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1️⃣案件狀況: 客戶有一個認識10多年的朋友,平日也經常到客戶開的餐廳吃飯,有天那位朋友到餐廳跟客戶說想要投資客戶另外開分店,願意提供200萬左右的資金。 之後客戶就把帳號給朋友,朋友也將200萬左右的金額匯款到客戶帳戶,沒想到朋友卻又向客戶表示,那筆錢後來家人不同意投資了,所以要客戶領出來還朋友、而客戶也就依照指示將錢領出來給朋友,結果沒想到該筆200萬元是詐騙贓款,客戶也變成詐欺、洗錢的被告。
2️⃣處理過程: 這個案件比較難處理的是,朋友在地檢署全盤否認案件事實,而是稱客戶自己要賣帳戶,而客戶也沒有任何與朋友的對話紀錄可以證明、還原事情經過。 但在跟客戶討論案件的過程中,發現這案件還有餐廳內的員工可以幫忙證明事情經過,且客戶跟朋友認識10多年,提出相關證據有機會說服檢察官認為客戶真的是基於友情,相信朋友的話術才會提供帳戶、領錢出來。
🔥案件結果: 地檢署偵查過程中,我們傳喚了兩位證人、且提供客戶與朋友認識多年的相關證據,最後成功說服檢察官相信「家人或親友間基於親情及彼此情誼,將自己申辦的金融帳戶借予他人使用,並非罕見」,而成功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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