。為什麼警界的制度會充斥應該被淘汰的人。那些會侵占經手財物,偷取毒品,毆打態度傲慢人犯的警員,為什麼那麼難汰除?那些明確的家暴、傷害案施暴者,為什麼還能繼續處理家暴案件,並放到街頭維護秩序?
以民眾的立場,絕不會希望,在你遭受長期虐待,鼓起勇氣向外求助時,來幫你的卻是另一個壞人;又或者走在街頭時,被有暴力特質的警察濫權攔查,違法搜索,只因為他覺得你很可疑。
高層長官對這些人的態度,不止消極,更好像只要能交出績效,這些人隨時都能翻身洗白一樣。當他們達成慾望沒有代價,那又如何期待,這些原本就墮落的人能擁有良知。是什麼原因導致這種現象?我們又該如何應對?從探討權力如何崩壞人性的《腐敗》一書中或許能略見端倪。
《腐敗》這本書從多方面探討了權力的特性,以及它如何腐蝕人性。書中也提到當警察擁有幾乎不受限制的權力,這種權力可能會被一些人用來合理化他們的暴力、貪婪行為。
另一方面,警察的制度問題在全球各地並不罕見,美國也曾面臨類似的困境。在喬治·佛洛依德命案發生後,美國社會掀起了針對警察暴力的反思運動,「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的聲浪引發了警政改革的討論與行動。
美國於改革中發現,除了花費大量資源去重新訓練那些具有暴力、貪腐傾向的警員,更應該著眼於吸引那些沒有攻擊性、更加具備同理心,守規矩的人來加入警界。這種從根本上篩選警察的方法,能夠從源頭減少違法犯紀事件的發生。這也正是臺灣警界應該反思的問題。
臺灣警界的體制,從招募、培育、執法、升遷到處充滿不合時宜,容易讓有心人介入的明、潛規則,諸如:
逐年增加的警員缺額
:警員的錄取歷經早期的隨考隨上,一直到待遇提高素質提升,直到疫情後缺工,加上大砍公務員福利,使人力缺額大增導致錄取標準下降,高達 41 %的警專錄取率,已經讓不法集團更有機會將內鬼滲入,台版「無間道」劇情隨時都有可能上演。警專、警大的軍事化教育
:警校的培育往往更注重服從與紀律,而忽視了情感教育與人性化管理。這種文化也延伸到職場,臺灣的警察長期以來缺乏勞權保護,許多警員在巨大的工作壓力下,心態容易失衡。高層對「數字」的極端要求
:只看結果不看過程的文化,讓警員更容易以違法的手段達成目標,甚至演變成縱容濫權行為。有多少分局長、所長知道底下員警的毒品、槍砲案件怎麼查獲的,有沒有濫權臨檢、違法搜索,就算有會制止嗎?如果會,地檢、法院就不會長期抨擊警察執法不守程序了。升遷受政治控制
:所長以上主管想要拼升遷的都需要政治角力,除了各項犯罪統計數據要好看,比的更是後台和背景。這些後台通常是警友或政界人士,很多時候高層完全不篩選警友背景,只看他能提供多少資源。所以當判決書爆出,前臺中市刑警大隊大隊長林明佐的官位是透過博弈集團旗下幹部關說而來時,似乎沒人意外。面對這些警界亂象,導致許多惡警更積極也更容易獲得權力。對此,書中也給出十個改革制度的建議,除了積極招募好人、剔除壞人外,更要防止好人得到權力後腐化,而套用在臺灣警政制度上,我們可以借鏡的有:
遴選國民警察,提供建言並監督警政
:隨機遴選公民提供警方在警政、執法上的建議。同時可學習紐約市警察局曾採取的廉政測試,透過製造某個情境,測試警員是否會變得暴力、貪婪,這些刻意安排的測試將會有很強的嚇阻作用。藉由輪調減少濫權
:雖然警界一直有警員 6 年輪調條款,和警官主管 2 年輪調條款,但執行並不落實,仍有警員調走後沒幾個月便回鍋原單位。人員流動性重要的原因,在於當一群腐敗的人形成共謀時,新加入的人會帶來曝光風險。當一組便衣專案六年期滿,因為績效良好,整組空降到另一所繼續當便衣,如果這個封閉的小圈圈有違法共謀的情形,外人將很難發現。高階警官也不會因為在同個地方待久,受地方人士照顧,而有吃人嘴軟拿人手短,導致教唆圖利的問題。程序比結果重要,各級主官勿再鼓勵違法爭取績效
:在這行少數警員為了爭取刑案績效,喜歡「強迫」民眾「同意搜索」,或用毒品養線民獲得情資。其他同事對這種警員避之唯恐不及,但許多主管卻特別鍾愛這些警員,並公開鼓勵大家多學習。許多新進人員便會有樣學樣,以為這種做法是經過檢驗,實際上只是還沒踢到鐵板而已。醒醒吧,很多主管都知道這樣做有多危險,只是出事了長官最多行政處分,要面對法律制裁的最後只有基層。高階警官比基層更需要監督
:在美國白領犯罪造成的損失是所有街頭犯罪(住宅竊盜、搶劫、縱火等…)加起來近 20 倍。在組織裡,換掉一個貪腐的警官,會讓原本受控制的基層不再收到違法的明示暗示,而有可能讓整個單位洗心革面。但換掉一個受控制的貪腐基層,只會讓警官再找其它人控制而已。「成為你希望看到的改變。」--甘地
我一直都認為,警察是一份很有意義,能直接幫助人的工作。常常有警員辛苦追蹤案件,幾天不睡,或是捨身犯險,只為了抓住那些窮凶惡極的罪犯。但這些努力卻常被少數同事的不法行為掩蓋,這不僅撕裂了社會對司法的信任,也打擊了那些真心想做好事的警察。
但與其等待有人來改變體制,掃除這些濫權的惡警,不如像書中所說,從自己能做到的開始努力。持續的監督、發聲並推動改革,我們遲早能找到更好的人來取代他們,讓權力適得其所,用在正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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