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粉絲團文章搬運-合意不投保(高薪低報)並給予津貼補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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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社團-勞工問題與勞資爭議

FB社團-勞工問題與勞資爭議


沒投保、給予額外津貼補助,這是非常常見的爭議,不管怎麼宣導都沒用,讓我們逐一分析本案爭議。

一、勞工離職是形成權 的行使,不需要特別經過雇主同意也不需要特定流程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14 號民事判決:

「按法定終止權之行使,其發生效力與否,胥視有無法定終止原因存在。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終止權屬形成權,於勞工行使其權利時即發生形成之效力不必得雇主之同意,亦不因雇主同意或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而成為合意終止。」


🤔雇主不准勞工未經許可離職,但勞工還是堅持要離職,雇主能怎麼辦?

✅不能怎麼辦,反正不影響勞工離職效果

✅雇主片面認為勞工還在職,最後還不是回到曠職解僱

✅最終結果勞工還不是離職?

➡雇主還要多繳幾天保費、勞退提繳,我是勞工一定很開心


簡單說,堅持勞工需要辦妥離職程序,並沒有任何意義與拘束效果;但勞工有交接義務,若勞工未交接就消失,可能產生損害賠償責任。

二、勞工想不想要投保,是勞工的事情;雇主有沒有投保,則是雇主的事情

勞工保險跟全民健康保險都是強制保險,只要滿足資格就要投保

✅勞工保險:事業單位人數達五人以上

✅全民健康保險:無論人數多寡都要投保


除了健保之外,勞工退休金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不管人數多寡都要投提繳、投保


勞、健保有例外可以不投:

✅勞工保險:

  1. 新進的65歲以上勞工
  2. 已請領老年給付的勞工
  3. 已成立投保單位,則無論人數多寡都要投保

✅全民健康保險:

  1. 短期工作(如寒暑假工讀)
  2. 非每日出勤且週工時未達12小時


三、勞動法具「公法」性質

簡單說,就是政府要求、強制人民要遵守的法律,如:兵役法、稅法


勞動法很大程度是「政府對對雇主」的關係,而不是「雇主對勞工」

  1. 具上對下的強制性規範
  2. 具有公益性、需求性
  3. 勞工只是剛好受到「反射利益」

既然是「政府與雇主」的關係,那勞工自然沒有介入餘地


❌你(勞工)要不要投保,是你的事情

⭕我(雇主)是在履行政府要求的義務


➡難道媽媽不想兒子當兵,就能免除兒子的兵役嗎?

➡當然不行啦,當兵這件事情自始就跟媽媽無關阿~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勞上易字第99號民事判決

「上訴人應據實為其所屬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之強制義務,不因取得勞工同意而得解免其責任,是上訴人所為上開抗辯,自非可取。」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勞上易字第92號民事判決

「此項強行規定,不容當事人任意以契約加以變更或免除而排除適用。是參加勞保與否非取決於受雇人之意願,縱受雇人不願參加,僱用人仍有為其投保之義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2010號行政判決

勞工保險之辦理係雇主法律上強制義務,亦即除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之情形外,無論勞工是否願同意,只要存在勞動契約關係,雇主即有法律上義務為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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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手札 的沙龍
112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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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其實是相對平易近人的法律,沒有太多艱澀的文字。我個人深信只要花點時間累積與學習,其實一般民眾(不管你是勞工、雇主或人資)都能妥善地處理多數狀況。勞資爭議的發生確實難以避免,但只要事前將相關概念了解清楚、處理時妥適援引法律規範進行風險管理,事後大多能將爭議較完整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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